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促使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上情下达,探索工作思路, 保证把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制订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是指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集团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联席会议设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本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第三条
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按照*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统筹安排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二)听取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四)通报集团公司案件检查、线索管控情况。(五)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协调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专项活动。第四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637(一)根据*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对集
3、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二)收集和掌握集团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落实重点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二)联席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三)根据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四)联席会议对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重大事项,应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