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合同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 电话号码: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 电话号码: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土地使用权、房产、电力设施设备等转让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转让土地等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在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常国用( )第 号,房产面积约 平方米(无房产证),电力变压器 及其所属范围内的其它附属设施全部一并转让给乙方。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承担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土地、房屋、电力变压器等一切固定设施转让,转让价合计人民币 (¥ )。(其中土地面积 平方米
2、价为 (¥ ),厂房及其它价为 (¥ ),电力变压器和电力设施、场地周围价为 (¥ )。以上价格均为不开票。2、由乙方负责权证办理变更手续,甲方配合,相关过户费用包括土地契税、交易费、评估费、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均由乙方承担。3、由乙方列出确需变更手续的详细清单,甲方提供。4、如政府等有关部门收取土地增值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5、如交易中产生合同未约定的税费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则双方协商处理。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 )。(甲方指定帐户,定金抵作转让价款。)第二期,人民币 (¥ )。付款时间,待甲方根据乙方所需变更手续的清单
3、资料完备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第三期,人民币 (¥ )。付款时间,待乙方办妥权属变更手续后(以登记部门核发新土地使用权证之日为准),乙方在壹月内向甲方付清。(甲方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时,开具便条无公章无正式发票。)第四条 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1、甲、乙双方商定,在 年 月 日前,办妥权属变更手续。2、乙方领取变更后的相关权证后,应及时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涉及该地块的资料原件(包括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与乙方,以便于乙方实际使用和筹建厂房。4、相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毕前,不得任意筹建厂房及其
4、它辅房,否则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搬迁及进场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期款项的10天至15天期间,甲方应将有关生产机器库存布料及相关物品等搬出。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甲方退出后,乙方进场,甲方向乙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第六条 其它事宜自甲、乙双方办理相关交接进场许可手续之日起相关土地税、房产税有电力费等发生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发生款项不包括在土地出让总额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依逾期天数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定金后的 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的完备资料等文件材料权证等,如逾期五日,甲方应按乙方应付
5、的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资料交付后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办妥变更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每日总金额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其他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应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2、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属清楚,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若在转让过程中及转让结束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3、如受政策变化视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权证变更手续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6、内完成,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后的 工作日内返还乙方给付的全部转让款项。第九条 争议处理1、本合同自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 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各执 份。经各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 方: (公章)乙 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