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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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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集团综合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本办法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的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工作,系指对公司及各相关部门对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资料、实行信息交流和共享,进行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第四条 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公司利益为中心,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应遵

2、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等原则。第五条 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由金融投资部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分工分级负责。第六条 有关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人员应遵循有关统计法规,依照本办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各统计主体应根据需要积极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公司外部经济环境的有关统计信息,并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第二章 部门人员设置、统计组织方式与统计职责第七条 金融投资部归口管理公司本部投资业务统计工作。所属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或岗位,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统计人员。第八条 统计工作由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组成。综合统计以各专业统计为基础,

3、经汇总和整理形成整个公司涵盖各专业的、全面的、综合的统计信息。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业统计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本部门或公司,以及所属各公司本专业统计数据,按本级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向同级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数据。第十条 公司有关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金融投资部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及所属项目统计报告单位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搜集、汇总、整理、审核和归口上报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协调、统一、落实所属各公司对统计指标口径、指标计算方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等专业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负责统一报

4、送或对外发布公司综合统计信息。(二)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资金筹集与使用、成本与利润、资产与负债、清欠等财务指标统计,并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三)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工资总额、人均收入、各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等指标统计,并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统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制订自己的统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项目统计报告单位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搜集、汇总、整理、审核和归口上报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二)对

5、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进行统计监督;(三)按规定编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按质报送统计报表、统计信息以及相关资料;(四)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有权举报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负责人、统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权。各级公司负责人为统计最终责任人。第三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制度第十四条 金融投资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统计调查与统计制度,综合协调各专业统计调查内容,建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负责拟定专业统计调查项目

6、、建立专业统计制度、实施专业统计调查。第十六条 金融投资部负责组织各专业统计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统计调查统一纳入公司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计划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所需统计资料从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或专业统计职能部门搜集,不单独进行统计。第十八条 统计调查方法以定期报表为主,以快速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为补充。第十九条 公司各专业统计职能部门在每月5日前按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向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报送上月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在每月8日前上报公司领导上月的综合统计报告。第四章 统计报表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包括国家、政府部门、企业制订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分

7、为定期报表和不定期报表两类。定期报表包括: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报表。不定期统计报表为一次性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二十一条 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起止日期:年度统计报表为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季度统计报表为本季1日起至季末25日。月度统计报表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末25日。第二十二条 报送时间与报送方式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报送金融投资部的年度统计报表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季度统计报表于季后3日前报送;月度统计报表于月后3日前报送。统计报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上报统计报表实行统计审核机制,对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填报人签字,经填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

8、章。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对已经上报过的统计指标不能重复统计。严禁故意瞒报、漏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内容、统计原则、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六条 为统一口径、统一统计报表格式,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可根据需要对统计报表格式和统计指标解释进行设计和修订。第五章 统计分析报告第二十七条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运用统计特有的分析方法,经过对统计数据的加工整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以文字和数据相结

9、合的形式写出的,反映企业实际和发展规律的一种文章。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实行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第二十九条 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分析企业的计划完成情况,一是分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与年度、季度计划指标相比,也可以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是分析各项目的运作情况。主要分析项目的进度及运营情况,重点项目也可做专题分析;(二)通过对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揭露存在的问题,找出横向、纵向对比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主要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也可以与企业外部同行业进行对标分析;(三

10、)利用对市场环境的分析,研究企业今后的发展目标。可以利用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统计数据以及各种市场信息进行有数据、有理论性、有预见性的分析。第六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系统第三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对统计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应予重点分析,编写间接明了、重点突出的说明或分析报告。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建立与行业同级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有关行业统计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以各专业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可结合本单位需求,建立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专业统计信息系统。综合统计职能部门负责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11、工作。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加强专业统计信息处理现代化建设,提高数据传输技术,建立专业统计数据库体系和专业统计信息系统。专业统计职能部门负责专业统计信息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做好统计档案管理工作,专业统计资料由各专业部门进行保管,综合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部门进行保管,做好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有关统计电子资料应定期整理、备份,保存于电脑光盘介质。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在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同时,应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的安全。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公司的专业统计资料,由各

12、专业部门负责对系统内公布,由金融投资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财务数据除外)。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对外发布的数据以各级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第三十七条 对系统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应经专业分管部门的领导审核确认,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出。第三十八条 公司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统计监督与奖惩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负责人领导并监督本公司统计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本办法。及时处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等反映的问题。第四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人员通过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掌握发展情况,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和检举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金融投资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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