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措施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审计法和审计署相关实施审计工作管理措施若干要求,结合成全部远鸿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条 本管理措施是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对子企业办理审计事项准则,审计人员必需遵照本管理措施。本管理措施内容包含审计任务、范围、权限和审计人员对子企业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止、审计意见和决定实施,和审计档案管理。第三条 本管理措施适用集团企业及所属控股子企业审计管理,参股企业可参考实施。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四条 集团企业设置审计中心,在集团企业总裁直接领导下,独立行
2、使内部审计职权。第五条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对集团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 负责对集团企业和子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内部管理进行审计;1) 对集团企业各部门和子企业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审计;2) 对集团企业和子企业财务报表关键项目标正当合规、真实、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3) 对集团企业投资项目及子企业重大项目标预决算和有疑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4) 对子企业对外投资等关键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 对子企业经营班子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 对子企业关键经营责任人、财务责任人进行离任审计;7) 对集团企业和子企业经济协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协议、项
3、目销售协议、承包租赁协议、及其它协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8) 定时或不定时地对集团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实施企业各项管理管理措施和步骤情况进行审计;(2) 负责对集团企业、子企业重大经济、管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3) 负责对集团企业、子企业特定事件或人员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题审计;(4) 对经同意立项举报项目及董事会、集团企业总裁临时要求审计项目进行审计。(5) 帮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企业和子企业审计工作。第六条 对企业下列项目审计中心必需会签:(1) 董事长、集团企业总裁要求督办事项;(2) 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3) 下属子企业经营者离
4、任(调任)。第七条 审计中心关键职责和权限是:(1) 依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相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等;(2)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验资金和财产,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3) 参与审计中心认为有必需参与多种会议;(4) 对审计所包含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文件资料等证实材料;(5) 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行为,经集团企业总裁同意,做出临时阻止决定;(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情况,报集团企业总裁同意,能够采取必需临时方法,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议;(7) 向被审计单位和股份相关领导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
5、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意见。(8)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直接责任人员,可提议集团企业总裁或提请董事会给行政处分并给予通报。情节严重可提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实施审计决定。第四章 审计准备第八条 确定审计事项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应依据对子企业当年年度审计计划和集团企业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确定审计事项。第九条 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企业审计中心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施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标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含有和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
6、事项,和被审计子企业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第十条 搜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该了解子企业和审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企业和相关部门搜集和审计项目相关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企业提供真实、完整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1) 被审计子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础概况和资产情况;(2) 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3) 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判定、关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它相关会计资料;(4) 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5) 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措施;(6) 企业章程、关键经济协议、协议、董
7、事会会议纪要等;(7) 前次接收审计检验情况;(8) 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企业影响;(9) 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第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该依据项目审计要求和被审子企业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关键,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2) 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汇报整个过程基础工作内容综合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订,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具体要求和说明。总体审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 被审计子企业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2) 审计方法;3) 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策略;4) 关键会计问题
8、及关键审计领域;5) 估计审计工作进度、时间;6) 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7) 其它相关内容;8) 编制总体审计方案日期。(3) 总体审计方案应该由总部审计总监审核同意,关键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4) 具体审计计划应该包含具体审计项目标以下基础内容:1) 审计项目名称;2) 审计目标;3) 审计程序(包含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4) 实施人和实施日期;5) 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6) 其它相关内容。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订。第十二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应该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子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相关部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
9、组进驻被审计子企业时向被审计子企业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审计通知书内容包含:(1) 被审计子企业名称;(2) 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3) 审计组组长和其它组员名单;(4) 被审计子企业配合审计工作具体要求;(5) 审计中心门公章和签发日期。集团企业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子企业自查,应该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向被审计子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该要求被审计子企业责任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和审计事项相关会计资料真实性、正当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第五章 审计实施第十三条 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企业领
10、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相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责任人介绍情况。关键听取被审计子企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建立和实施情况。依据审计事项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相关资料,填写资料记录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第十四条 实施检验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根据具体审计计划,可利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子企业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验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人员问询调查。审计关键应依据不一样行业子企业和审计种类确定。第十五条 搜集证据(1) 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搜集用以证实审
11、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材料。审计证据有下列多个:1) 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书面证据;2) 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实物证据;3)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证实审计事项视听材料;4) 和审计事项相关人员提供言证材料;5) 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判定结论和勘验笔录;6) 其它证据。(2) 审计人员搜集审计证据,必需遵守下列要求: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预防主观臆断,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客观性;2) 对搜集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定,决定取舍,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和审计目标相关联相关性;3) 搜集足以证实审计事实真相证实材料,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充足性;4) 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审计证据
12、含有正当性;5) 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3) 审计人员现场搜集审计证据,应该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子企业相关人员、被审计子企业或被审计子企业相关部门署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其它审计证据,应该注明起源,并由提供者署名或签章。(4) 被审计子企业或相关人员对其出具审计证据拒绝署名或签章,审计人员应该在审计证据或另附材料上注明拒绝署名或签章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5)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子企业或相关人员有异议审计证据,应该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应该重新取证。(6)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能够聘用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一些专门问题进行判定,
13、取得判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7) 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子企业违反要求财务收支行为取证,和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该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8) 审计人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该出示审计通知书。(9) 审计组对搜集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方便形成对应审计结论。(10) 审计组应该在编写审计汇报前,对审计证据客观性、相关性、充足性和正当性进行判定,发觉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立即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第十六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该对审计工作进行统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 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
14、计人员在审计中取得证实材料名称、起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实材料。审计人员应该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负责。(3) 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4) 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 被审计子企业名称;2) 审计项目名称和实施时间;3) 审计过程统计;4)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5)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提议;6)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7)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8) 索引号及页次;9) 其它说明事项。(5)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关键突出,如实反应被审计子企业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
15、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私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需正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证实材料若矛盾,应该给予判别和说明。(6) 审计底稿必需要用钢笔书写,方便保留。(7) 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次序编号(8)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楚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9) 审计组组长应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署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应该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10)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企业审计总监同意,不得向外提供。(11) 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碰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集团企业审计总监请示汇报。(12)
16、 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该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署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需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第六章 审计终止第十七条 编写审计汇报审计汇报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中心提出书面文书。(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认识后向被审计子企业主管领导、财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汇报。特殊情况下,经同意,提出审计汇报时间可合适延长。(2) 审计汇报应该有合适标题、明确署名和汇报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示确切,见解鲜明。内容应该包含对被审计子企业实事审
17、计相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和违反要求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定性、处理,处罚提议及依据。审计汇报应包含下列基础要素:1) 标题(应包含被审计子企业名称、审计事项关键内容和时间);2) 审计汇报内容;3) 审计组组长署名;4) 汇报日期。(3) 审计汇报具体内容应包含:1) 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2) 投入审计力量;3) 被审计子企业基础情况(包含企业性质、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结果等);4) 和审计事项相关事实;5) 对审计事项评价;6) 对违反要求行为定性、处理、处罚提议及其依据。(4) 审计汇报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1) 审计过程中未包含具体事项;2) 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
18、确事项。(5) 审计组应该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正确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汇报初稿。其内容应该完整、结构合理、语言简练、表述正确、见解鲜明。(6) 审计组对审计汇报初稿应该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送交集团企业审计总监审阅。审计组在提交正式审计汇报前,应该按要求立即征求被审计子企业意见。被审计子企业应该自收到审计汇报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汇报没有异议。(7) 审计组对被审计子企业就审计汇报提出异议问题应该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汇报,可作必需修改或调整。第十八条 审定审计汇报(1) 审计组
19、应该将审计汇报立即提交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并附被审计子企业书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说明。(2)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应对审计组提交审计汇报进行审核,审核关键点以下:1) 审计汇报中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引述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适;2) 处理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审计提议是否切实可行;3) 汇报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合适;4) 对被审计子企业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依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汇报;5) 审计过程是否遵照法定程序。(3) 如发觉审计汇报中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应责成审计组继续核实、修正和补充证实材料。(
20、4)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应将审核后审计汇报及被审计子企业反馈意见交集团企业总裁或董事长审定。其中包含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还要提交集团企业董事会审定。第七章 审计结论和决定第十九条 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1)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做出一下处理:1) 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子企业如有违反要求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能够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书中给予指明并令其纠正。2) 对有违反财务政策及企业管理措施行为需要依法给处理、处罚,除应该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该对违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2)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书后,报请集
21、团企业总裁同意后,送达被审计子企业和相关部门。(3)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4) 被审计子企业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其实施情况书面报送集团企业审计中心。 (5) 对被审计子企业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上存在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名义向被审计子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管理提议书。(6) 被审计子企业对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7)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可依据需要在下达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实施情况。第八章 审计档案第二十条 建立审计档案对办理审计事项必需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建立根据集团
22、企业相关档案管理要求实施。第九章 审计人员应含有条件、职业道德、纪律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含有条件(1)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集团企业各项财经管理措施,含有较高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2) 掌握从事内审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3) 责任心强,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勇于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问题;(4) 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客观公正,作风严谨,保守秘密。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推行职责时应做到:(1) 依法审计;(2) 忠于职守;(3) 坚持标准;(4) 客观公正;(5) 廉洁奉公。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推行职责时应严守以下纪律:(1) 不得滥用职权;(2) 不得徇私舞弊;(3) 不得泄
23、露机密;(4) 不得玩忽职守。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照回避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子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应该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单位责任人决定。第十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 集团企业审计中心每十二个月对所属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内审人员奖罚依据。第二十六条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内审人员,审计中心可专门提请总经理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对于审计人员违反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对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2) 泄露企业和
24、内审机密,给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 对遵纪遵法,在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单位、个人,审计中心可向集团企业及所属企业责任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奖励额度根据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产生效益来确定,经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管理措施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对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账册、凭证、会计报表及证实材料给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处分;(2) 阻拦、刁难及破坏审计
25、人员行使职权,给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处分;(3) 打击、报复、诬陷举报人和审计人员,给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开除处分;(4) 没有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给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并行政记过以上处分;(5) 谎报情况,制作伪证,诬陷她人,给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并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管理措施由集团企业审计中心确定,审计中心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措施接收中国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约束,本管理措施如和国家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经正当程序修改后企业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实施,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经过。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措施未尽事宜,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要求。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措施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实施。附件内部审计管理步骤附件内部审计管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