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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722-2023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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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20 CCS R 84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7222023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2023-04-12 发布 2023-10-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72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2 5 人行过街设施类型及组成.2 6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3 7 人行过街设施布设要求.4 附录 A(资料性)人行过街设

2、施通行能力.10 附录 B(资料性)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11 附录 C(资料性)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示例.14 DB52/T 172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唐冲、王媛媛、王小毅、袁利芳、郭鹏、李锟、方军、吴航、李雪鹏、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DB52/T 17222023 1 城市道路人行过

3、街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符号、类型及组成、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布设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道路交叉口和路段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

4、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688、GB 51038、CJJ 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人行过街设施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为行人安全穿越道路而设立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的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施的总称。3.2 平面人行过街设施 pedestrian level crossing facilities 在车行道的同一平面上实现行人过街的设施,由人行横道、人行信号灯、前方警告标志或标线、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组成。3.3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 grade-s

5、eparated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人行过街设施与车行道位于不同平面上,是一种从空间上实现人车分离的过街设施,分为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两种形式。3.4 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signal-controlled pedestrian crosswalk 设置有行人过街专用信号灯的人行横道。DB52/T 17222023 2 3.5 信号控制交叉口 signalized intersection 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3.6 交通岛 traffic island 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

6、可用构筑物或路面画线设置。3.7 行人过街安全岛 pedestrian refuge island 交通岛的一种,当行人过街距离较长时,设置于路中,供行人驻足等待过街的一种设施。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per/(hm):过街设施通行能力单位,人/(小时米)。per/(tghm):过街设施通行能力单位,人/(绿灯小时米)。pcu/h:车流交通量单位,当量小汽车数/小时。per/h:人流量单位,人/小时。5 人行过街设施类型及组成 人行过街设施包括两种类型、四种形式,如表1所示。表1 人行过街设施类型及其组成 类 型 型 式 基本组成 平 面 过 街 设 施 信号控制 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

7、人行横道信号灯 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无信号控制 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 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人行天桥 人行天桥 附属设施 无障碍设施 人行地道 人行地道 附属设施 无障碍设施 DB52/T 17222023 3 6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 一般要求 6.1 6.1.1 人行过街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人行系统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应与地形地貌、公交车站、轨道出入口、周边建筑等结合。6.1.2 道路平面交叉口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道路路段应结合道路等级、路段长度及行人过街需求设置人行过街设施。6.1.3 人行过街设施应与该区域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保

8、障步行交通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便利性。6.1.4 人行过街设施与公交车站、轨道站出入口、大型商业设施及公共活动中心出入口、学校及医院等公共建筑人行主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 m。6.1.5 人行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交叉口类型、行人过街需求、行人过街安全、车流量、交通控制方式、地形及景观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1.6 在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和方便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设置平面人行过街设施。6.1.7 道路平面交叉口人行过街设施应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并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6.1.8 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结合地上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周围

9、环境、工程投资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比较后确定。6.1.9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与路侧人行系统相连接,形成连续的人行通道。6.1.10 在商业区、交通枢纽等人车密集地点,宜结合建筑物内部人行通道设置连续的立体过街设施,形成地下或空中人行连廊。路段人行过街设施设置 6.2 6.2.1 城市快速路过街设施应采用立体过街方式,其它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优先考虑平面方式。6.2.2 主干路相邻交叉口间距400 m、或次干路、支路相邻交叉口间距300 m 时,宜根据道路两侧的行人过街需求规划设置人行过街设施。6.2.3 在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宜选用立

10、体人行过街方式:6.2.4 机动车限制车速50 km/h。6.2.5 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1200 pcu/h,或过街人流量超过 5000 per/h。6.2.6 在学校、医院等行人安全风险大或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可规划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并同步配置无障碍设施。6.2.7 对发生涉及行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点,在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基础上确定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事项,必要时可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6.2.8 城市干路路段上,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商场、旅游景点、文体娱乐场所、居住区、公交换乘点、学校、医院等人流集散点附近,应优先考虑设置信号控制人行横道。6.2.9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符合下

11、列规定:a)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 3 条,或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 750 pcu 及 12 h 流量超过 8000 pcu 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高峰小时人流量超过 500 per/h 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b)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路段设计车速超过 50 km/h 时,应设置手控按钮盒人行横道信号灯;c)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地点及行人事故多发区域等有特殊要求,且无人行过街设施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并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6.2.10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宜设置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DB52/T 17222023 4 a)路面变窄或车道数缩减等易造成机动车拥堵

12、的路段;b)信号控制交叉口沿干路方向 100 m 范围内;c)弯道、坡道和驾驶人视距不良的地点;d)道路双向车道数4 条且无中央分隔带的路段;e)道路的设计车速50 km/h。交叉口人行过街设施设置 6.3 6.3.1 信号控制交叉口设置平面人行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相应人行横道信号灯。6.3.2 人行横道应设置在车辆驾驶人容易看清的位置,应与车行道垂直。6.3.3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并应在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上施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6.3.4 当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宜规划设置交叉口立体人行过街设施:a)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

13、per/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过街人流量超过5000 per/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 pcu/h;b)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 per/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2000 pcu/h时。6.3.5 城市商业密集区、文体场馆、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可设置与周围建筑物直接连通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7 人行过街设施布设要求 总体要求 7.1 7.1.1 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应进行现状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调查及设计年限内行人高峰小时流量预测。7.1.2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的设计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

14、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设置,建筑形式宜与周围环境有机协调。7.1.3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其跨径、净高等应满足相关道路设计规范。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布设要求 7.2 7.2.1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宜按相交道路规划断面布设,注意近远期结合。7.2.2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口应与附近建筑物密切结合。7.2.3 立体交叉口的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结合立体交叉口的型式协同考虑,以行人过街安全便捷为主。7.2.4 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梯段或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原有宽度或不应小于 3m,不足时应予拓宽。7.2.5 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

15、道)口附近一定范围内,为引导行人经由立体人行过街设施过街,应设置导向护栏;护栏断口宜与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两侧附近交叉口的地形相结合,每侧护栏的连续长度为 50 m100 m;护栏材料应坚固,形式、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7.2.6 人行天桥的桥面和梯道(坡道)、人行地道的地面和梯道(坡道)应保障平整、耐磨、防滑等要求。7.2.7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处,均宜设置人行天桥标志或人行地道标志。7.2.8 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道标志应设置在天桥或地道入口处。若地面梯道(坡道)口不易找寻,DB52/T 17222023 5 应增设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道标志,并应附加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人行天桥设

16、计布设要求 7.3 7.3.1 人行天桥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天桥的主体结构造型应简洁明快,栏杆要求坚固、耐久,形式及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b)人行天桥的通道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的高峰小时人流量、人行天桥的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 3.0 m 时,采用 3.0 m。7.3.2 人行天桥的梯道及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梯道一般采用直线形,根据人行道宽度、天桥高度以及周围环境等具体条件亦可采用折返形或曲线形;b)人行天桥每端梯道和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的净宽 1.2 倍以上。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 1.8m;c)梯道坡度不得大于 1:2;d)供残障人使用的坡道坡度不

17、宜大于 1:12,有特殊困难时不应大于 1:10;e)自行车较多时,由于地形状况等原因,不能设坡道时,可采用梯道带坡道的混合型升降方式,混合型梯道坡度不应大于 1:4;f)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否则应加设缓步平台,转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直梯(坡)平台,其深度不应小于 1.5 m;考虑自行车推行时,不应小于 2.0 m。自行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 1.5 m 的转弯半径。7.3.3 人行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国标 GB 146.2 的规定。7.3.4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a)栏杆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b)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 14 cm,且不宜采

18、用横线条栏杆;c)考虑残障人通行时,应在 0.65 m 高度处另设扶手,儿童通行较多处,应在 0.8 m 高度处另设扶手。7.3.5 人行天桥的结构、地基与基础、防水与排水、照明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CJJ 69的规定。人行地道布设要求 7.4 7.4.1 人行地道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地道设计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设计通行能力、地道性质确定;b)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人行地道设计规范;建筑装修应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力求美观和耐久、维护与清洁相统一;宜选用防滑、耐酸碱、耐洗刷、易修复的材料;c)人行地道布设应充分考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轨道交通建设需要

19、,必要时预留相关接口。7.4.2 人行地道的梯道及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地道每端梯道和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人行地道的净宽 1.2 倍以上。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 1.8 m;b)坡道坡度不得大于 1:2;c)供残障人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2,有特殊困难不应大于 1:10;d)手推自行车及童车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4;DB52/T 17222023 6 e)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否则应加设缓步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直梯(坡)平台,其深度不应小于 1.5 m;考虑自行车推行时,不应小于 2.0 m。自行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 1.5 m

20、的转弯半径。7.4.3 扶手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8 m;b)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安装坚固、能承受身体重量,易于抓握的扶手,扶手高度为 0.65 m,设于坡道两侧。7.4.4 人行地道的结构、地基与基础、防水与排水、照明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CJJ 69的规定。人行横道布设要求 7.5 7.5.1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1038 中的规定。7.5.2 人行横道应平行于路段路缘石的延长线,并适当后退 1 m2 m(图 1 的 a=1 m2 m 部分),在右转车辆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后退距离宜适

21、当加大到 3 m4 m(图 1 的 b=3 m4 m 部分),距离停止线宜为 1 m3 m。7.5.3 人行横道的宽度与行人过街需求、人行横道通行能力(详见附录 A)、行人过街信号时间等相关。顺延主干路的行人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5 m。顺延其它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3 m,且不小于路段人行道宽度。7.5.4 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应大于 6 m(图 1 的 c 部分)。7.5.5 高架道路桥墩设在平面交叉口附近、且用地条件有限时,宜结合桥墩处的分隔带设置人行横道(图 2)。图1 人行横道设置示意图 DB52/T 17222023 7 图2 高架道路下的人行横道设置示意图 7.5.6

22、交叉口设置导流岛时,人行横道宜结合导流岛设置,示例见图 3。图3 结合转角交通岛的人行横道设置示例 7.5.7 行人过街安全岛可以利用道路中央分隔带改建,原道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参见附录 C),缩减进、出口道宽度应符合 GB 50647 的相关规定:a)人行横道设置在转角交通岛范围内的交叉口,可把减窄交通岛宽度的空间移作行人过街安全岛,如图 4a);b)人行横道设置在交叉口转角曲线范围内的交叉口,可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用作行人过街安全岛,如图 4b);c)人行横道设置在人行道直线段范围内的交叉口,当进、出口车道宽度尚有减窄的余地时,宜用减窄进、出口车道

23、的宽度移作行人过街安全岛,如图 4c)。DB52/T 17222023 8 图4 行人过街安全岛 7.5.8 平面二次过街设施须设置安全岛,安全岛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 16 m 时,宜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新建交叉口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一般不小于 2 m;改建、整治交叉口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最低不小于 1.5 m;b)安全岛的长度视驻足行人数量而定,应大于人行横道线宽度,安全岛的面积依据公式 9.5.8确定:=(1)式中:S安全岛的面积();DB52/T 17222023 9 P预测或实际的高峰小时行人交通量(per/h);C行人绿灯信

24、号周期长(s);S为行人占地面积(/人);s一般可按0.35-0.65取值,数值越小,行人站立越密。7.5.9 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时,应在安全岛靠交叉口中心一侧的岛端设防撞保护岛;防撞保护岛迎车面应设置反光装置;防撞保护岛的设置不应影响左转车辆正常行驶。7.5.10 用地条件有限、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足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开设置,如图 4c。7.5.11 行人过街安全岛及有行人通过的交通岛范围内,供行人通过、驻足空间的地面标高宜与路面标高一致。安全岛及交通岛的端部应设计成高出路面 15 cm 的路缘石岛状结构。7.5.12 路段人行横道设置应与道路两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协调,行人

25、等待区宜设置在机动车出入口的上游。7.5.13 人行横道与人行道(含安全岛)缘石交界处应设置缘石坡道。7.5.14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配合使用。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要求 7.6 7.6.1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7.6.2 信号控制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应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距路缘 0.8 m2.0 m,安装高度为 2.0 m2.5 m,灯具应正对人行横道。7.6.3 交叉口上、下游 100 m 范围内设置的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其信号控制方案应与交叉口的信号控制方案协调。7.6.4 设置有行人过街安全岛的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可采用

26、“同步二次过街”或“独立二次过街”控制方式,见附录 B。DB52/T 17222023 10 A A 附录A (资料性)人行过街设施通行能力 A.1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如表 A.1 所示。表A.1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基本通行能力 类 别 人行横道 per/(tghm)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per/(hm)车站、码头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per/(hm)可能通行能力 2700 2400 1850 注:tgh为绿灯小时。A.2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a)设计通行能力为基本通行能力与折减系数之积;b)设置于全市性车站、码头、大商场、剧

27、场、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与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 0.75;c)设置于商场、商店、公共文化中心及区域中心等行人较多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 0.80;d)设置于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地带行人多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 0.85;e)设置于支路、住宅区周围道路的人行横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 0.90。A.3 不同折减系数下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如表 A.2 所示。表A.2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类 型 折减系数 0.7

28、5 0.80 0.85 0.90 人行横道 per/(tghm)2000 2100 2300 2400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per/(hm)1800 1900 2000 车站、码头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per/(hm)1400 注:车站、码头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一队行人的宽度按0.9m计,其它场景按0.75m计。DB52/T 17222023 11 B B 附录B (资料性)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 B.1 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 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的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宜采用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控制方式包括:同步控制、独立控制。B.2“同步二次过街”控制 B.2.1 采用“同步二次过街”控制时,设

29、置于人行横道两端及安全岛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灯色显示及变化始终保持一致,见图B.1。DCBA人流 1行人绿灯时间清空时间上的等待时间在过街安全岛ACBD在过街安全岛上的等待时间时间清空行人绿灯时间人流 2时间清空行人绿灯时间行人绿灯时间 图B.1“同步二次过街”控制 B.2.2“同步二次过街”控制可以保证人行横道两端的大部分行人在一次行人绿灯显示时间内完成过街,行人绿灯显示时间后期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到达安全岛,驻足等待。安全岛的面积应保证两个方向清空行人的停驻需求。B.3“独立二次过街”控制 B.3.1 采用“独立二次过街”控制时,对安全岛两侧人行过街横道进行独立控制,安全岛两侧的两组人行横道信

30、号灯灯色显示及变化不是一致的。B.3.2 在设有左转专用相位的交叉口宜采用“独立二次过街”控制。B.3.3 “独立二次过街”控制能够跟随直行机动车和不冲突的左转机动车同步放行,行人绿灯显示时间高于同步控制方式。安全岛的面积应保证两个方向等待行人的停驻需求。B.3.4 “独立二次过街”控制下,可以采用的行人和机动车的相位组合方案,如图B.2、B.3所示。DB52/T 17222023 12 图B.2 行人和机动车的相位组合方案 1 DB52/T 17222023 13 图B.3 行人和机动车的相位组合设计 2DB52/T 17222023 14 C C 附录C (资料性)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示例 C.1 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示例 见图C.1图C.6。图C.1 减窄进口车道宽度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改造前),单位:m 图C.2 减窄进口车道宽度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改造后),单位:m DB52/T 17222023 15 图C.3 占用一条出口车道的空间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改造前),单位:m 图C.4 占用一条出口车道的空间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改造后),单位:m DB52/T 17222023 16 图C.5 渠化岛作为安全岛示例 图C.6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示例 DB52/T 17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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