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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息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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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12024年第3 期税务1企业利息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解析口刘娟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摘要: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除股东资本和利润积累外,常需通过外部融资应对资金短缺。不同融资方式及渠道影响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为确保合规经营并防范税收风险,企业应深入理解并掌握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过重点分析利息支出税前列支的比例,探讨企业合规列支利息费用的策略,旨在帮助企业在当前利润下行的环境下,合理列支利息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键词:企业运营;外部融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合规列支一、利息支出相关税收政策(一)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基本原则2008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 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二)企业资本金未到位,借款利

3、息支出的规定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0 0 9】3 1 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利息计算中贷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4、,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011年第3 4 号国税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62冶金财会月刊税务2015年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四)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财税 2 0 0 8

5、 1 2 1 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接受关联方金融企业、其他企业债权性投资比例不超过5:1、2:1 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如果能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核心内容是两个合理性的衡量,即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总量的合理性,通过债资比例来判断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比例,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6、利率的合理性,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断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计算债资比时,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方向一致。例如:A企业投资B关联企业,同时,A企业又借款给B企业,则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需要考虑债资比;如果A企业投资B关联企业,同时,B企业借款给A企业,则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就不需要考虑债资比。二、天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问题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若发生真实的贷款业务且贷款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其借款对象通常包括向金融机构;非关联方企业;关联方企业及经批准发行债券。然而,企业在处理此类贷款利息支出时,需特别注意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如果企业自

7、身存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或向关联公司借款超过债资比等情形,其利息支出不能全额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企业在处理利息支出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并防范税收风险。具体案例如下:(一)未按章程约定时间注入资本金例1:为钢铁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甲公司2020年设立,注册资本2 0 0 0 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2 0 2 2 年1 月1 日因临时经营需要,向工商银行借款3 0 0 万元,利率4.3%,一年期。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的实缴已没有期限承诺,但是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

8、不实缴,而是由股东自行约定认缴期限,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上例中,如果甲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期限是2 0 2 1 年1 2 月3 1 日,那么2 0 2 2 年的贷款利息1 2.9 万元,将全额不得税前扣除(当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3004.3%1000:300=4312.9)。假设甲公司2 0 2 2 年1 月1 日向工商银行借款本金2 0 0 0 万元,利率4.3%,一年期。那么2 0 2 2 年贷款利息8 6 万元,将有4 3 万元利息不得税前扣除(2 0 0 0 4.3%1 0 0 0=2 0 0 0=4 3)。(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率

9、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例2:钢铁贸易乙公司,注册资本5 0 0 0 万元均已实缴到位。2 0 1 7 年1 0 月1 日,因判断后期钢材市场价格将上涨,遂向A公司拆借资金2 0 0 0 万元(贷款利率1 2%,6 个月),向B632024年第3 期(本文编辑李凌)税务公司拆借资金1 0 0 0 万元(贷款利率1 8%,6 个月)用于向钢铁企业定购钢材产品,合同约定到期还本付息。(2 0 1 7 年1 0 月金融机构一年以内贷款利率4.3 5%)上例中,乙公司贷款于2 0 1 8 年到期,遂向A公司支付本金2 0 0 0 万元及利息1 2 0 万元(2 0 0 0 1 2%=2=1 2 0),向B

10、公司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9 0 万元(1 0 0 0 1 8%2=9 0)。因乙公司向A公司借款利率1 2%远远超过银行基准利率,所以乙公司需要向本省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取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才能税前全额列支利息1 2 0 万元;而B公司的贷款利率1 8%已经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 倍,超过受法律保护上限部分3 万元(9 0-1 0 0 0 4.3 5%4=3)不予税前列支,同样,乙公司需要向本省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取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才能税前列支利息8 7 万元。(三)向关联公司借款,债资比超过2:1例3:投资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5 亿元均已实缴到位。因项目投资

11、需要,2 0 2 0 年1 月1日丙公司向上级股东下设财务公司借款5 亿元(贷款利率6%,一年期),向上级股东公司借款1 0 亿元(贷款利率6.1%,一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上例中,丙公司贷款到期,遂向财务公司支付本金5 亿元及利息6 0 0 0 万元(5 0 0 0 0 6%=3 0 0 0),向股东公司支付本金1 0 亿元及利息1.2 2 亿元(1 0 0 0 0 0 6.1%=6 1 0 0)。因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和股东公司均属丙公司的关联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1 8 2 0 万元:(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3 0 0 0

12、+6 1 0 0)(1-2=2.5)=1 8 2 0 万元(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15:6=2.5(3)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1 5 亿元(4)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6 亿元(假设年内权益有增加)根据债资比规定,丙公司借款利息9 1 0 0万元中,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为7 2 8 0 万元。若丙公司满足以下两条例外条款,则其利息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一是借款活动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建议事先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以预防潜在的纳税争议;二是丙公司的实际税负需不高

13、于其境内关联方,确保关联企业间无税负转移情况发生。通过此优化,既确保合规性又减少税务风险三、结语企业利息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是降低纳税成本和风险的关键环节。财务人员必须精通国家税收法律,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借款之初就精准判断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前列支的条件。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章程中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以及关联交易中的资本弱化规则,确保合规经营。此外,积极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利率也是减少无法税前列支利息支出的有效途径。通过综合施策,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从而优化税务结构,提升经济效益。参考文献1 贝苗儿,宦黎明.债券发行方利息费用财税处理探析 J.注册税务师,2 0 2 3,(5):4 1-4 7.2 柏斌。集团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利息的会计实务处理和纳税策划探索一一以A集团公司为例 J.纳税,2 0 2 1,1 5(2 6):3 0-3 1.3 黄春华.房地产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 J.纳税,2 0 2 1,1 5(2):2 4-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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