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工程范围:
4、2工程内容:
4、设计施工协议日期
设计日期:
4、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3总设计期 天
施工日期:
4、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6总施工期 天
第2条、协议总价及承包方式
2.1设计协议总价:
按照甲方规定设计费,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即 元/平米。
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设计预付款和进度款。
1、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准时完毕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设计问题,甲方规定中止该设计,乙方有权收回设计方案,但无权规定甲方继续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不于退还。
3、乙方完毕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批准采纳后,3日内即一次性支付设计余款70%,该设计方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2施工协议总价:
按照乙方《投标文献》,本工程暂定协议总价为 元(大写: )最终结算总价按照竣工实际工程量和本协议规定的结算单价执行。
2.3承包方式:包工( )/包料( )
第3条、 甲方责任
3.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所有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3.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签认、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负责保护好周边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乙方责任
4.1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4.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解决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管和保护,并自行承担灭失、损毁的责任。
4.7对乙方人员、财产的施工安全承担所有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相关事故。
4.8保证施工所用材料及施工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消防规程,最终可以通过消防验收。
第5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规定比协议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批准,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用的措施费用。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毕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甲方负责协调与总承包方之间的衔接,如我方提出书面请示交甲方签收算起,超过24小时未予答复的,工期根据回复时间顺延。
5.4我现场项目部交甲方需确认事项,至甲方签收时算起,须24小时内给予回复,超过24小时未答复的,工期根据答复时间顺延。
5.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半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5.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因素导致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6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罢手续。甲方不准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规定复检时,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导致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能予顺延。
6.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能顺延。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告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认可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管理费用。
第7条、关于工程结算价格的约定
7.1乙方投标文献中的综合单价,除约定须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暂定材料按甲方的签认执行外,其它计价项目应作为结算的依据。
7.2甲方对投标文献中属乙方报价的材料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按照甲方变更或者调整所签认的价格、品牌等作为该部分材料的结算价,但该分项工程乙方综合单价的其它计价项目不得变更。
第8条、工程设计施工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8.1 本协议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设计预付款和进度款。
1、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准时完毕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设计问题,甲方规定中止该设计,乙方有权收回设计方案,但无权规定甲方继续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不于退还。
3、乙方完毕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批准采纳后,3日内即一次性支付设计余款70%,该设计方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2本协议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1、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50%即 元(大写: )。该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2、水路、电路管线铺设等隐蔽工程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进度款 30%,即 元(大写: )
3、工程进行至天棚吊顶、木作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进度15%,即 元(大写: )
4、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款 5% 即(大写: )
8.3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报告、资料后 天内提交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格。审计结束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工程价款至100%。
第9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
由乙方承担运送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导致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妥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
9.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3对工程所用花岗石、铝塑板、地砖、灯具等大宗材料,乙方在采购订货时,甲方可预付材料价款一定比例给材料供应商。该材料预付款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第10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并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或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1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协议的约定拨付工程款项,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
11.2由于乙方因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若乙方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奖金。
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导致损失,应照价补偿。
11.4甲方未按规范规定,规定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办理验罢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
11.7因一方因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告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有责任方补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12条、工程质量保修和质保金
12.1本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和保修期限详见协议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12.2质保金的扣留比例按照结算工程总价的 %计算,乙方履行了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10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13条、履约的担保
13.1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暂定协议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者甲方认可银行开具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以担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13.2若乙方无违约事项,本保证金或者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退还给乙方。
第14条、争议或纠纷解决
14.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4.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批准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5条、其他约定
第16条、附则
16.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正本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16.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6.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条款共同组成完整的协议内容,不可分割。这些附件涉及: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设计变更
(3)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认: 法定代表认: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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