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项目 苗木移植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情况: 二、工期:总协议工期: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告知开工之日(含)起算。在施工工期内,因协议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工程实际停工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本工程工期不因任何情况顺延。工期顺延均应按甲方公司规定的
2、规程办理并经甲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承包范围及与相关承包单位的工作分界面:*,养护期12个月。 2、乙方负责按规范、甲方技术规定规定方式对本协议范围内已竣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并对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负所有责任,如在此期间发生任何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维修、更换直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所有相关费用已涉及在协议总价及单价内。3、乙方须负责与政府及市政配套等部门(如建委、质监站、安监站、市政水、电、煤气、环卫、消防、交通、街道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协议内工程进展顺利进行。4、乙方须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出图盖章、安监、质检、实验、检查、
3、竣工验收等),并支付所有费用。5、乙方须做到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须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或文献规定之竣工资料。四、承包形式和工程造价:1、承包形式:本协议价款采用单价包干按实结算方式进行承包。涉及但不限于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测试、包工资、包验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保险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涉及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仓储、运送、管理费、利润、税金、市场变化或政府颁布的相关文献等因素导致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等其他费用上涨的价差等本工程所有相关费用。2、协议暂定总价:人民币
4、(¥ 元);除因甲方设计变更引起协议总价的增减,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并盖章确认的签证予以调整的外,本协议不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调高价格。协议单价按本协议清单单价执行,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达成 合格 标准。六、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结算:1、支付工程款方式如下:(1)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作量,按经甲方审核后的月实际完毕工程量造价的80%拨付。(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付至协议总价的85%,完毕竣工结算后三十个工作日付至结算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 壹 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已履行所有的保修职责后30个工作日内保修金不计利息。
5、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4)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在付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建安发票,在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时乙方应先提供结算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乙方应承担或支付的款项(涉及但不限于乙方工作引发的所有相关费用、违约金、质量整改或维修费用以及因乙方未依约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款项而导致甲方代付的所有费用等),甲方均有权直接从甲方尚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涉及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质量保修金等)扣除;局限性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乙方申报月进度款的同时,应当将当月已发生并
6、且已按照甲方公司规定的程序并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的签证单或联系单及相应的签证凭证之全套完整的签证资料原件报送给甲方待查及存档;逾期未报送的或报送的资料不完整的,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事项之所有相应权利,乙方事后补报的签证资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且该部分签证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或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之依据。2、设计变更(1)设计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并盖章方有效。(2)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变更和现场签证,协议中有相同单价的执行协议单价;协议中有类似单价的参考协议类似单价;协议无类似单价的在实际工作内容分包或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另计10%作为综合费用(含税金),除此以外不再另计其他费
7、用。(3)设计图纸变更和有效的现场签证之增减工程量及费用统一在工程结算时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不计量、不计价。3、工程结算:(1)乙方需在办理竣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且乙方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并经甲方检查后,方能与甲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毕竣工结算的审核。(3)工程结算造价:采用固定总价协议的,工程结算造价=协议总价+设计图纸变更增减造价+有效现场签证造价。竣工结算时,如实际完毕工程量超过乙方清单工程量的,甲方有权不予增补;如实际完毕工程量少于投标清单工程量的,甲方有权扣除。采用固定单价协议的,工程结算造价=
8、协议清单的项目+设计图纸变更+有效现场签证的项目按协议固定单价及实际完毕工程量计算。七、材料设备的供应:凡由乙方采购的重要材料、设备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样品和合格证书,由甲方确认。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订货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与责任。2、工期按现场实际具有的施工条件,甲方书面告知的正式开工日期起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工期按期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 1000
9、元,逾期超过7天的,则甲方同时尚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同时还必须按协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涉及预期利益损失等)与责任。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不存在乙方自身因素导致停工影响工期,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3、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修整至符合质量标准,乙方经一次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前述标准,则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应按协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尚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涉及预期利益损失)与责
10、任。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并承担因安全措施管理不力等因素而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之经济、法律等一切补偿责任。5、本工程严禁乙方所有或部分转包或分包于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规定任何分包人撤离本工程,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尚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涉及预期利益损失)与责任。九、其他:1、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作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须全职在场,代表乙方解决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由他签发的任何文
11、献均视为乙方的意愿。现场负责人选须由发包人批准,并在未得发包人批准前不能更换。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因素或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且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应到场进行维修,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应保证在48小时内完毕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若因人为因素(不涉及乙方人为因素)导致问题的,乙方也应及时给予维修,但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3、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工期顺延签证等)
12、事项时,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签证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及依照发包人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盖章确认的签证审批手续;并且承包人应当在签证事项经审批确认后14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报相应的费用(若有),并依照发包人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盖章确认的费用审批手续;逾期未提出签证申请或申报费用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及增补费用等所有签证事项之相应权利,承包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4、若本协议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出现不一致时,甲方有权单方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合用,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5、争议解决:在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批准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本协议未经事宜,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7、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附件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