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管理和实施。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员工对防护措施的执行。
4.内容
4.1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4.1.1 对下列劳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a. 配电房、配电柜、配电板等电气设施。
b. 发电机房、锅炉房。
c. 冲、压、剪床。
d. 消防用品存放处。
e. 易燃易爆有毒物资存放处。
f. 其它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设置防护标志。
4.1.2 维修设备应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a. 维修设备时,在该设备闸刀处挂上“设备维修,禁止合闸”警示牌。
b. 行车、龙门吊维修时,地面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栏杆。
4.2 防护屏障的设置
4.2.1 电焊工作场地,在焊机与焊机间、焊机与机加工之间,设遮光屏护以防电弧强光刺伤眼睛。
4.2.2 车床、牛头刨床在铁屑飞溅处设置防铁屑飞溅网,防止铁屑伤人。
4.3 个人防护用品,按《防护用品发放表》发放物资
4.3.1 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正确使用注意爱护。
4.3.2 个人防护用品由于使用不慎提前损坏或丢失,由个人写出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出意见,属于意外原因造成损坏,经生产部同意,方可补发,否则,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4.3.3 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处以5~50元罚款。
4.4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
4.4.1 车间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内不允许存放障碍物。
4.4.2 车间必须认真执行《定置管理规定》,保持工作现场整洁有序。
4.4.3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违者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制度处罚。
4.5 相关文件
4.5.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P·ZD-BG-01
4.5.2《定置管理规定》 HP·ZD -06
4.5.3《安全操作规程》 HP·ZD -SC-07
4.5.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HP·ZD -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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