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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148-2023 “红石榴家园”建设和管理规范(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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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 CCS A 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482023 “红石榴家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Red Pomegranate Homeland”2023-06-19 发布 2023-06-22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1/T 1148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要求.1 5 工作内容.3 6 人员要求.4 7 运营管理.4 8 评价与改进.5 附录 A(规范性)“

2、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和使用规范.6 附录 B(资料性)“红石榴家园”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表.7 参考文献.10 DB 3201/T 1148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南京市江宁区心理学会、南京市江宁区朋辈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兆金、张斌、江良圣、翁宏波、王华、杨守文、储佳平、李强、尚娟,陈沛然、汪娟娟、曹玲玲、刘穿

3、石、郑爱明、刘取芝、雷丽君、刘小奕、周生、江雨、孙薇、郭雯、吴天、姚晗、蒋伯然、彭晨宇、黄荟颖。DB 3201/T 11482023 1 “红石榴家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石榴家园”的建设要求、人员要求、工作内容、运营管理及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红石榴家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民族 national 在人们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共同语言以及由共同文化产生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2 民族团结 national unity 各民族之间和民主内

4、部的团结,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祖国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3.3 民族文化 national culture 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是特定民族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能力,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等物质文化内容,以及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精神文化内容。来源:GB/T 26363-2010,3.1 3.4 民俗文化 folklore culture 居住于一定地域的特定人群在生活、生产和生存发展中所形

5、成的行为习惯和文化现象,由历史沿袭而来,又在现实生活中生生不息,体现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风俗、习惯、心态和制度等。来源:GB/T 26363-2010,3.2 3.5 红石榴家园 pomegranate homeland 具有民族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性、集中性和代表性的,服务于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载体。4 建设要求 DB 3201/T 11482023 2 4.1 选址“红石榴家园”的选址应兼顾以下因素:民族成分(族别)相对丰富;周边配套较为完整、成熟;能与党群服务中心等街道(社区)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紧密结合。4.2 面积“红石榴家园”的建筑面积(不含共享共用面

6、积)应不少于50 m2。4.3 功能布局 4.3.1 布局设置“红石榴家园”的功能布局宜划分为“红石榴”服务站、“红石榴”主题馆、“红石榴”工作室和“红石榴”云平台。4.3.2 基础功能“红石榴家园”建设应满足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放大正面声音、传播主流价值;定期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为各族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咨询,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发现妨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或苗头,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4.3.3 拓展功能“红石榴家园”建设可创的拓展功能包

7、括但不限于:可进一步探索权限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站式”预审代办服务;可深入挖掘本区域各民族生产生活特色,有选择、有重点地做好“特展”,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晓率与参与率;可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方法,依法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事件;可建立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队伍,利用有效资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可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

8、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4.4 信息化“红石榴家园”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加强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建设。4.5 专用标识“红石榴家园”专用标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DB 3201/T 11482023 3 5 工作内容 5.1 党建工作“红石榴家园”应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应在“红石榴家园”建立党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红石榴家园”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党小组、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派驻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5.2 普及教育“红石榴家园”应开展的普及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党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

9、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正确引导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教育;增进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5.3 群众性文化活动“红石榴家园”应开展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基本常识普及活动;移风易俗、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活动;在中华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5.4 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红石榴家园”应开展的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交流活动;跨区域双向交

10、流和民族联谊活动;推动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5.5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红石榴家园”应做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运用展览展陈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积极运用党媒和官媒新媒体拓展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书报刊和广播电视等传统党媒和官媒,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述好故事、推广好经验。5.6 其他民族事务工作“红石榴家园”应开展的其他民族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DB 3201/T 11482023 4 开展“一站式”咨询和“预审代办”服务;主动做好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走访;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化解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带动发展特色

11、周边产业,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6 人员要求 6.1 职业素养“红石榴家园”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人格,良好的道德观念、心智水平和应激适应能力,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坚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热爱各族群众,且个人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6.2 其他要求 6.2.1 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6.2.2 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某一项或多项专业技能,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2.3 志愿者 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属地民族

12、团结进步促进会登记注册,并自觉接受管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与过至少一次“红石榴家园”志愿服务活动。7 运营管理 7.1 承接主体“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安排至少1名符合人员要求的专职人员。7.2 管理制度“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DB 3201/T 11482023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场所环境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

13、度;档案管理制度;场所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7.3 继续教育“红石榴家园”应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8 评价 8.1 评价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原则,推动“红石榴家园”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8.2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红石榴家园”的运营承接主体。8.3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在基础条件、内部治理、活动组织、业务开展、宣传报道等方面的情况,评价指标见附录B。8.4 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以“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承接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周期为单位(一般为1年)进行评价。8.5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估、实地核查、

14、抽样调查、网络监测。8.6 评价结果与应用 相关部门可依据评价结果对“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进行动态管理。DB 3201/T 11482023 6 附录A (规范性)“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和使用规范 A.1“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见图 A.1,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等比例缩放。图A.1“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 A.2“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用颜色见表 A.1。表A.1“红石榴家园”标志标识用颜色 颜色名称 颜色 印刷色 石榴红 C0 M100 Y100 K0 DB 3201/T 11482023 7 附录B (资料性)“红石榴家园”运营评价指标“红石榴家园”运营评价指标见表B.1。表 B.1“红

15、石榴家园”运营评价指标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 评价 分值 基础条件(共 16分)具有法人资格,且业务范围符合规定。调阅法人登记证书。满足条件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分 有符合要求的专职人员。调阅专职人员档案、合同(合同期不短于服务期)等,以及根据年龄查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资流水。1 人,得 1 分;2 人,得 2 分;3 人及以上,得 3 分。有民族工作代表人士的,得 1 分。4 分 有稳定的专业支持。调阅兼职人员档案、劳动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1 人,得 1 分;2 人,得 2 分;3 人及以上,得 3 分。有民族工作代表人士的,得 1 分。4 分 有充足的

16、志愿者。调阅志愿者档案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3 人及以下,得 1 分;49 人,得 2人;10 人及以上,得 3 分。3 分 党建引领。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建立了党组织(党小组、临时党支部等)的,得 1 分,发挥作用一般的,得 2 分;发挥作用良好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3 分 内部治理(共 1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制度健全,得 2 分;一般,得 1 分。严格执行,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有相关应急预案,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5 分 财务管理规范。调阅专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规范的,得 4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

17、;没有的,不得分。4 分 队伍建设有力。调阅相关台账资料。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得 2 分。没有的,不得分。2 分 活动组织(共 42分)开展党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5 分 开展“五史”“五观”教育,深化“五个认同”。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宣传教育。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2 分。2 分 DB3201/TX

18、XXX-XXXX DB 3201/T 11482023 8 表 B.1(续)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 评价 分值 活动组织(共 42分)(续)开展民族基本常识普及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开展移风易俗、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在中华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

19、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一进”,得 1 分;最多得 4 分。4 分 开展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交流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4 分。4 分 开展各族群众联谊交友活动。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规范开展的,每场(每 100 人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3 分 推动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各族群众

20、日常生产生活。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3 分 参与广泛性。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差的,得 0 分。2 分 形式多样性。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差的,得 0 分。2 分 内容丰富性。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差的,得 0 分。2 分 民族事务(共 13分)开展“一站式”咨询和“预审代办”服务。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没有的

21、,不得分。3 分 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3 分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3 分 带动发展特色周边产业,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良好的,得 4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4 分 宣传工作(共 18分)综合运用展览展陈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调阅相关台账资料。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有的,得

22、1 分;没有的,不得分。3 分 DB3201/TXXXX-XXXX DB 3201/T 11482023 9 表 B.1(续)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 评价 分值 宣传工作(共 18分)(续)积极运用党媒和官媒新媒体拓展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单篇阅读量,10 万及以上的,得 5分;1 万及以上的,得 4 分;5000及以上的,得 3 分;1000 及以上的,得 2 分;500 及以上的,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7 分。7 分 通过书报刊和广播电视等传统党媒和官媒,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述好故事、推广好经验。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国家级党媒或官媒,得 4

23、分;省部级党媒或官媒,得 3 分;市厅级党媒或官媒,得 2 分;县局级党媒或官媒,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8 分 加分项 区域内各族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调查。将满意度百分比转化为标准分,分别加 010 分(最小单位为 0.5 分)。10 分 区域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数水平。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调查。将指数水平百分比转化为标准分,分别加 010 分(最小单位为 0.5分)。10 分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或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等,受到政府部门表彰。核查相关原件资料。国家级,加 4 分;省部级,加 3 分;市厅级,加 2 分;县局级,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10

24、 分 民族工作经验做法受到政府部门认可和推广。核查相关原件资料。国家级,加 4 分;省部级,加 3 分;市厅级,加 2 分;县局级,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10 分 扣分项 工作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核查事实资料。每次扣 5 分。最多扣至 0 分。5 分/次 否决项 工作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核查事实资料。一票否决。注:依据“红石榴家园”运营评价结果,对“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考核划定四种结论: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 分(含)至 70 分(不含)的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

25、格”。DB3201/TXXXX-XXXX DB 3201/T 11482023 10 参考文献 1 GB/T 26363-2010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2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3 国家民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207号)4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 201745号)5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民委发20203号)6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的通知(民办发20204号)7 江苏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民宗发202043号)8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相关测评指标(试行)的通知(苏民宗规20221号)9 省民宗委关于选育2023年度“红石榴家园”精品单位的通知(苏民宗规20238号)10 市委印发南京市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宁委民宗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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