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品房预订协议1甲方: 乙方: 0*年*月5 / 5 住所:_ 邮政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 资质证书号码: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 ( 买方 ):_ 国籍:_居住(注册)所在*:_ 个人/公司:_性别:_ 出生年月日:_ 住所(址) :_邮政号码 :_ 证件名称:_ 号码:_ 联系电话 :_委托法定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住所(址):_ 甲、乙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路_号_栋_单元_层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_(证书号:_),并经_
2、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年_月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 元,(大写):_。乙方采取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元,(大写):_。 作为甲、乙方各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协议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各方商定,预订期为_天,乙方于_年_月_日前到_与甲方签订青岛*商品房出售协议。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
3、属设备、配套设备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协议的附件。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商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商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各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 2、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所有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商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各方各持_份,_、_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甲方拟签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 甲方确认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