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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风电企业)设备管理,提高风力发电设备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风电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监控系统,采取“远程集中监控,就地定期巡检”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执行GB/T 19001质量管理标准,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以实现机组检修后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有管理关系的风电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及行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规定。
(二)负责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风力发电经验交流、技术培训、评比考核等工作,提高风电设备管理水平。
第五条 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的风电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政策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所属风电企业按照规定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四)负责审批所属风电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负责所属风电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总结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
(六)负责对所属风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风电企业是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设备运行、检修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负责本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上报、组织实施、过程控制、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本企业风力发电设备的生产统计分析,并上报分(子)公司。
(五)负责本企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六)发生故障时,负责组织本企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负责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设备可靠性,满足涉网要求,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章 运 行 管 理
第七条 各风电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行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应制定如下规程或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风电场运行规程。
(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定期切换制度。
(六)运行分析制度。
(七)运行培训制度。
(八)运行值班记录规定。
(九)可靠性管理制度。
(十)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制度。
第八条 信息报送
(一)各风电企业须向分(子)公司报送如下信息:日报、月报、年报、设备台账、可靠性数据、其他生产信息。
(二)各分(子)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报送如下信息:日报、月报、年报、设备台账、可靠性数据、其他生产信息。
第九条 运行调度
保证生产指挥系统畅通,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服从调度命令,按调度曲线和风电场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利用风力资源,确保风机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十条 生产测风管理
各风电企业应加强风电场测风塔的日常维护与巡视,并定期接收测风塔传送的数据,对日、月、年平均风速、风频、风向等风资源指标进行统计与分析。
第十一条 对标管理
各风电企业应积极开展技术经济、可靠性指标对标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指标体系,优化运行方式,不断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
各风电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可靠性数据统计和报送要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上报,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检修水平。
第四章 检 修 管 理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管理
(一)风电企业应根据风电场设备的检修周期、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及设备厂家的规定等编制年度定期维护和设备检修计划。机组维护检修应安排在少风或无风季节进行,减少弃风,提高风能利用率。
(二)风电机组检修工作包括定期维护、状态检修、计划大修。定期维护是指对风电设备开展的检查、保养和预防性试验等工作,维护间隔和工作内容执行设备厂家规定;状态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状态监测结果及运行状况对重要部件(如叶轮、齿轮箱、发电机、主轴等)开展的专项检修;计划大修是指对投运时间在10~15年的机组或等效利用小时累计超过3万h的机组采取的预防性检修。
(三)风电机组检修维护间隔应根据厂家规定、设备运行状况和当地气象条件综合确定,海上和沙尘暴多发地区的风电机组应适当缩短检修间隔。
(四)风电企业应于每年8月15日编制完成下年度设备检修技改计划并报分(子)公司审批,分(子)公司于9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风电机组检修停用时间参照下表执行。
机组容量
(MW)
定期维护
(d)
状态检修
(d)
计划大修
(d)
>2
2~4
9~10
11~13
1~2
1~2
8~9
10~11
<1
1
7~8
9~10
第十四条 检修费用管理
风电企业设备检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分(子)公司要结合本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总结设备检修维护规律,制定设备检修成本定额标准(参照下表),指导企业开展检修工作,并定期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
300~450kW
600~850kW
1000~1500kW
2000kW及以上
基准维修费用
(万元/年)
0.3~0.8
0.4~1.2
0.8~1.5
2.0~2.5
注:可根据机组投运年限和设备状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检修过程管理
(一)风电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程序文件,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检修质量。
(二)检修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并做好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检修总结评价
(一)检修工作结束后30天内,风电企业应完成设备相关试验及检修总结工作,并上报分(子)公司。
(二)分(子)公司风电机组半年检修总结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年度检修总结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风力发电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本规定未尽事项可参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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