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企业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及《云南省能投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效能监察,是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监控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监察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建章立制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监督职能相结合的原则;
(五)预防与纠偏、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六)适当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坚持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公司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三)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所属公司效能监察工作;
(四)组织推广和交流各所属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验;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根据要求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所属公司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本企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对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报送整改报告;
(四)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 员:公司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副书记、纪审监察部负责人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健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定期听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检查和考核公司效能监察工作;
(三)审议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四)批准效能监察立项、结项、工作报告、考核奖惩等;
(五)批准监察建议书,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纪审监察部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室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包括选题立项、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总结、评审和成果上报等;
(三)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并跟踪检查建议落实情况;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
(五)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配合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方案制订;
(二)配合效能监察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监察建议;
(四)与监察部门共同完成效能监察总结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责令监察对象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公司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五)参加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会议、列席被监察单位有关的会议。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决定、公司章程、制度、规定、重要决策和决议的责令其纠正。
(二)对发布不适当决议、命令、指示的,建议其纠正并撤销。
(三)对管理不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建议其改进和完善。
(四)对已给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建议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对干扰、阻碍、严重影响效能监察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建议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法违纪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对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兼职监察员制度。兼职监察员由各所属公司自行聘任,并报公司纪审监察部备案。兼职监察员与专职监察员具有同等权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对管理者职责履行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公司中层管理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情况,依法、廉洁、勤政、高效履行职责情况,民主科学决策情况。
第十五条 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投融资等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检查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及计划落实情况、经济责任制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
第十六条 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公司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务管理内控监督机制建立情况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 对劳动、人事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执行相关规定和原则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薪酬分配和劳动保险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第十八条 对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公司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行政后勤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公司服务性采购、办公设备物资采购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检查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生活福利等管理方面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度情况,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二十条 对上级统一组织、公司领导交办及监察部门认为属于监察范围的其他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纪审监察部负责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公司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并报集团监察部门备案。公司所属企业于每年1月底以前制定本单位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纪审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程序。包括选题立项、实施监察、监察报告、评审、立卷归档等。
(一)选题立项。效能监察立项一般每年年初集中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随时立项。选题途径有:
1.上级监察部门统一组织或要求的效能监察项目;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3.监察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拟定并报批的效能监察项目;
4.单位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时要及时专门立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选题确定后须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见附件1),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和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二)实施监察
1.监察部门负责对已立项的监察项目分别制订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见附件2);
2.将监察事项书面通知监察对象(见附件3);
3.监察过程中,详细记录检查、调查、现场查看和询问等工作情况,并形成《效能监察查证表》(见附件4);
4.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监察建议,及时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见附件5);
5. 被监察部门按照监察整改建议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后,向监察部门填报《整改结果反馈表》(见附件6);
6.效能监察人员在一定时间后必须进行回访,负责督促落实,巩固效能监察成果。
(三)监察报告
1.效能监察的时限,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做出不同规定,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专项检查项目应快办快结,提高工作效率。一年内不能完成的监察项目,每年至少要报送一次阶段性监察报告。
2.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终结后,监察部门或监察组拟定效能监察项目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填写《效能监察终结表》(见附件7),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核。
(四)评审。监察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效果,优选部分项目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确定后,报上级监察部门,参与“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审。
(五)立卷归档。汇总整理效能监察立项表、实施方案、监察通知、查证表、监察建议、监察报告、终结表、评审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抄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报集团监察部门。公司所属企业监察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及《效能监察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报公司纪审监察部。
第五章 监察建议及整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通过“发现问题,整改缺陷,建章立制,持续改进”的方式实现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战略目标的目的。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偏差,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企业管理决策、决定、工作程序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五条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监察组进行沟通,监察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沟通的问题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责任人或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查,单位主要责任人或上一级监察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监察组成员不得再担任复查组成员。复查组的复查结果为最终监察结果。
第二十六条 问题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惩前毖后”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找出共性和规律,形成有效的机制和制度。监察对象接到监察建议后应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监察建议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在征得提出监察建议的部门同意后,可以再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是监察部门对其布置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年度考核是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结合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和评审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由监察部门向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奖励建议:
(一)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由监察部门向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对责任人应采取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进行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察决定、不进行问题整改的;
(二)阻挠、拒绝监察部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绝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
第三十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监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或舞弊等行为的,由监察部门移交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应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纪审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效能监察立项表
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1.管理者履职; □2.经营活动;□3.财务管理;□4.劳动人事;
□5.群众问题; □6.行政后勤;□7.其他。
监察对象
主要责任人
监察部门
项目负责人
配合部门
立项时间
立项原因及
依据
监察目的及计划完成时间
被监察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1式3份,监察部门、被监察部门、上一级监察部门各1份。
附件2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编写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监察对象
监察目的
监察范围及内容
监察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姓 名
负责的工作
需要提交的成果
完成时限
监察工作步骤和要求
实施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效能监察通知书
云能金控监通字〔 〕 号
:
经报请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你单位开展关于 的效能监察,请予积极配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二、监察范围及内容:
三、监察步骤及时间:
四、监察组成员:
五、需要你单位准备的有关资料及提供的工作条件: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效能监察查证表
查证人: 查证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监察对象
查证内容及过程
查证发现
查证结论
整改意见建议
被监察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效能监察建议书
云能金控监建字〔 〕 号
:
通过对 项目的监察,发现你部门(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监察发现问题的事实、证据、依据)
2.
……
根据《 ……》规定和《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
1.
2.
……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本部门。如对本监察建议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效能监察整改结果报告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填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7
效能监察终结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立项单位
立项时间
监察结果
发现问题及线索情况
监察建议及整改情况
效果
年增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
监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章立制情况
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情况
监察部门意见
监察对象单位意见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8
效能监察结项项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1
所属单位总数 户,开展单位 户,占总数 %
2
本年度立项总数 项,完成 项,占总数 %。其中:
1.管理者履职类 项;2.经营活动类 项;3.财务管理类 项;
4.劳动人事类 项;5.群众问题类 项;6.行政后勤类 项;
7.其他类 项。
3
发现案件线索 条,立案 件,处理 人。其中:
中层管理人员 人,一般管理人员 人,其他人员 人。
4
诫勉谈话 人,其中:
中层管理人员 人,一般管理人员 人,其他人员 人。
5
查出违规金额 万元,收缴违纪违法款 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6
节约资金 万元,清收欠款 万元,
增加经济效益 万元。
7
提出监察建议 条,提出整改建议 条。
8
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条。
注:上述结算货币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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