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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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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责任,增强公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根据集团《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xx纪〔2003〕22号),《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检工作组工作职责》、《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纪检工作组(党组织纪检委员)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诫勉谈话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含助理)以上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二)所属单位部门副职(含助理)以上及专职纪检监察审计干部; 第四条 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含助理)以上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工作组具体执行。 (二)所属单位部门副职(含助理)以上及专职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具体执行。 (三)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谈话时应对谈话的时间,谈话的主题、重点内容等方面做好摘要记录。公司纪检工作组的谈话记录、整理汇总工作由监察审计(风控)部负责。 所属单位的谈话记录、整理汇总工作由各单位纪检委员或指定人员(组织或纪检专员等)负责记录;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公司纪检工作组。 公司纪检工作组结合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一并向公司党总支汇报。 第五条 纪检工作组(党组织纪检委员)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一)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干部,在提任、升迁、调整、交流等都应进行廉政谈话。 (二)纪检工作组(党组织纪检委员)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由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根据具体情况作谈话安排,并事先通知谈话对象。 (三)谈话对象应提前一周将述廉报告纪检工作组(党组织纪检委员)。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3.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参加组织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5.本人兼职和收取兼职报酬的情况; 6.执行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事项的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学习中央和上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项廉政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情况;针对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的概况。 2.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和公司对党风廉政工作的规定。通过制度和规定的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明确从政行为规范。 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⑴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⑵有关“五不准”和“三重一大”、“职位消费”的规定; ⑶有关“礼品登记和处理”的规定; ⑷有关“基本建设领域防腐败”的要求和规定; ⑸有关案例介绍;等等。 4.联系公司的经营工作实际,进行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重点内容:一是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二是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定;三是基本建设领域防腐败工作的重点与要点;四是财务管理流程与控制的有关规定。 5.加强学习教育。要求学习和了解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会计法等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和实施细则。 (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记录保存与整理汇总工作。 第六条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法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但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海外机构负责人、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2.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 3.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情况; 4.针对领导干部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诫勉谈话制度 (一)发生以下几方面情况,纪检工作组、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1.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2.分管部门或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3.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4.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 5.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经初核属实但不作纪律处分的; 6.不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 7.群众反映上述问题较多,意见较大,但一时难以核实的。 (二)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风、党纪和各项廉政规定,严肃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2.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 3.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应提出告诫意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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