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做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司党、政、工、团等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第
2、六条 公司办公室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收发文,并对各部门、所属各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七条 积极推动办公自动化工作,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文种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六)报告
3、: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案等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公文文种所指议案的范畴。第九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公司公文、公司党委公文、公司党政联合公文、公司工会公文、公司部门公文等。公司公文、公司党委公文、公司党政联合公文等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公司公文:以公司为发文单位,加盖公司印章。用于向上级部门、单位报送请示、报告
4、、意见和通知事项;印发公司基本制度、管理制度;传达上级单位的精神、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作出工作部署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转发上级单位和其他隶属单位、部门的文件;批复所属各公司请示事项;印发公司重大工作会议及专项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等。(二)公司党委公文:以公司党委为发文单位,加盖公司党委印章。用于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就党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印发上级党委、公司党委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党委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向所属各公司党组织下发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重要决定;公布党内人事任免事项;批复所属各公司党组织的请示事项;转发上级党组织文件;通知党的重要
5、工作事项等。(三) 公司党政合发公文。以公司、公司党委为发文单位,加盖公司、公司党委印章。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公司、公司党委共同研究决定的重大工作等。 第十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形式主要有文件式、信函式、便函式和特殊式公文四种。文件式公文:适用于重要公文及普发性公文。编发文字号,盖发文单位印章。信函式公文:适用于一般性且非普发性公文,主要用于公司在两个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使用。如上级单位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也可用于向上级单位报文。编发文字号,盖发文单位印章。便函式公文:适用于临时性一般具体事务行文。不编发文字号,盖发文单位印章。特殊形式公文:主要指工作呈批件。呈批件适用于公
6、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和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等。呈批件仅在公司内部使用。不编发文字号,不盖发文单位印章。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一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企密AAA”、“企
7、密AA”、“企密A”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注“特急”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毕;标注“加急”的公文,应在4个工作日内办毕。标注“特提”的电报,应随到随办;标注“特急”、“加急”、“平急”的电报应分别在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办毕。(四)发文机关标志。文件式公文的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公司全称加“文件”二字;便函式公文和信函式公文的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公司全称;公司呈批件的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公司全称加“呈批件”三字;其他公文的发文单位标志由公司办公室确定。联合
8、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文件的主办单位名称应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标志。(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制发的上行文,应标注所有联合发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其中主办单位签发人的姓名放在第一位。(七)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应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一般不适用标点符号,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引号、括号、顿号、书名号、破折号等。(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主送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标准化统称。
9、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包括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只有一个时,不编顺序号。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公司公文应标注发文单位书名,适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的所有发文单位均应依序逐一署名。 (十二)成文日期:公文应标注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公司署名时,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相符。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印章。特殊公文形式如有特定格式印发的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上行文应在附注处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下行
10、文可在附注处标注引发下发传达范围。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被批转、转发和印发的内容直接在正文后、版记前另页编排,首页不标注“附件”及顺序号。 (十六)版记:版记一般包括分隔线、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抄送单位是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标准化统称。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公司的印发机关为公司办公室。印发日期为公文送印日期。信函式公文如有抄送单位,以及特殊情况下需在版记处标注主送单位时,标注方式同文件式公文。(十七)页码。公文页数顺序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
11、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第十二条 公司的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2012)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文格式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四条 公司公文的版头和字号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文件”,按年份、序号编“云能金融”;如果是函,按年份、序号编“云能金融函”;“中共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按年份、序号编“云能金融党”;“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件”,按年份、序号编“云能金融工”;“共青团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按年份、序号编“云能金融团”;“
12、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题会纪要”、“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评审会纪要”、“中共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按年份、序号编“第X期”;“便签: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日常办公事务,不编文号。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五条 行文应当遵循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 行文关系需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七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上级机关(单位)只有一个,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单位)和同级机关,不抄送所属各公司。
13、(二)公司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行文。(三)公司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请示、报告文件时,需注明本级单位意见,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单位)。(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公司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单位)报送公文。不得在向上级机关(单位)行文的同时,抄送上级机关(单位)领导个人和业务部门。第十八条 向所属各公司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公司普发类公文除主送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外,还需抄送公司领导;公司公文主送单位为部分单
14、位时,还需抄送公司分管领导以及与公文内容有关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二)公司本部各部门可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向所属各公司行文。但未经公司审批,不得以部门文件向所属各公司发布指示性公文(决定、批复)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示性要求,不得要求所属各公司转发其所制发的公文。 (三)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公司办公室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第十九条 公司同级党政组织、公司党政组织与其他同级组织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第五章 公文拟制第二十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二十一条
15、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公司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公司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二条 文件一般要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情况分别送分管领导审核会签。送审文稿在送审过程中修改后,文件起草部门需清稿后再送公司办公室。第
16、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应对需签发公文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公司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符合发文要求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确定本公文需要会签、签发的公司领导。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
17、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五条 公文应当经公司领导会签、签发。会签人、签发人审签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文签发权限。(一) 公司一般性事项通知、日常性例行工作文件、转发上级单位相关文件、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文件、报上级机关(单位)的上行文及发至外部单位文件由分管领导、党委书记会签,总经理签发。(二)以公司名义制发的一级规章、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决策部署公文、人事任免,由分管领导、党委书记会签,总经理签发
18、。(三)以公司党委名义制发的决定、规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作部署,人事任免事项等,经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公司党委书记签发。(四)公司经营管理类会议纪要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公司党委书记签发。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第六章 公文办理第二十七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八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
19、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文办理时限要求是:特急件办理需印制正式公文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以正式公文回复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办理需印制正式公文的,原则上在3个
20、工作日内办结;不需以正式公文回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办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所属各公司上报的请示,涉及重大问题或有特殊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予以答复的,主办部门必须和所属各公司沟通,说明情况。(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传阅公文应以公文管理人员为中心,实行直传,不得横传。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的批示顺序,传批件自后向前送批,传阅件自前向后送阅。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公司收文由
21、办公室负责催办,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结情况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公文办理情况,并进行通报。(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出说明。第三十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公司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22、。第三十一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件、特快专递、普通传真、电子邮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进行传递或传输。第三十二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三十三条 所属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公文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第三十五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
23、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第三十六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公司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公司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公司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七条 复制、汇编企密AA、企密A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企密AAA级公文不得复制、汇编。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公司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公司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八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公司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4、。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九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四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四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所属各公司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公司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根据公司办公自动化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