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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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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资产处理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在京分支机构资产处理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资产处理行为监管,确保资产处理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理风险,依据财政部相关印发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资产处理管理措施(修订)通知(财金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企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在京设置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资产企业)。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资产企业政策性接收、商业性收购不良资产和财政部委托损失类贷款处理。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四条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2、)依据财政部授权,对资产企业资产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资产企业应在每个月终了后10日内向专员办报送资产处理变动资料:(一)报送资产处理进度汇报。内容包含资产处理项目、全部债权金额、处理方法、回收非现金资产、回收现金等内容。(二)立案资料。资产企业对单项资产处理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处理结果资料。(三)资产处理公告。(四)专员办认为有必需报送其它资料。第五条 专员办对资产企业资产处理监督分为日常监督、专题检验和调查研究。(一)日常监督:按月搜集资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理进度及现金回收等情况,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对资产企业报送资产处理资

3、料进行分析,并依据需要要求资产企业补充资料,或对资产企业相关经办人员进行问询和约谈;督促资产企业完善资产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机制,强化资产处理内部监督;在资产处理公告及处理公开场所公布专员办举报电话,专员办对举报内容如实统计,并进行核实和相关调查。(二)专题检验:依据财政部和专员办工作需要,选择部分资产企业对其资产处理合规性和处理结果进行检验。(三)调查研究:依据财政部对资产企业监管要求,对资产处理过程中发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提议和方法。第六条 专员办对资产企业资产处理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理行为进行监督检验关键内容:(一)资产企业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单位责任人责任是否推行,审核

4、机构组成是否合规,监督机制实施是否到位,回避制度是否严格实施。(二)资产处理后台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产处理项目台账是否健全,对项目是否实施预算管理,是否跟踪、监测项目进展。(三)资产处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资产处理过程和结果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四)保密制度实施是否严格,是否对资产处理方案和结果保守秘密,有没有对外公开披露资产企业资产处理信息情况。(五)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实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因管理不妥造成资产减值情况,有没有些人为原因造成债权时效丧失情况。(六)资产处理是否制订了具体处理方案,处理方案是否经过了审核机构同意同意。 (七)资产处理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告,只有一人竞价时,是否根据公告程序

5、补登公告。(八)股权资产或不动产处理是否经过了外部独立评定机构评定。(九)资产企业对国有企业(包含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出售时,是否推行了书面通知义务,通知时间是否达成要求要求。(十)资产企业是否将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资产转让给指定范围之外或限制转让对象。(十一)上市股权出售是否经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政策性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定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它非上市企业股权资产转让,是否在省级以上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直接协议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资产,转让价格是否低于资产评定结果。(十二)商业化收购资产和政策性资产混合处理资产(资产包),是否合理确定了各类资产分摊成本。(十三)处理资产

6、、回收资产、处理收入是否立即进行了账务处理。第三章 处理处罚第七条 专员办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对资产企业发生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验工作措施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查单位或个人存在比较严重违规问题进行公告。(一)未经要求程序审批同意,放弃应有、应得权益;(二)超越权限或未经要求程序审批同意私自处理资产;(三)未经要求程序审批同意,私自更改处理方案;(四)隐瞒或截留处理资产、回收资产和处理收入;(五)在进行收购成本分摊入账时,未经要求程序审批同意,私自更改既定成本分摊入账标准;(六)玩忽职守,造成债务人逃废债务;(七)内外勾

7、结,串通作弊,压价处理资产;(八)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理资产;(九)抵债资产管理不善,未经要求程序审批同意,私自使用,造成资产损失;(十)泄露资产企业商业秘密;(十一)谋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十二)资产处理档案管理混乱;(十三)其它因本身过失造成资产损失行为。第八条 在对资产企业进行监督检验过程中,查出性质严重、金额较大问题,专员办认为应对关键责任人员给行政处分,向被查单位上级部门、监察部门提出给行政处分书面提议。涉嫌违法犯罪,根据要求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档案和保密管理 第九条 专员办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职责,设置专员对资产企业报送资产处理资料进行登记保管。 第十条 年底终了30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写出总结汇报,做好归档工作。第十一条 专员办及其工作人员,应对资产企业处理方案和结果保守秘密,严禁对外泄露资产企业资产处理信息。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专员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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