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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企业干部管理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干部分类 4
第三章 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4
第四章 干部任职管理步骤及权限 7
第五章 干部考评 14
第六章 干部升降级管理 14
第七章 干部离任管理 17
第八章 干部交流和轮换 18
第九章 干部培养 19
第十章 干部组织纪律和监督 28
第十一章 附则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实施企业各项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异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企业各项业务平稳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企业章程》和相关制度,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干部管理须坚持标准:
(一)分级分类、规范管理标准。实施分级授权管理,理顺总、分及各级管理关系;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既重实际能力,又重发展潜力;
(三)按需设岗、严控编制标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企业要求组织架构配置干部,不得因人设岗;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严格对拟聘用干部进行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胜任素质考评;
(五)加强培训、逐层提拔标准。干部任职人选标准上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六)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要求程序办理;
(七)强化自主培养和合适外部引进相结合标准。
第二章 干部分类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干部,指以下A、B、C、D四类干部:
(一)A类干部
A类干部为企业高级管理干部,包含总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企业章程》要求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二)B类干部
B类干部为企业中级管理干部,包含总企业部门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其它同等级管理干部。
(三)C类干部
C类干部为企业初级管理干部,包含总企业部门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分企业总监、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中心支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其它同等级管理干部。
(四)D类干部
D类干部为企业基层管理干部,包含分企业室主任、室副主任;中心支企业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支企业经理、副经理;营销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其它同等级管理干部。
第三章 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干部任职必需符合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等相关要求,必需符合机构设置、部门设置、职位设置和职数设置等要求。确因业务发展等特殊原因需要增设岗位或增加人员编制,须根据要求推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干部任职须含有基础条件:
(一)含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干部应含有强烈责任意识、主动全局意识、敏锐风险意识、良好创新意识,廉洁自律、遵纪遵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二)含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发明性地开展工作;
(三)含有良好敬业精神,含有极大工作热情和强烈事业心;
(四)含有很好工作表现和突出工作业绩,能出色地完成所任职位各项工作任务;
(五)符合拟任职务《岗位说明书》工作经验、技能、所获资格证书和教育程度要求,和职务要求需要其它条件;
(六)外部招聘干部,须含有2年以上拟任职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尤其优异经审批同意后可合适放宽条件。
第六条 干部任职须含有资格:
(一)A类干部
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要求。
(二)B类干部
1.须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学历能够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纪为40周岁(含)以下,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可合适放宽;
(3)含有5年以上和推行职责相适应工作经验(含有硕士硕士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有博士硕士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最少有2年领导管理经历。
2.需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B类干部,其任职资格须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要求。
(三)C类干部
1.须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学历能够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纪为35周岁(含)以下,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可合适放宽;
(3)含有5年以上和推行职责相适应工作经验(含有硕士硕士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有博士硕士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2.需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C类干部,其任职资格须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要求。
(四)D类干部
1.须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学历能够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纪为30周岁(含)以下,尤其优异者经同意后可合适放宽;
(3)含有2年以上和推行职责相适应工作经验。
2.需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D类干部,其任职资格须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要求。
(五)B类、C类、D类干部晋升,标准上需经过企业组织晋升考试或培训。
(六)入司满两年者,任职前连续两个考评周期考评等级应为“良好”(含)以上。
(七)非引进干部须在原岗位或职级任职满十二个月。
第四章 干部任职管理步骤及权限
第七条 干部任职管理具体步骤
(一)干部提名
干部提名标准上应署名提名,并写明提名理由及计划要求。提名人详见本条第(十)项要求。
(二)背景调查
对于外部招聘干部,需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汇报作为干部任职申报材料附件。
(三)任职考察
干部任职须经过任职考察。其中外部招聘干部标准上应经过任职试用期(最短不低于3个月),任职试用期结束以后方可进行任职考察。
任职考察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被考察人《干部考察汇报》(附件3)。
(四)任职审议
选拔任用经营层B类及以下干部应经过各级人事管理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和审议。
总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组员由总企业总经理提名、董事长审批后确定。分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组员由分企业班子组员、分企业人力资源部责任人组成。
各级人事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审议干部任职,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到会。和会组员在充足讨论基础上,对干部任职发表同意、不一样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若未参会,应会前咨询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各级人事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审议干部任职事项,应该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1.人力资源部责任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提名、考察、任职理由等情况;
2.参与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参与会议人员对干部可否任职发表意见,由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经过;
4.参与会议人员签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干部任职材料附件。
总、分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拟任人员任职材料整理、提交签批等工作。任职材料包含《干部任免呈批表》(附件1-1、1-2)、个人简历(附件2)、《干部考察汇报》(附件3)等。
B类干部(决议层B类干部除外)任职需经过总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过,中心支企业责任人、条线委派责任人及总企业C类干部任职需在总企业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五)任职同意
总、分企业人力资源部向对应审批人提交任职审查材料,审批人签批意见。其中B、C类干部标准上需要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和拟任干部面谈并填写《干部任职面试评价表》(附件4)后再签批意见。
(六)总企业内部核准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向核准签批人提交任职审查材料,核准签批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并签批意见。
分企业作出干部任职决定当日,需将任职会议纪要或审批意见报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立案,总企业保留否决权。报备三日内未得到总企业书面反馈不一样意见,视为总企业核准。
(七)监管机构核准
干部任职凡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应向对应保险监管机构提交任职资格核准审查材料,核准经过以后方可任职。
A类、B类干部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其它类干部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由分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干部任命
对干部任命决定使用企业文件形式公布,必需时可召集会议宣读任命文件。
总企业或分企业人力资源部推行发文程序。其中由分企业发文干部任职文件须在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报总企业立案。
对干部任命如需要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备,同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推行报备手续。
(九)归档
干部任职完成审批手续及任命后,各级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完成干部任职材料归档工作。
(十)干部任(免)职管理权限及步骤
类别
职位
提名人
材料整理
主送
审议
同意
核准
文件签发人
A类
总企业总经理
提名组一
董事会办公室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
—
董事长
总企业其它A类干部
提名组二
董事会办公室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
—
董事长
B类
总企业决议层工作机构B类干部
提名组三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总企业分管责任人
董事长
—
董事长
总企业经营层B类干部
提名组四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
总经理办公会
总企业总经理
董事长
总企业总经理
分企业B类干部
提名组四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
总企业总经理
董事长
总企业总经理
注:以上提名组分别指
提名组一:董事长或2名董事;
提名组二:董事长或2名董事、总企业总经理;
提名组三:董事长、总企业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直接上级主管;
提名组四:董事长、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直接上级主管。
类别
职位
提名人
材料整理
主送
审议
同意
核准
文件签发人
C
类
总企业决议层工作机构C类干部
提名组五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总企业分管责任人
董事长
—
董事长
总企业经营层C类干部
提名组六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
总企业总经理
董事长
总企业总经理
分企业人事、财务、合规、营运、审计责任人
提名组七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
总企业总经理
—
总企业总经理
中心支企业责任人
提名组八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总经理
—
分企业责任人
中心支企业非主持工作C类干部
提名组十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责任人
分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小组
分企业责任人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
分企业责任人
分企业其它C类干部
提名组九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责任人
分企业责任人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
分企业责任人
D类
支企业、营销服务部责任人
提名组十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责任人
分企业责任人
—
分企业责任人
分企业其它管理干部
由各分支机构依据本措施及相关要求,制订对应工作步骤
注:以上提名组分别指
提名组五:董事长、总企业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所属总企业部门责任人;
提名组六: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所属总企业部门责任人;
提名组七: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所属总企业部门责任人、分企业责任人;
提名组八: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分企业责任人;
提名组九: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分企业责任人、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
提名组十:总企业总经理、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分企业责任人、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中心支企业责任人。
(十一)干部任职步骤图
背景调查
否
是否为外聘干部?
任职试用期结束
干部任职考察
是否需监管机构核准?
否
是
保险监管机构
核准任职资格
总、分企业发文任职
未经过
未经过
同意人同意(任职面试)
如需向监管机构报备则推行报备手续
企业内部核准
各级人力资源部整理、报送申请材料
干部任职审议
未经过
各级人力资源部初审、开启
提名人提交干部任职申请
未经过
是
未经过
经过
各级人力资源部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对B、C类干部任免有否决权。
第九条 全部干部均以正式任职职务作为对外称谓。
第五章 干部考评
第十条 干部考评根据企业绩效考评等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干部升降级管理
第十一条 干部升降级管理包含干部晋升,干部暂停职务,干部免职、降职、辞职等管理。
第十二条 干部晋升
干部晋升,是指干部由低职级岗位向高职级岗位变动,包含在干部职务序列内晋升,和由非干部职务序列向干部职务序列晋升等。干部晋升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含有拟任职务所需任职资格条件;
(二)考评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考评等级为优异以上;
(三)干部晋升标准上根据要求职务序列逐层晋升,且应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尤其优异经同意后可合适放宽;
(四)干部晋升标准上安排在年中考评和年底考评后进行,十二个月两次;
(五)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业绩优异经总企业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可合适放宽任职要求。
干部晋升根据干部任职审批权限及步骤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干部暂停职务
干部暂停职务是指当发生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企业制度、损害企业利益或不能正常推行职责等情况时,临时停止该干部在一定时限内行使职权工作安排。
(一)董事长有权暂停各级干部职权。
(二)总企业总经理有权暂停经营层B类及以下干部职权,并有权对经营层其它干部暂停职权提出提议。
(三)暂停A类干部职权期限不超出3个月;暂停分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责任人职权期限不超出2个月;暂停其它人员职权期限不超出1个月。
第十四条 干部免职、降职
(一)干部免职是指因干部晋升、干部离职、职务调整或降职任用后免去原任职务,或在考评周期内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经上级机构考察评定,其业绩指标和目标要求差距较大而免去其原任职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给予免职:
1.工作作风或思想作风不端正,所在单位大多数职员不拥护,经考察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务;
2.拒不服从企业调动或交流轮换决定;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推行职责超出六个月;
4.监管机关提议或要求免职;
5.调动、晋升、离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
6.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应予免职。
(二)干部降职是指干部职务由较高职级向较低职级变动。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给予降职:
1.考评周期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且经董事会、董事会实施委员会或各级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需要降职;
2.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监管机关提议或要求降职;
4.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应予降职。
(三)干部免职、降职步骤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干部任职管理权限及步骤完成干部免职、降职申报、审批、文件公布等工作,并组织和被免职、降职干部谈话,填写《干部谈话统计表》(附件5)。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
(一)辞职包含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需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报企业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干部免职手续。
2.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任职务,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责令辞职,是指企业依据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经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应该免去其现任职务。
(二)干部辞职程序
1.干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根据干部任职管理权限和步骤进行辞职申报和审批(具体表格参见职员辞职审批表)。
3.干部辞职同时离职,仍须根据职员离职管理相关要求推行程序。
第十六条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后仍在企业工作和降职干部,在新岗位工作十二个月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按干部任用管理步骤再次申报和审批后,可重新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保险监管机构核准和报备
干部升降级凡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或报备,由总、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向对应保险监管机构推行任职资格核准或报备手续。
第七章 干部离任管理
第十八条 干部职务任免或岗位变动需根据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报企业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在未同意前,必需做好本职员作。
第十九条 干部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附件6),相关工作关键说明和重大工作项目标交接描述可另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工作交接人应将工作电子文档资料、纸质文档资料、重大工作项目及未尽事项等相关工作进行分类交接。对于工作交接人正在进行重大工作项目及未尽事项应具体列明项目标工作关键、工作进度、注意事项和工作承接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核定工作交接内容后,需签字确定。工作交接人直接上级为工作监交人(其中分企业委派责任人离任时,工作监交人应由所属总企业部门人员担任),如临时出现直接上级不能进行工作监交情形,由工作交接人间接上级指定专门工作监交人完成工作监交。
第二十二条 《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在监交人签字核准后方可生效,《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是交接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必备文件。
第二十三条 干部离任需完成《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同时应根据企业职员离职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流转单》(附件7)。
第二十四条 关键岗位干部发生岗位变动时需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离任审计,未完成离任审计关键岗位干部,标准上不得离职或担任新职务。
第八章 干部交流和轮换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交流和轮换是指为改善总企业或分企业班子结构及整体效能,培养和锻炼干部,结合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干部在总企业各部之间、总企业和分企业之间和分企业和分企业之间调动。
第二十六条 干部交流和轮换对象,关键指B类、C类干部。
第二十七条 B类干部在同一部门或同一机构任职达成或超出3-5年,应进行交流和轮换。
第二十八条 由分支机构交流轮换至总企业B类、C类干部,经过考察期(标准上最短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出6个月)考察合格,方可按步骤报批正式任职。交流轮换干部在考察期间享受相对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九条 干部交流和轮换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干部任职管理权限和步骤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办理调动及任免手续。
第三十条 为激励干部到企业需要机构工作,依据其变动类别和任职地域具体情况,对异地任职交流和轮换干部提供异地补助,补助金额及方法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章 干部培养
第三十一条 干部培养目标是建立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后备干部贮备,发觉并培养含有高素质潜力干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后备干部依据企业确定干部职级按“系统计划、分级管理、备用结合、连续培养”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总企业各部门是后备干部培养基地,负责后备干部选报和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企业后备干部培养建设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选拔标准和程序制订、培养对象确实定和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等。
第三十四条 后备干部类别
(一)大B类后备干部,指分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责任人后备人员。
(二)小B类后备干部,指分企业其它班子组员、总企业部门副职后备人员。
(三)C类后备干部,指分企业部门责任人、中心支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处责任人和条线委派责任人后备人员。
第三十五条 后备干部人数按百分比选拔,选拔时应该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重视实绩标准,坚持干部任职基础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使管理团体尤其是各级班子成为素质优良、优势互补集体。
(一)大B类后备干部通常按现有分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责任人职数1:1百分比选拔。
(二)小B类后备干部通常按现有分企业其它班子组员、总企业部门副职职数1:2百分比选拔。
(三)C类后备干部通常按现有分企业部门责任人、中心支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处责任人和条线委派责任人职数1:2百分比选拔。
第三十六条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和各级管理岗位特征,建立管理岗位胜任素质模型,不停完善各级管理干部选拔标准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后备干部基础条件:
(一)认同企业文化,果断实施企业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含有强烈生命事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含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遵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三)含有丰富专业知识,熟悉寿险行业经营运作规律。
(四)含有实际管理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决议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发展潜质高,在所从事岗位锐意创新,成长进步显著,适应能力较强,勇于负担重担,勇于接收挑战。
(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尤其优异经同意后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七)年纪在40岁以下,尤其优异经同意后可合适放宽。
(八)连续两个考评周期考评等级在“良好”及以上且排名在所对应排名系列前20%。
(九)身体健康,能担负较高要求工作任务及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后备干部选拔程序
(一)总、分企业大B类后备干部(总企业部门责任人、分企业责任人后备干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依据选拔标准,视情况征求现分企业责任人、总企业部门责任人意见,初定大B类后备干部人员考察对象,完成《大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附件8)、经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审核后,根据决议层和经营层干部类别分别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确定具体名单。
(二)总企业小B类(总企业部门副职后备干部)、C类后备干部(部门处责任人、条线委派责任人后备干部)
总企业各部门依据选拔标准,确定小B类、C类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完成《总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附件9)、《总企业C类后备干部呈批表》(附件10)和《后备干部基础情况表》(附件13),提交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经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审核后,根据决议层和经营层干部类别分别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
(三)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分企业其它班子组员后备干部)
分企业(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提名,分企业责任人初审)依据选拔标准,确定分企业条线小B类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完成《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附件11)和《后备干部基础情况表》(附件13),由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经总企业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审核,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立案。
(四)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分企业部门级人员、中心支企业班子组员后备干部)
分企业各部门依据选拔标准,确定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完成《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呈批表》(附件12)和《后备干部基础情况表》(附件13),提交分企业人力资源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经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分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审批,报分企业责任人同意后报总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
(五)后备干部选拔程序以下:
类别
申请
主送
审核
同意
总、分企业大B类后备干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
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总企业小B类、C类后备干部
所属总企业部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
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
分企业分管责任人提名
分企业责任人初审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业务管理部门
总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
总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企业总经理
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
分企业各部门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
分企业人事分管责任人
分企业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能够单独进行,也能够结合班子换届、届中考察、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觉优异年轻干部,临时不能提拔任用,可按要求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四十条 对于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尤其突出后备干部,因职数等客观原因不能任职,各级人力资源部可将其纳入后备干部候任期,经其所对应后备干部类别选拔同意人核准,可享受候任职务相关待遇。各机构、总企业各部门纳入候任期后备干部标准上不能超出本机构或本部门后备干部总人数20%。
第四十一条 后备干部培养关键方法:
(一)建立后备干部教导制度
在后备干部确定后,为每位后备干部指定一名教导员:
1.总、分企业大B类后备干部教导员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指定。
2.总企业小B类、C类后备干部教导员由总企业部门责任人担任。
3.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教导员由总企业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责任人或分企业责任人担任。
4.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教导员由分企业条线分管责任人或分企业部门责任人担任。
5.教导员每三个月要和后备干部进行谈话沟通,完成《后备干部教导面谈表》(附件14),为后备干部成长提供指导意见和提议。
(二)选派参与外部学习
有针对性地选派后备干部参与监管部门、高等院校、同业机构等培训或进修。
(三)自学及参与企业专门培训班
激励后备人员在岗自学,同时依据需求,举行各层级后备干部培训班。
(四)关键岗位锻炼
对后备干部工作进行加压加码,有计划地调动到关键岗位、复杂环境和新业务岗位进行锻炼。
(五)轮岗交流
1、对一直在总企业部门工作,适时安排到分支机构锻炼,以增加基层相关工作经验。
2、对一直在基层工作,要选派到上级机构工作,以增强全局意识、开拓视野,增加管理工作经验。
3、对长久从事某项业务工作,要轮岗到综合部门工作,以增加综合工作管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 后备干部管理
后备干部管理包含后备干部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后备干部考察
(一)后备干部考察包含上报前考察和年度考察两方面,年度考察可和年度职员考评工作结合起来。
(二)后备干部考察由指定部门负责
1.总、分企业大B类后备干部、总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考察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企业、总企业各部门帮助。
2.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考察由分企业总经理室负责,分企业相关部门帮助。
3. C类后备干部考察关键由各分企业、总企业各部门负责。
(三)考察人在考察中要注意充足听取各方面意见,撰写《后备干部考察汇报》(附件15),考察后要和后备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四)后备干部考察关键内容包含: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情况,业务知识学习情况,组织领导能力提升情况,原有缺点、不足改善情况和和培训目标相差距离,发展潜力等。
第四十四条 后备干部考评和调整
(一)对后备干部实施动态管理,从而确保后备干部素质不停提升和结构不停完善。
(二)对现有后备干部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考察或考试,考察或考试结果不合格,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三)对于优异人才或工作业绩尤其突出,各级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将其纳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四)后备干部应确保一定常数,标准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视。
(五)凡后备干部考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调整:
1.思想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严重渎职,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4.团体合作差,缺乏全局意识;
5.因为健康原因,不宜担负繁重工作;
6.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原因。
第四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完善后备干部档案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依据报批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管理台帐,立即督导后备干部教导员面谈工作、后备干部考察人考察工作及制订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后备人才库,完善后备人员档案。
(二)后备干部档案关键包含《后备干部基础情况表》(附件13)、《后备干部教导面谈表》(附件14)、《后备干部考察汇报》(附件15)、《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实施一览表》(附件16)和培训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三)后备干部档案填报及保管部门以下:
类别
后备干部档案
填报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
总、分企业大B类后备干部
基础情况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考察汇报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教导谈话统计
教导员
培训计划实施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
基础情况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考察汇报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教导谈话统计
教导员
培训计划实施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C类后备干部
基础情况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考察汇报
总企业各部门
教导谈话统计
教导员
培训计划实施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
基础情况表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考察汇报
总企业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教导谈话统计
教导员
培训计划实施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
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
基础情况表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考察汇报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教导谈话统计
教导员
培训计划实施
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
各分企业班子组员和总企业部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责任。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情况将视为考察班子组员和领导干部一项关键内容。
第四十七条 后备干部实施分级培养和管理模式
(一)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后备干部管理计划,并关键负责大B类、小B类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
(二)各分企业负责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同时,帮助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培养大B类、小B类后备干部。
(三)总企业各部门负责总企业C类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
第十章 干部组织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各级干部必需严格遵照实施本措施相关要求,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超职数配置干部,或违反要求提升干部职级待遇。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干部配编,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可予合适增加;
(二)不得超越企业干部管理权限越级提拔、任用、调整干部;
(三)不得违反企业人事管理权限和步骤,以口头、会议纪要等非规范形式随意任免管理干部;
(四)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五)不得拒不实施上级相关干部交流决定;
(六)不得在机构变动和关键领导成职员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机构干部选拔任用;
(七)不得在考评干部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密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措施要求干部任免事项,不予同意;已经做出无效干部任免决定,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给予纠正,并根据要求对关键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处分。
第五十条 总企业、分企业关键岗位干部免职、降职、辞职、交流应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离任审计,并依据需求报监管机构立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干部职务任免材料,建立和完善各类干部档案,加强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干部信息报表管理,依据干部任免职情况立即更新、汇总各类干部信息。
第五十二条 企业合规、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措施由董事会实施委员会审议经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相关下发〈交流干部管理暂行要求〉》(生保发〔〕23号)、《管理干部职务任免暂行要求》(生保人〔〕81号)、《干部职级评定管理措施(修订版)》(生保人〔〕80号)、《相关下发〈干部任免管理权限要求〉通知》(生保发〔〕6号)同时废止。
企业其它干部管理制度若和本《措施》要求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措施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1 干部任免呈批表(样式A)
1.2 干部任免呈批表(样式B)
2.个人简历(样式)
3.干部考察汇报(样式)
4.干部任职面试评价表(样式)
5.干部谈话统计表(样式)
6.工作项目和文件交接表(样式)
7.工作交接流转单(样式)
8.大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样式)
9.总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样式)
10.总企业C类后备干部呈批表(样式)
11.分企业小B类后备干部呈批表(样式)
12.分企业C类后备干部呈批表(样式)
13.后备干部基础情况表(样式)
14.后备干部教导面谈表(样式)
15.后备干部考察汇报(样式)
16.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实施一览表(样式)
附件1.1 干部任免呈批表(样式A)
年 月 日 编号: 号
标题
拟任免人员姓名
现任单位/职务(岗位)
拟任免提议
拟任免人员基础情况
提名理由和预期目标
提名人署名:
审计、合规是否发觉违规、违纪问题(内部调整适用)
署名:
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署名:
条线分管责任人对拟任免人员总体评价
署名:
人事分管责任人对拟任免人员总体评价
署名: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注:B类干部适用
附件1.2 干部任免呈批表(样式B)
年 月 日 编号: 号
送出部门
拟稿
审核
机构/部门责任人
标题
呈批
内容
附件名称
会签部门及领导
会签部门
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注: C类干部适用
附件2
个人简历(样式)
姓 名
性 别
一寸彩色
电子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工作日期
入司日期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专 业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现任机构/部门
现任职务
拟任机构/部门
拟任职务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院 校
专 业
学位
全日制
/在职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
举行单位
培训内容
证书名称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部门
职务
家庭组员和关键社会关系
和本人关系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备注
奖惩情况
注:1、“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2、“学习经历”自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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