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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合作协议
【篇一:宠物美容店合作协议】
宠物美容店合作经营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充足和谐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宠物美容店(以下简称美容店)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从2023年6月8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在合作期内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合作期满,若一方积极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美容店地址: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股东以钞票+管理+客源等方式出资,计人民币8.3265万元,占股权的51%,为控股方。 股东以钞票方式出资,计人民币8万元,占股权的49%,为参股方。
2、本此合作共计折算人民币16.326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品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赚钱分派及形式
1、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赚钱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双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1%,乙方为49%。
3、在不影响美容店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月分红。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重要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店进行平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店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协议;
(4)负责美容店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3)负责美容店的现货和库存管理;
(4)负责管理美容店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享有美容店的财务事务的监督权;
(2)享有美容店经营项目的决策权;
注:双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导致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五、债务承担
1、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甲方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双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认可本协议;
②需经股东批准;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退股原则: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合法理由方可退股,美容店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行,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作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行;
②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股东并经股东批准;
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④未经股东批准而自行退股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进行相应的补偿;
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规定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成个人事业完毕(个人累计收益达成20万);
②经全体股东批准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与合作公司的事由。
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股东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甲方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店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3000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10%-30%,甲方工资为固定工资,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因公事支出金额单次超过3000元、单月累积超过5000元的事项必须经双方确认(当面确认、微信确认、qq确认等均可)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可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店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5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店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批准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店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店经营赚钱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店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店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店财务状况及帐上钞票、钞票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店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店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严禁行为
1、合股人严禁在协议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假如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股东批准,严禁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补偿。
4、严禁股东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5、严禁股东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作。
6、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7、严禁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店的店面,货品及流动资金。
8、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②双方批准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毕(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成20万)或不能完毕;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股东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伙解决,转让人应补偿其他股东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解决;由此给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承担补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补偿责任。
4、股东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合作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补偿的,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派获得的补偿金、补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署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地点:
日期:2023年 月 日
【篇二:宠物买卖协议】
宠物购买协议书
甲方:
乙方:犬心犬意宠物店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足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村106号附6号
二、购买时甲乙双方确认的该犬的状态:
1、体重:
2、食欲状况(是否良好)
3、眼睛有无混浊物(无/有)
4、鼻镜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5、大便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6、皮毛状况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7、体温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8、四肢关节运动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9、其他特殊情况 :
三、宠物在售出后十五日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相关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大型宠物诊所,使用正规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
板测定,或通过血液化验确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四、假如第三条所包含病情不能治愈,或导致宠物死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款(基础退款50%)
2、负责医疗,承担病犬治疗所有费用,或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
五、假如在15天内该犬有非第三条涉及的病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治疗指导,推荐相关宠物医疗诊所,享受相应优惠。
六、新购犬/猫注意事项:
1、 遵照乙方告知喂养方式连续喂养,不得使宠物暴饮暴食,引发相应疾病; 2、6月龄以前,应尽量避免接触疾病高危环境,如野犬较多的户外草丛等
3、宠物未完毕免疫程序前,不得洗澡、不要随意喂食牛奶、减少接触户外环境
4、如甲方不遵照注意事项进行喂养,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二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二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人(甲): , 女,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 , 女, 身份证号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它是dog宠物店,总投资为14万元,甲出资7万元,乙出资7万元,甲方承担平常经营维护,甲方、乙方股份各占60%、40%。
第三条
第四条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公司盈余按照甲方60%,乙方40%分派。
公司债务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一百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承担的部分。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所有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二)合作双方协商批准;
(三)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毕或者无法完毕;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甲: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作人乙:(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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