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1、名词解释
2、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合用标准、规范
合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规定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 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规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送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期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 准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毕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规定: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规定期,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规定: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规定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拟定。
(1)采用固定价格协议,协议价款中涉及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献,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协议,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协议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协议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所有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算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协议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协议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相关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相关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相关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5.1条相关条款。
35.2 本协议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4.2条相关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5.1条相关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5.2.3条相关条款。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规定有关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成都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再分包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的规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自行办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协议份数
46.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协议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项目一览表”以外的新增工程量,按同类价格套用执行,无套用价格的另行议定。
47.2施工材料的牌号、标记和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可按国家批准的公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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