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03章-木饰面工程
3.0 概说
除另有注明外,木工和细木工须符合本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标(以下简称国标)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地方标准,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l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l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l8584-2001)
-进口木材在工程中应用的规定(CECSl2:89)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仅上海地区适用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2010)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20284-2006)
如各要求及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地方标准之间有任何矛盾和不一致时,承包单位应向业主/业主方提出;业主/业主方将会作出决定。对于所有工序、物料质量等的不一致,都应取较高要求则为准,承包单位亦已视为已包含该要求在承包金额内。
所有木工和细木工材料及相应辅材、黏结剂和水性涂料均需获得中国国家环保局承证的I型/II型中国环境标志并满足是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及美国LEED认证,如业主/业主方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提交有关材料认证之证明,业主/业主方有权因承包单位未能提交以上证明于承包金额中扣除有关金额。
3.1 木材概述
全部木材须是一级好材,完全干燥,彻底风干,方楞模锯,无树汁、环裂、缺边、松节、死节或超过20毫米直径以上木节及其它弊病木材。
3.2 硬木
所有指定硬木均为经业主/业主方认可来源的硬木,或由承包单位建议,经业主/业主方审定来供应及对样本审批认可的硬木。
木工与细木作所用硬木,除另行规定者外,一般重量当不少于722千克立方米和含水率不小于8%,不大于12%。
湿度含量由下列公式表示:
潮湿或现重一干燥重量
×100%=含湿百分比(含水率)
干燥重量
3.3 人造板材
人造板材主要是指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中密度板、高密度板、细木工板、塑料饰面人造板等。
人造板材的来源供应及规格应由业主/业主方审定认可;其品质需为一等品或特等品。人造板材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标准需为E1级:其他水准需符合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和美国LEED认证。
3.4 样品
在开始各项木工及细木工施工以前,承包单位需提交选用于本工程的实木,木夹板,地板及硬木样品各三份给业主/业主方审批。所有日后工程上应用木材必须与审定样品具备同一外观与质量。
3.5 工艺
木工及细木件生产时放样要准确,要严格按照详图制作和装配,精饰后制品应显得外观完美,工艺精巧。一经签订合同,就应立即着手细木件准备工作,木材应经高温脱脂,架空在自然空气中晾干;所有木材均须经杀虫、防虫处理:不到安装阶段不得安装。
木料中间有接头处,必须配以相应实木硬木连接梢,木料厚度超过37毫米时,须用双横舌榫。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细木件一律用细木砂纸砂光。
保修期间如果细木工及木件出现缩变、翘曲、扭曲或其它毛病时,应由承包单位自费拆除、修补、及更换有问题部份。
3.6木材尺寸
经粗加工的木材,按照规定或图纸要求,必须足尺。
经精加工的木料,所规定尺寸或图纸上的尺寸指的是”完饰成品尺寸”。
3.7黏结剂
建筑工程及木作所用黏结剂应为冷塑酪素胶或抗潮湿嵌缝冷塑合成树脂胶,符合国标,或在业主/业主方同意下,采用符合中国的有关标准的产品:并必须满足国标(GBl8583-2008)的要求。
胶合板用黏结剂可用下两类型的一种:
1型:间苯二酚甲醛树脂,将其划归耐高温蒸气,耐风雨耐日晒类(W.B.P.)
2型:甲醛树脂,属于耐潮湿,耐老化类(M.R.)。
黏结塑料薄膜与木料的胶黏剂用审定的合成树脂胶,操作时必须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气温低于60℉ (15℃)或含水率高于14%时,不可进行塑料薄膜与木料的黏结工作。
承包单位在应用黏结剂于本工程项目前必须提交厂家规格、使用说明、质检报告予业主/业主方审批认可。
3.8胶合板
胶合板应为阔叶树材胶合板,品质需为一等品或特等品,并符合国标 (GB9846-2004)及(GB/T13009-91)。单板应为符合材质要求的旋切单板。
除另有规定或注明外,用于本工程室内的胶合板应为二类耐水胶合板。用于室外的胶合板应为一类耐气候、耐沸水胶合板。
防水胶合板需符合有关国标。
3.9刨花板
刨花板应为平压法木材刨花板,品质需为一等品或特等品:防白蚁并符合有关刨花板之国标,经业主/业主方审批方可使用。刨花板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静曲强度:
板材厚度≤13mm时,静曲强度需不小于16Mpa
13mm<板材厚度≤20mm时,静曲强度需不小于15Mpa;
20mm<板材厚度≤25mm时,静曲强度需不小于14Mpa;
25mm<板材厚度≤32mm时,静曲强度需不小于12Mpa;
板材厚度>32mm时, 静曲强度需不小于10Mpa;
内结合强度 :
板材厚度≤13mm时,内结合强度需不小于0.4Mpa;
13mm<板材厚度≤20mm时内结合强度需不小于0.35Mpa;
20mm<板材厚度≤25mm时内结合强度需不小于0.3Mpa;
25mm<板材厚度≤32mm时内结合强度需不小于0.25Mpa;
板材厚度>32mm时,内结合强度需不小于0.2Mpa;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大于8%
含水率:不小于5%,不大于11%
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mg/100g
密度:不小于0.50g/cm³,不大于0.85g/cm³
密度偏差:不大于+5%
握螺钉力:垂直板面不小于1lOON;平行板面不小于800N
3.10 隔热防寒板与硬质纤维板
除另有规定外,隔热防寒板和硬质纤维板(包括中密度板、高密度板)都必须符合有关国标(GB/Tll718-2009)。
3.11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饰面板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饰面板是指用天然木质装饰单板/饰面板贴在胶合板上的人造板。此木质饰面板厚度不得小于0.9mm,直纹,及妥善地黏结在底材上,其表面胶合强度不小于50Mpa,含水率不小于6%,不大于14%。
除另有规定或注明外,用于本工程室内的,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饰面板应为I 类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饰面板,品质需为一等品或优等品,并必须满足国标 (GB/T15104-2006)的要求。
相邻的镶板上的饰面板,以及镶板与门上的饰面板(饰面板与相邻同种实木的)纹理要互相协调。
承包单位在购买及使用饰面板于本工程项目前必须提交三块600x600毫米之 样本予业主/业主方审批认可。
3.12 塑料饰面人造板
须采用经业主/业主方审定认可的等质同类产品,厚度不得小于1.5mm,颜色或单色或多色,由业主/业主方,在标准范围内选定,妥善地贴到胶合板或木料上。
3.13 木材防护剂
木材防护剂应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且不致危及人畜和污染环境;除特殊说明外,木材防护剂原则上不可使用任何沥青类材料及含砷的无机盐。
承包单位在应用木材防护剂于本工程项目前必须提交厂家规格、使用说明、质检报告予业主/业主方审批认可。
3.14 木材防火阻燃剂
当设计对不同部位、用途和截面尺寸的木构件提出耐火极限要求时,则承包单位提交的木材阻燃剂的配方及处理方法应遵循国标(GB50016—2006)内相关的要求选用;所有用于本项目木材经防火阻燃剂处理后,其防火等级须达到国标要求的B级。
所有木材表面,如天花板背面,嵌条背衬面,门框背面,立框内面,框架面等,必须先用经业主/业主方审批认可的木材防火阻燃剂处理二次,不得采用表面涂刷法。或用经审批认可的木材水溶防火阻燃剂进行真空压浸处理,然后再铺敷或安装。
对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处理后尚需进行防水(腐)处理。
3.15钉类
钉子是用钢丝切割成型,材质为软钢或黑色轧制钢, 需符合有关国标,除另有规定外,表面都必须磨光。规定电镀、粉镀或镀铬的钉子,也必须符合国标。
3.16螺丝
细木件只允许用黄铜螺丝,螺丝尺寸要合适,并能充份发挥应有作用。无论何种情况,细木件都不许用钉子。
当使用黄铜螺丝于外露的表面时,螺丝末端必须沉入表面6mm然后用纹路和周围木料一致的木塞塞填。
用于牢固活门或检查口或用来固定镶板的螺丝,必须是黄铜镀铬沉头螺丝,并配以牢固的嵌在木料上的镀铬黄铜铜垫。
3.17栓塞固定
需要把细木件栓塞固定在墙体上时,可用原楔,夯钉、螺栓或经业主/业主方审批的同类产品,不允许用木质螺栓。
经业主/业主方的认同,承包单位可以或要在必要时使用审定的电动手枪型慢速销钉工具,以代替普通销钉方法,但不得用快速型。购买此种工具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该工具,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应根据制造商的具体说明,选购适合木工程需要的规范和型号的工具和销钉。
当接到通知或在工程施工需要时,承包单位需负责将木件固定于墙上,装上栓塞固定,角铁铁码,钉木条,安装隅撑,横撑等等工作。
3.18 框格门芯平面门
除合同图纸另有规定外,这种门的建造规定如下:
门的门梃为100毫米硬木,用尺寸正确的榫与上、下冒头拼接,安装锁位, 然后把格栅状的框格门芯装进门的框架;框架门芯应用25毫米宽的硬木, 按纵横150毫米的中距拼合而成。
门表面用6毫米的胶合板按要求敷盖。
门四周用25毫米的硬木做贴边,两侧斜削,折角处凹凸榫斜接合。双道门
门梃外贴边厚25毫米,或为凹凸榫形或为圆角,按需要而定,
如果为室外用门,门两面的胶合板,皆应以1型黏结剂黏结。
3.19 实木门芯平面门
实木门芯平面门的框架由100毫米的硬木门梃,顶底冒头和锁档用榫拼接而成,然后装入实木门芯,该门芯条由19毫米的竖向硬木压黏而成,最后用能控制厚度的机器加工刨平。
门表面用6毫米厚的胶合板覆盖,根据要求加工表面,门边做法与上节框格门芯平面门相同。
如果为室外门用,门两面用胶合板皆应以l型黏结剂黏结。
3.20 观察及指示板
按图纸或设计要求有需要在门扇上留有观察或指示板时,洞口应以12mm宽硬木木折按门厚封上,门两面留有足够厚度以贴上胶合板或硬木面板。观察洞口的木折应配有硬木斜角接缝压条以黄铜螺栓装配。
3.21 门框
门框如门表所示,为硬木,两侧立柱与顶上的横档用凹凸榫接合,并涂以黏胶,再用木楔加固。门框根据形状根据图纸所示。门框之接合不得上钉。门框与墙的交接必须安装固定支架(见”钢材和金属加工”一章之有关阐述),每侧不少于3只;如门框的周围是不少于75毫米宽的混凝土或砖时,或可用直径10毫米红头栓栓紧,但必须沉入表面及加以填塞。
门框需为硬木实木,可接合横截面形状分为三块等长同材质实木组合拼装,但须保证门框的整体性,具体做法须经业主/业主方审核认可。
3.22 踢脚板
按‘设计图纸及饰面表’表示,不锈钢或烤漆钢板踢脚线基层为12mm厚中密度板或经业主/业主方认可之硬木,完成后的踢脚板应与地面平齐缝接,拼角外斜接。
安装踢脚板前,底材应与抹灰面接合成一平面,以防踢脚板之后留有空隙、洞孔。
踢脚板应要精确按照地板表面轮廓高低定样,与地板紧密对接。
3.23 连接角
不论图纸有指示与否,所有细木工连接角、脊角应修成半径l至0.5毫米圆角。
3.25薄木贴面饰面板
1.薄木(又称刨切单板)的分类、分等、规格尺寸及尺寸公差、含水率、表面粗糙度、外观质量等,以及薄木贴面后的人造板材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需符合《GB/T13010-2006刨切单板》和《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中的相关规定。
2.本工程薄木采用径切纹薄木, 薄木厚度为0.9mm。
3.薄木的贴面要求
3.1薄木的准备
(1)薄木保存:薄木装饰性强、厚度小、易破损,因此必须妥为保存。为了能拼出对称均衡的图案,薄木必须按刨切顺序分摞堆放和干燥,标明树种、尺寸和厚度。薄木储存室内要阴凉干燥,相对湿度为65%,使薄木含水率不低于12%,同时,室内应避免阳光直射引起薄木变色。厚度为0.2~0.3 mm以下的薄木一般不需要干燥,含水率要保持在20%左右,否则,薄木易破碎和翘曲,另外要求在5℃以下的室内保存,冬季要用聚氯乙烯薄膜包封,夏季防入冷库保管,以免发霉和腐朽。
(2)薄木加工:在薄木贴面前,要根据部件尺寸和纹理要求将薄木进行划线、剪切或锯切,除去端裂和变色等缺陷部分,截成要求的规格尺寸。由于薄木厚度小,单张加工容易破损,因此薄木都是成摞地加工。薄木剪截时,首先应横纹剪截,而后顺纹剪截。剪截加工的主要设备是重型铡刀。剪截后的薄木边缘要保持平直,不许有裂缝、毛刺等缺陷。
(3)薄木选拼:由于薄木幅面比较狭窄,使用时需要胶拼。薄木的胶拼可以在胶贴前进行,也可以在胶贴的同时进行。复杂图案要手工操作,批量生产的简易
拼合可在拼缝机胶拼。
3.2薄木的胶贴工艺
采用湿贴工艺,将薄木不经过干燥处理(含水率在30%以上)直接胶贴在基材上。但胶贴时要注意:①胶粘剂粘度要大,并有一定的初粘性,否则薄木易错位或离缝;②高含水率薄木采用热压胶贴时会产生收缩,因此薄木不可绷紧、应放松和留有收缩余量,而且含水率应均匀一致,太干的要随时喷水。
(1)基材涂胶
各种需要胶贴薄木的部件,先要在准备饰面的基材上涂胶。常用的胶粘剂有:脲醛树脂胶(UF)、聚醋酸乙烯酯乳白胶(PVAc)、以及这两种树脂的混合胶(UF + PVAc)和醋酸乙烯-N-羟甲基丙烯酰胺乳液胶(VAC/NMA)等,承包单位。需提供胶粘剂的厂家规格,使用说明,质检报告予业主/业主方审批认可。
(2)配(组)坯
为了保证薄木胶贴后的部件的形状稳定性,胶贴时应遵守对称原则,即基材表、背面应各贴一张薄木,其树种、厚度、含水率和纤维方向均应一致。
(3)胶压。
采用热压法,热压贴面时可用多层压机(2~15层)或单层压机加压,各层板坯应在压机中对齐。加压时,压力上升不宜过快,使薄木有舒展机会,但从升压到闭合不得超过2 min,以防止胶层在热压板温度下提前固化。各层压板间隔中的板坯厚度相差不得大于0.2~0.3 mm。
热压条件与基材的种类和厚度、薄木的树种和厚度、胶粘剂的种类有关。其一般热压工艺条件如下表所示。
薄木贴面热压工艺条件
胶粘剂种及薄木厚度
热压条件
多层压机中
用脲醛树脂胶
(UF)
单层压机中
用改性胶粘剂
两液合胶
(UF+PVAc)
醋酸乙烯-N-羟甲基丙烯酰胺
乳液胶(VAC/NMA)
薄木厚
0.6~0.8
mm
薄木厚
1.0~1.5
mm
薄木厚
0.2~0.3
mm
合板基材
薄木厚
0.5mm
纤维板基材
薄木厚
0.4~1.0mm
刨花板基材
薄木厚
0.6~1.0mm
热压温度(℃)
110~120
130~140
145~150
115
60
80~100
95~100
单位压力(MPa)
0.8~1.0
0.8~1.0
0.5~0.8
0.7
0.8
0.5~0.7
0.8~1.0
热压时间(min)
3~4
2
25~30s
40~60s
1.0
2
5~7
6~8
(4)后期处理
热压后,应立即检查薄木胶贴质量,并用2~3%的草酸溶液擦除表面因单宁与铁离子作用产生的变色,或用酒精、乙醚等除去表面油污。薄木装饰贴面卸压后,应进行热堆放24h以上,使其应力均衡和消除内应力,胶粘剂充分固化,然后修边砂光(砂带一般为180~240号)。
4、基层板:
本工程墙面薄木贴面板的防火等级,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C2001年修订版》需达到A2级,因此薄木贴面板的基层板需达到A1级具体要求见下表。
检测项目
检测值
检测依据/说明
表观密度
0.85-1.5t/m3
JC688-2006
含水率
≤8%
JC688-2006
干缩率
≤0.3%
JC688-2006
湿胀率
≤0.6%
JC688-2006
握螺钉力
≥70N/mm
JC688-2006
抗返卤性
无水珠、无返潮
JC688-2006
氯离子含量
≤10%
JC688-2006
防火性能
不燃A1级
GB8624-2006
耐火极限
>2小时
双面单层6mm玻镁板组成90mm轻质隔墙
耐火极限
>4小时
双面单层12mm玻镁板组成99mm轻质隔墙
空气声隔声量
>42dB
双面单层9mm火惧玻镁板+75龙骨+50岩棉
抗折强度
>16MPa
9mm
抗冲击强度
>5.5Kj/m2
9mm
环保安全
无放射性物质、无石棉、无甲醛
GB656-2001《建筑材料反射性核素限量》
耐透水性
背面无显著湿润或水滴
CECS95:97
耐碱性
外观无异状
CECS95:97
发烟系数
1.8Ca
CECS95:97
热传导率
0.109
均温30±5℃(Kcal/m°ch)r
0101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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