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自助售货系统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在 处安装 事宜,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如下:
一、 场地与租赁内容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所属或有权出租、转租的场地,在 处设置 (以下简称:“本系统”)。其地址在: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2.乙方提供本系统 台,放置于甲方指定的场所。
3.双方确认设置本系统的具体位置及机型为:
地点设置 型号 台
乙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机型,但更换机型前需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若需调整机型的,可与乙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调整。另如任何一方需调整本系统位置,均需提前书面通知,在得到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本系统位置。
二、 合作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安装试行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费,付费期间为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 日的本系统安装试行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安装调试期为免租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在协议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针对甲方客户就本系统的使用做现场演示及宣传,甲方将配合乙方的演示及宣传工作,并且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4.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场地返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三、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含场地租金、税费等所有费用。
2. 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从本系统安装试行期满次日起计算,每 个月的最后 日内向甲方缴付。
3. 付款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帐,收取租赁费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四、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该场地的唯一的合法所有人或管理人,甲方须按时将上述租赁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须保证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受及任何第三方的干涉。甲方将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电、电线及电源。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尽通知义务后对相应损失不承担责任。
3. 甲方承诺在协议期内不在上述场地与乙方所约定的安装位置内安装类似该系统的其它商业售货系统。
4.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上述场地的物业管理方(场地所有方)发生重大变更,则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就协议执行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租赁费按实际经营的月数计付。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经营的天数计付;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租赁费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乙方。
5. 如本系统运营须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由乙方负责申请有关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6.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届满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甲方有责任保证对乙方设置在场地内的该系统的设施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人为的丢失或损坏;如设备在有效期内丢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迅速更换或重新安装;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并提供甲方所能掌握的证据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租赁期限内,本系统的所有权、经营权及经营收入均归乙方所有。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在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本系统撤回,甲方协助配合。
3. 乙方负责本系统的经营;乙方对本系统的经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并不与甲方利益相冲突,否则,如因乙方违反此条规定而引发纠纷、致使甲方遭到索赔的(如:售货机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售货机上发布广告违规、售货机存在安全隐患),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乙方负责本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5. 如遇甲方装修等原因造成乙方停止运营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将本系统拆除,待甲方恢复正常营业后书面通知乙方安装复位,此期间(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涉及的相关点位租赁费停止计费和支付,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如上述情况发生,设备将暂由乙方拆卸保存。
6. 如乙方延期归还场地,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7.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不予承担,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付款,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并且甲方有权留置上述租赁的自动售货系统的全部设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九、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 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一、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由于协议方破产或变更、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十日内仍未履约的、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等,守约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1)场地位置示意图。
4. 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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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场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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