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耐集团 PRCO标准名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标准编号版本/改订页 数GN-A-16-10/2Page 4 of 4最终决定总经理公司 标准 汇报书汇报审议决定标准编号GN-A-16-10版本/改订/0/公司的标准 (制定,改订,废弃)如下:标 准 名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汇报部门功能行政科汇报者汇 报 日登录日事由内容提要合议滑板车间三大件车间机动车间生产技术科杜永彬耿胜平邓孝礼贾婷/装备开发科功能设备科功能财务科功能行政科孙文立刘德胜王金凤刘德胜/意见发送处发送: 全公司总计: 1份*汇报部门要记录发送部门名及各发送数page1改订履历制、改订序号制、改订日主 要 内 容制、改订者信息
2、0新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功能行政科:刘德胜1总则1.1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维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特拟订本制度。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2.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2.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2.3职业卫生
3、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a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b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c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a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b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c检查生产、检
4、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2.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2.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
5、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a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b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c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d新装置试车前检查。2.6检查人员职责为:(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
6、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5)其它方面。2.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
7、时进行经济处罚。2.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2.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2.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2.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2.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2.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3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