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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和拼装管理规定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修订人: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签批人: 签批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规范装箱,保证送交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3. 适用范围:需本公司准备发往属下连锁门店的药品。
4. 职责:配送中心保管员、装箱人员、复核人员。
5. 程序:
5.1拆零:保管员将需拆的整件药品搬至拆零药品区,开箱,按批号先后顺序上架摆放在该药品的相应存放位置。
5.2拣货:保管员以“商品拣货清单”为拣货凭证到拆零药品存放的各货位,根据“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拣货的原则,按“商品拣货清单”上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数量等项目分别取出药品,放到复核区,连同“商品拣货清单”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5.3复核:
5.3.1复核员凭“商品拣货清单”对单据所列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如遇不符,应与负责拣货的保管员进行共同核对,保证单货相符。
5.3.2复核的药品必须是包装完整,质量保证,凡包装破损、污染、过期失效等不符合出库规定的,不得出库,同时须通知保管员对相应药品进行更换。
5.3.3复核无误的,由拣货的保管员及复核员共同在商品拣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Wms系统入帐后,方可装箱。
5.4装箱:
5.4.1装箱人员必须凭由《商品拣货清单》方可装箱,并在Wms出库后,打印《商品出库单》。
5.4.3重物不能放置在怕压药品上。
5.4.4不能装太满,留10%-15%的空间。
5.4.5同一张《商品出库单》上的商品应尽量装入同一周转箱:相同品种尽可能装入同一周转箱。
5.4.6每门店装箱只允许一件不满。
5.4.7装箱人员应根据药品不同属性、剂型分别装进箱内,水剂与粉剂、内服与外用、冷藏与非冷藏药品不能混装;易串味药品要分开装箱;液体制剂装箱时不得倒置和横放。
5.5装箱人员应根据药品多少、大小及运输方式选择适合外箱包装,对细小零散药品应用橡皮筋或胶袋扎好。装箱应科学、牢固。
5.6需要冷藏的药品应单独装箱,并将药品放入保温箱内。
5.8装箱完毕后,将《商品出库单》放入箱内与药品一同进行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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