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l 内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符合有关内部审计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l 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l 保持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专业判断的独立性、客观性; l 确保审计团队的业务技能和审计质量满足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 二、业务风险 l 内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不符合有关内部审计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可能影响审计机构专业判断的正确性; l 审计机构不够尽职尽责,未能履行监督职能,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舞弊等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的不良现象; l 企业组织架构不合理,审计机构或人员未能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可能影响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
2、有效性; l 审计团队的业务技能和审计质量达不到专业要求,可能导致审计机构做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 三、 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关于内部审计业务管理的相关流程,主要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审计方案与审计通知的编制与审批、现场审计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审计工作资料的存档等。 四、 业务流程描述 1 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1.1 每年年末,股份公司审计局根据公司的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审计资源 等要素,确定下一年度审计工作实施重点,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1.1.1 股份公司审计局计划管理岗人员编制股份公司总部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 1.1
3、.2 对于未设置独立审计部门的股份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由股份公司审计局计划管理岗人员为其制定审计计划。 1.1.3 各二级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局确定的次年度审计工作实施重点,编制本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经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1.4 股份公司审计局计划管理岗汇总、审核各二级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后,形成股份公司系统内年度审计计划表(包括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审计类型、立项依据、计划实施时间等信息),经股份公司审计局部门经理审核后,上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批,并在会议纪要上记录审议结果。 1.1.5 审计局将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表统一下发至各二级审计部门。 1.2
4、 各二级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表细化季度审计计划,定期(每季度 15 日前)将季度审计计划表(包括下季度拟实施的审计项目和原列入年度计划下季度拟取消的审计项目,编制方法同1.1)报审计局审核,审计局对拟实施的审计项目按自行实施和参与督导进行分类,并对季度审计计划表进行书面批复(适用于各工程局,中国海外集团、各设计院及xx发展只需报半年审计计划表)。 1.3 审计计划调整的审批 1.3.1 各级审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季度/半年度审计计划表执行审计项目。 1.3.2 在执行过程中,各级审计部门可根据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各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调整应得到审计局的批准 2 审计准备
5、阶段 2.1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充分考虑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根据具体审计项目选派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和审计组成员。 2.2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前期准备资料。 2.3 审计通知书的审核与下发 2.3.1 审计组成员拟定审计通知书(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及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实施时间、审计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等)。 2.3.2 股份公司审计局直审项目和二级审计部门自行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通知书报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各级公司主管审计工作的总经理
6、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3.3 股份公司审计局参与督导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报审计局审核,审计局审核责任人将审核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准确、无误地记载在审核工作底稿上,并将审核工作底稿反馈给二级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于审核无意见的审计通知书,由审计局局长签发同意正式印发的批复文件。 2.3.4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经过批准后的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2.4 审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2.4.1 主审在审计实施前,根据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及审计目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的、方法、步骤、程序、预定执行人员、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有关的内容。 2.4.2 审计实施
7、方案需由审计项目副组长审核、组长签字或邮件批准。若主审兼做组长,则需由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2.4.3 股份公司审计局参与督导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局审核,审计局审核责任人将审核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准确、无误地记载在审核工作底稿上,并将审核工作底稿反馈给二级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于审核无意见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局局长签发同意正式印发的批复文件。 2.4.4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向副组长、组长/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主审兼任组长时)说明调整的理由,由副组长审核、组长签字或邮件批准后实施。 2.4.5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
8、按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时,口头请示副组长、组长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3 现场审计的实施 3.1 召开进场会,由审计组组长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本次审计工作安排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信息。如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则需在进场会时对离任领导及班子开展审计测评,向被审计单位参会人员(审计组可选择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发放无记名审计测评表及调查问卷(包括对离任领导及班子的综合评价、本企业审计期间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限时(如现场填写或一天期限)回收。 3.2 进场会后,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
9、员,财务、审计、人事、综合、市场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子(分)单位的负责人等)就审计关注问题进行访谈,形成访谈记录。 3.3 审计组成员运用审计方法,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会计资料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或有事项等资料进行审查;收集相关、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 3.4 审计组成员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其支持性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种纸质和电子文档等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及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日期、复核人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等信息)上。 3.5 审计组组长负责复
10、核审计组其他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的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其他人员复核,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复核意见和复核人签名。对于存在问题的底稿,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内容或重新编制底稿。 3.6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等进行初步沟通,并记录被审计对象的解释、说明等。对于向被审计单位核实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3.7 如必要,审计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或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参与某些特殊审计的项目,或提供技术支持。 4 审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1 审计组主审以
11、经过核实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2 主审将审计报告初稿(包括标题、审计概况、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信息),分发至所有的审计组成员,就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适当性进行讨论、修订,并报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4.3 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补充相关证据。 4.4 股份公司审计局直审或下属审计部门自行实施的审计项目经过必要的修改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送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批准后形成审计报告。
12、4.5 股份公司审计局参与督导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报审计局审核。审计局审核责任人将审核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准确、无误地记载在审核工作底稿上,并将审核工作底稿反馈给二级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于审核无意见的审计报告,由审计局局长签发同意正式印发的批复文件。 4.6 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各级主管审计业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批准后按股份公司有关程序正式发布,具体参见“日常办公管理 收发文管理业务流程”。相关问题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并反馈。 5 审计资料的存档 5.1 审计组执行具体项目审计结束后,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工作底稿与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股份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第
13、 3 号-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 5.2 下属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需报股份公司审计局备案。 五、相关制度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5 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6 xx总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六、主要控制点 1 审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 审计通知书的审核与下发 3 审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4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 5 审计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七、检查资料 1 年度审计计划表 2 季度审计计划表 3 审计通知书 4 审计实施方案 5 审计测评表 6 调查问卷 7 审计工作底稿 8 审核工作底稿 9 审计报告初稿 10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11 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 12 审计报告 13 被审计单位反馈的落实审计报告中相关问题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