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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第一节 总 则 2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4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 4
第五节 安全检查 5
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 5
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 6
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 7
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 7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第一节 基本原则 8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8
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8
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9
第三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5
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28
第五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4
第六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6
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7
第九节 装卸车管理制度 39
第十节 安全事故调查解决管理制度 40
第十一节 安全标记管理制度 46
第十二节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50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加强尘毒防治,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职工有权监督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举报,同时又遵守本条例的义务。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线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并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令、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情况;组织制定、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组织和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各类安全检查,督促贯彻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组织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解决,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记录上报;组织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与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生产调度、计划、设备、技术、质管、财务、人事、工程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在人、财、物诸方面予以支持。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政策,教育党员、团员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思想,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并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提出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的使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实现自我防护、自我安保。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增长安全生产可控性,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修改、调整计划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及重大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必须坚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原则;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要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措施项目实行进度和质量。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五条 凡进厂新职工,必须通过三级教育,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气焊)、司炉工、起重机械、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无操作证的,不得上岗操作。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要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及“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第五节 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涉及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大中修检查和平常安全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贯彻整改。对于暂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警示标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求得解决。
第十九条 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重点监控部位是指热媒系统、天然气系统及其周边、沥青库、烟气净化、混捏锅部位以及特种设备等。公司重点部位实行分线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管理重要涉及事故报告、事故记录分析、事故调查、解决结案和建档等内容。伤亡事故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用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分析、解决的原则。对于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解决,按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解决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的,无论其伤害限度如何,均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十五条 班组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防止,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建设要实行目的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等。班组安全建设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竞赛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的工作,认真执行《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考核办法与实行细则,加强检查、评选与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末将评出的班组上报公司,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命名,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颁发标牌予以表彰。
第二十九条 已命名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每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在考核期内,对于发生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班组予以取消。
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协调,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环部设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合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实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并将每年的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贯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兼)职安全人员学习班,中、基层干部安全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第三十五条 逐步推广定置管理、色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变传统的被动管理为科学的积极管理,变事故解决型为事前防止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的基础资料和台帐,及时开展工伤事故记录分析,研究事故的现象、因素、发生与发展规律,完善防止措施,逐步应用微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实用数据库及程序,从而更准确、更快捷地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储存与反馈。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职责,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每位职工对公司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生产保证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抓生产的同时抓安全,公司的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支持总经理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局属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听取正副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善措施,做出决定。
4、审定、颁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
5、进一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防止和解决方案。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劳动保护工作。
7、公司内实行的各级经济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经济承包协议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等条款职责,并认真考核。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全面领导责任。
2、国家规定和董事长及上级指示要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机构,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规定;新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执行“三同时”原则。
4、任期目的中有安全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发展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进一步生产现场,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6、支持分管劳动保护的副职开展工作,监督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积极协助总经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安全技术项目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审批各种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行。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生产计划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及引进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5、指导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好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对安全生产确有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6、组织并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对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解决和上报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
8、组织并指导本公司的安全竞赛评选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七条 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本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统一布置,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总结评选和隐患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贯彻安全职责。
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
第八条 安环部的安全职责
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重要职责是:
1.汇总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的贯彻情况;
2.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同时指导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3.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督防止措施贯彻情况;
5.负责对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开展;
6.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与颁发操作证;
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的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8. 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止措施,并监督贯彻情况;
9.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台帐,及时进行分类记录分析,定期上报;
10. 监督检查防护用品、防暑用品的发放及使用、佩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11.负责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
13.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情况。
第九条 安环部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的并进行考核;
3.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完善公司安全教育体系;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5.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环保工作会议;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审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防止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8.指导或参与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
9.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追求本质安全化;
10.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1.负责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分析解决意见的审核及报批;
12.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审定及报批;
13.协调安环部同公司各部门在检查、考核等方面的相关关系;
14.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提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实行方案,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风险;
15.同政府对口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公司发明和谐、融洽的外部氛围。
第十条 安全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公司平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告知单的下发、登记,并对隐患等级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5、负责各类危险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负责车间大、中修及停车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
7、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筹备工作;
8、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
9、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解决工作;
10、参与安监局领导的接待,并完毕其布置的工作。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有机载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台帐;
2、负责特种设备的初检、定检以及注册登记等工作;
3、负责制定、完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常巡查;
5、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及证件复审工作;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8、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解决工作;
9、负责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测;
10、参与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接待,并完毕其布置的工作。
第十二条 环保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教育体系的建立。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2、组织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对车间各项考核的记录、汇总;
4、负责制定、完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5、建立、完善厂内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台帐和检修档案;
6、定期对环保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7、负责消防器材领用、灌装等平常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消防、环境保护的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
9、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
10、参与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解决工作;
11、负责公司环境定期检测的所有事宜;
12、负责本部门内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工作;
13、负责文献的接受、报送领导审批、传阅、建档、查找等工作;
14、参与新、改、扩项目的环保、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15、参与环保局、消防大队领导的接待,并完毕其布置的工作。
第十三条 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是公司的生产第一线,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行细则。
3、搞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职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搞好车间现场管理,各类物件做到定量定位,堆放整齐,保持车间走道畅通,车间环境安全整洁。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车间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环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环部报告工作。
2、参与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细则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工人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天天进一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解决。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管理及审查工作。
6、安排好本车间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7、检查贯彻好车间动火措施,保证动火安全。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好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换岗工人和复岗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解决。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防止和应急解决措施能力。
3、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上岗制度,接班或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精心操作,集中思想,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记录清楚、真实、整洁。
6、准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合清洁。
8、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别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级安全例会
1、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 每周六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报告公司本周的安全工作综合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公布上周的各项安全指标(工伤情况、隐患数目、违章人数、重大隐患状况及各项安全指标)。
2、公司每月举行一次公司级安全会议。安环部对公司上个月整体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列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各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月度总结,并列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安环部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贯彻情况。
3、会议考勤及会间纪律管理, 按公司例会制度执行。
第三条 如遇重大事故及特殊情况,公司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事件做出解决,保证公司安全正常生产。
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例会 各车间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制定出具体的安全例会制度,规定有规定的例会时间、明确的参会人员、详实的会议内容(涉及主持人、记录人)、具体的考核办法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
第五条 车间安全管理员必须参与本车间三班人员的班前会或班后会。强调员工在上班期间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公司刚刚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刻把安全挂在嘴头上,贯彻到行动上,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安环部将进行抽查,每发现漏开一次,扣其车间1分。
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和事故防止能力,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必须对职工进行普遍进一步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体职工,也合用于进入本公司参观或作业的参观人员或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对各车间安全教育工作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公司领导及在职的中层领导必须经本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后持证上岗。
一、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新入厂职工(学徒工、协议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4学时,教育内容为:
(1)结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A、了解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
B、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生产设施的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
(2)了解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规定。
A、全面介绍公司的概况,生产规模及发展史。
B、重点讲解公司生产的重要特点。
C、明确交待入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做好各项注意事项的教育工作。
(3)初步掌握防尘、防火的基本知识。
A、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介绍公司产生粉尘的部位,该部位必须配备劳保用品的意义。
B、介绍公司内各种易燃物质的理化特性,燃烧与爆炸的基本原理、防止和急救措施。
C、进行公司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培训。
(4)公司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A、公司安全生产的历史,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B、重点介绍公司及同行业发生过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
受教育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派到工作部门,否则不予上岗,任何部门不得接受。
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各车间安全管理员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重要内容为:
(1)了解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
(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的共通性的安全规定与注意事项。
(3)学习车间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规定。
(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5)车间发生伤亡事故案例及教训。
(6)学习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事故的紧急解决措施和逃生。
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派到班组。
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由班长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4学时,重要内容为:
(1)学习岗位职责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学习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4)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本人只准从事辅助性操作,进一步提高独立操作能力,经综合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厂参观学习人员,在入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完毕后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七条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公司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 对外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负责单位配合安环部负责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同第七条。
第九条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和办事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并指派专人陪同。
三、特殊安全教育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员等)除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与培训和复审。准时定期参与公司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教育。
第十一条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年终报次年的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根据省、市、县主管部门的告知及时输送相关人员到指定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外送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必须将操作合格证送安环部登记、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安环部要对事故负责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符合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四、平常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要拟定准确时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占用。
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活动要有专人负责,要做到有记录、有内容,并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需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新岗位工作。
车间内工作调动,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第十八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天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讲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漫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安全检查教育应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部实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安全检查教育应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该岗位的安全职责、车间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解决措施等项内容。
七、其他安全教育
各部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部门在进行设备大修或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该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方案,报安环部批准,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第三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
1、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
2、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3、监督各车间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情况;
4、监督各车间安全例会的召开情况;
5、监督各车间的平常安全自查情况;
6、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
7、防范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安全检查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平常安全检查
A、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期、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B、各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C、车间安全员应天天检查各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通报现场的工作情况,提出表扬、批评意见和注意事项。
D、车间天天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并进行整改,车间做好自查记录以及整改记录,安环部将对车间的自查以及整改善行考核,发现无自查记录的或自查记录中的项目没有整改的将按照每一项0.5分进行扣分处罚。
E、安环部应天天派人进一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及时下达成生产车间,并监督整改贯彻情况。
2、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7日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参与检查的部门及人员为:安环部、生产部、一厂煅烧车间、一厂成型车间、一厂焙烧车间、动力车间、技术部、办公室以及二厂煅烧车间、二厂成型车间、二厂焙烧车间等部门负责人或派员参与,具体考核办法按《联合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3、节前检查
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重要是对节日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等进行全面检查。
4、专业性安全检查
A、专业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天车(行车)、热媒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工作进行检查。
B、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工、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第五条 各类公司级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 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隐患,认真填写《安全、环境检查登记表》,并做到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期限,杜绝事故的发生。
2、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整改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环部,安环部派人进行现场核算。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用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项目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内容涉及:隐患项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意见、整改负责人。告知单由安环部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隐患整改告知书由安环部存档。
5、对安环部下达的《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拒签的,对无端迟延或拒不执行整改告知的,该《安全检查登记表》、《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同样有效,并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每项扣安全分2分,并对其部门罚款2023元;情节严重的,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维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有关停工检修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的措施。对参与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严格遵守生产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贯彻各项检修安全措施。
第四条 外包检修项目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规定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公司安环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五条 检修的外包施工项目,生产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参与检修的外来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七条 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规定切断进入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对盛装有毒、爆炸性混合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具有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第八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对的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必须选配合适的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九条 检修中必须遵守严格用火管理的规定
1、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2、在重点消防部位(热媒、沥青库、混捏部位、烟气净化、焙烧炉面及天然气管道附近等)作业动火必须按动火管理规定在安环部登记、办理动火作业票,严格审批手续。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措施贯彻情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设安全监护人、作业现场是否满足危险作业规定),然后再危险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3、检查作业现场,清理或隔离易燃物质。
4、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准备齐全。
5、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第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设施、设备内的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人员进入储罐、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2、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以前,必须严格做好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项工作。
3、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检修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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