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第1页一、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4060號函訂定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二、二、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第2页教師法教師法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第3页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與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立法院附帶決議:由本部必須於6個月內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1/3)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教師 指前款教師及其它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包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教育人員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5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2/3)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管教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6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3/3)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含正当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含體罰、誹謗、公然欺侮、恐嚇及身心虐待等。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體罰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7页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办法架構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办法架構教育輔導管教事項正正向向管管教教學學生生不不服服管管教教或或管管 教教 無無 效效普普通通管管教教強強制制办办法法外外部部資資源源網網絡絡事事項項社社會會协协力力管管教教紛紛爭爭處處理理請求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協助協助特特殊殊管管教教高高 關關 懷懷 課課 程程帶帶 回回 管管 教教行行 政政 支支 援援家家 長長 參參 與與(圖示說明:_關連項目;視情況彈性運用項目)第8页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1/2)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第9页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2/2)三、維護校園安全,防止學生受到霸凌及其它危害。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第10页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1、12點第11页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八、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保密義務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核十、志工之法律責任第12页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學校應依本須知之規定,修正學校校規、學生手冊等相關規定,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學校並應據此要讨教師檢討修正班規。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3页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教師教師自覺或相關人員發覺教師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輔導與管教學生無效或不當。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4页三、善专心理諮商輔導資源(一)學校應透過導師、認輔教師、輔導教師、退休教師、認輔志工、社工師、心理師、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等相關人員與各項社會人力資源之整合及運用,發揮團隊合作輔導成效。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5页三、善专心理諮商輔導資源(2/3)(二)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之諮詢,並應結合認輔制度,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6页三、善专心理諮商輔導資源(3/3)(三)透過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引進心理師、社工師或精神科醫師等之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7页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有請求學務處或輔導室協助之需求時,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善加處理後送個案。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8页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且構成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者,學校應依以下三級通報流程處理三級:學生受重傷之情形送醫院治療並紀錄受傷情形。通知家長。班級輔導。全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宣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二級:學生受輕傷之情形送學校保健室。通知家長。班級輔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一級:學生未受傷通知家長。個案學生輔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告誡或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第19页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家長向學校申請閱覽學生個人輔導資料,除學校依法令負有保密義務,或知悉該家長有遭停顿親權、監護權或不適格之情形外,不得拒絕。第20页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且溝通無效時,學校應函報社政機關處理,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第21页八、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保密義務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它公告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足以知悉該保護事件之被告;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法给予處分。第22页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评(一)督學視導、教育部統合視導、校長遴選聘用及辦學績效考评,應將執行成效,列為重點項目。(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執行績優之學校,應予獎勵。第23页十、志工之法律責任(一)實際參與輔導與管教學生工作之志工,因有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學校負損害賠償責任。(二)志工有有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學校對之有求償權。第24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1/2)1.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百分比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2.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5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10以上。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第25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2/2)3.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4.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第26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應依前項所訂定之規定辦理。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懲學生,應依第一項所訂定之規定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7點第27页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學生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1.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2.違反依正当程序制订之校規。3.違反依正当程序制订之班規。4.危害校園安全。5.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0點第28页教師之普通管教办法(1/3)教師得採取以下普通管教办法:1.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2.口頭糾正。3.調整座位。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6.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第29页教師之普通管教办法(2/3)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第30页教師之普通管教办法(3/3)15.經其它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它班級學習。16.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给予書面懲處。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办法。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顿處罰。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第31页教師之強制办法1.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2.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3.有其它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點第32页學務處學務處(訓導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及輔導處(室室)之特殊管教办法之特殊管教办法(1/2)1.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紧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就前項情形,教師應通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办法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點第33页學務處學務處(訓導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及輔導處(室室)之特殊管教办法之特殊管教办法(2/2)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為之。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點第34页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協助輔導管教办法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依第二十四點實施管教,須監護權人到校協助處理者,應請監護權人配合到校協助學校輔導該學生及盡管教之責任。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5點第35页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办法(1/3)1.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交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紧迫,應马上移交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第36页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办法(2/3)2.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監護權人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办法之教育效果。3.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第37页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办法(3/3)4.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以評估其效果。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给予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處置;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結束後,得視需要给予補課。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第38页高關懷課程之實施1.學校得設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2.執行小組應定时開會,每學期應召開二次以上會議,規畫、執行及考评相關業務,並改進相關办法。3.高關懷課程編班以抽離式為原則,每週課程以五日為限,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7點第39页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防止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點第40页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第41页違法物品之處理但教師認為以下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交相關權責單位處理:1.化學製劑或其它危險物品。2.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它物品。3.菸、酒、檳榔或其它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4.其它違禁物品。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第42页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 學校應運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採取晤談評估等方式,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並得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有效處理。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4點第43页教師或學校之通報方式 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應於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並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6點第44页申訴之提起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办法,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通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办法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4點第45页教師違法處罰办法參考表違法處罰之類型違法處罰之類型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比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它部位等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比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比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它類似之身體動作等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比如誹謗、公然欺侮、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正当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标、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1第46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與學生溝通時,先以同理心技巧了解學生,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後,再給予指正、建議。你好朋友找你打電玩,你似乎很難拒絕;不过,假如繼續用太多時間玩電玩,你也知道會有很多問題發生。怎麼辦?讓老師和同學一起來幫助你。老師了解你受委屈、很生氣,所以你忍不住罵出三字經;不过,罵完三字經,對你自己、對別人有沒有好處?還是帶來更多麻煩?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47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除具體協助學生了解不能做某種不好行為及其原因外,也要具體引導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種好行為原因,並且,當他表現該行為時,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加以稱讚。當你要講話時,請你注意場合與發言程序。假如在老師講課時,每個同學都能够任意講話,你認為這樣好嗎?有什麼壞處?相反地,假如大家都能不隨便講話,則有什麼好處、壞處呢?同學要講話時,會先舉手問老師,很有禮貌;同學,在老師一開始上課,就不再講話,會很認真地看著老師,讓老師很高興,很想好好教給你們最好!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國家很重視禮節與服裝儀容,並且要求整齊,請同學剪好頭髮。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要求短髮、整齊,假如我們不按照對方要求,後果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是入境隨俗?或不再去交流?各有何優缺點?什麼樣決定比較好?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48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利用討論、影片故事或案例討論、角色演練及經驗分享,協助學生去了解不一样行為後果(對自己或他人正負向影響),因而認同行為能做或不能做及其理由,以協助孩子學會自我管理。請同學在生活中觀察紀錄打人事件與被打人反應及感受,老師帶著學生一起討論;也請同學分享被打經驗,並討論打人短期及長期好處和壞處;師生一起看控制生氣示範影片,學習怎样控制生氣步驟。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49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用詢問句啟發學生去思索行為後果(對自己或對他人短期與長期好處與壞處),以增加學生對行為自我控制能力;並給予學生抉擇權,用詢問句與稱讚來鼓勵學生做出理性抉擇,以鼓勵學生自主管理。你能够繼續天天打電玩打到午夜;但對你身體、功課以及你和爸媽關係有什麼壞處?假如你能節制與安排玩電玩時間,對你有什麼好處?玩電玩有什麼好處?這些好處是不是用其它活動或做其它事情能够取代?想想看,玩電玩一時好處、壞處;更長遠好處、壞處,你怎样決定?老師能够協助你一起思索與規劃,作出對自己、對別人都較好決定。但最主要,你自己要想清楚,做好決定,並負責任;老師相信你,也期待你做出最有智慧決定。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50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注意孩子所做事情多元面向,在對負向行為給予指正前,可先對正向行為給予稱讚,以促進師生正向關係,可增加學生對負向行為改變動機。關於你大聲叫罵同學、罵學校這件事,老師能够了解到你對同學、學校很關心,這是很好,以後你還要繼續關心同學!不过,你方法是不當,可能會傷害別人,可能會使別人討厭你,也會違反校規,是不是能够改換別方法來表達你關心或你生氣?關於你亂貼海報這件事,老師了解你想表達你意見,這是很好,你也很有創意;不过,你不依規定貼海報,可能會使校園凌亂,而且也違規了;是否可用別方法來表達意見與創意而不違規?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51页適當之正向管教办法正向管教方法例示例示針對不對行為或不好行為加以糾正;但也要具體告訴學生是某行為不好或不對,不是孩子整個人不好。你生氣時轻易出手打同學,對自己、對同學都不好;但老師並不認為你整個人都不好,老師了解你有時也會幫一些人忙;希望你發揮會替別人著想、幫忙別人優點,以後不再打人。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第52页第53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