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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预案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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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预案(xx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3号)、《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新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45号)文件要求,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和公司利益,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闻管理制度》(xx发〔xx〕272号)、《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发〔xx〕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预案(xx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或可能影响公司公共关系、形象;严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履行职责或正常经营活动的事件,主要包括: (一)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新闻报道; (二)曲解原意,误导社会公众的新闻报道; (三)断章取义,制造噱头的新闻报道; (四)虚假或不完整司务公开信息报道和评论; (五)从非法渠道获得,未按披露要求,提前爆料、甚至泄露公司机密的新闻报道; (六)明显带有偏见,选择性忽略或遗漏正面情况,刻意放大负面情况的新闻报道; (七)不顾法律相关规定和客观事实,刻意迎合部分群体利益诉求,煽动社会公众情绪,对公司施加压力的新闻报道; (八)将相关人员在非正式场合的讲话、个人学术观点等同于公司的新闻报道; (九)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新闻、消息、评论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总公司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总公司成立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处置提供指导和支持。应急指挥中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总指挥,总经理室相关成员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应急指挥中心在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修订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预案; (二)统一指挥、协调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通报信息、部署工作; (四)统一协调与媒体、当地新闻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和报告; (五)决定有关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处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综合管理部为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成立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日常监测预警、上报、处置及后续等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受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做好机构应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善后等工作,并及时向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请示、汇报。 各分支机构行政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第三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协调,适时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的工作,杜绝和遏制突发新闻事件源头。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舆情监测,通过监测软件和搜索引擎进行相关关键词检索,并在每个工作日形成“舆情日报”,上报至公司管理层。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对相关媒体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媒体公共关系活动,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预测和分析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危机,及时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危机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并发出预警信息。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应当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如事态紧急时,可以口头报告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当日提交上述规定的书面报告。总公司综合管理部据此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第四章 应急处置原则 第九条 应急处置原则 (一)加强监测,防患未然。总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媒体舆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对公司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新闻事件,要提前做好处置的相关准备,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引导舆论。 (二)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突发新闻事件发生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须在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并依照总公司要求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对于不准确新闻报道或负面报道,要主动迅速了解实情,发布积极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掌握主动权。 (三)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发生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时,由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各分支机构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四)后续跟进,防止反弹。事件基本处置完毕后,要持续跟进后续处置工作,确保不会再出现问题,防止事件反弹。 第五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 信息报送 事件发生的部门、分支机构须将发生的突发新闻事件及时报至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并由综合管理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 情况上报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对启动应急预案的后续处理,对不启动应急预案的持续监测,并及时上报事件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查清事实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第一时间组织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环节和造成的影响,迅速掌握事件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的舆情信息,判断事件的实际存在状态,进行发展趋势预测。 第十三条 沟通协调 在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应以最快的速度与媒体及新闻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沟通情况,取得媒体及政府新闻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 应对举措 提前准备好信息准确的新闻通稿,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后,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主要媒体对外发布,同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及相关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后续措施 (一)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组织事件相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各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与此同时,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预案。 (二)在新闻事件处置完毕后,应视情况及时组织正面报道,以消除负面影响。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六条 对参与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新闻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重大新闻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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