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岭农贸市场运行方案(拟)
一、市场摊位基础情况
市场摊位共有248个,其中肉类48个,鱼类20个,光鸡鸭类24个,冻品24个,蔬菜类20个,豆面类12个,干货类28个,水果类36个,熟食类24个,活禽类6个,粮油铺面7个。
二、铺面基础情况
市场铺面累计53间(其中南面12——16号铺已出售),现剩东面13个,西面8个(其中24号临时为北源东辰物业办公室),南面26个,东南面拐弯处1个。
三、市场摊位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价格表(一)
序号
项目类别
数量
摊位规格(长×宽)
摊位租金(元/月)
1
肉类
48
1.25×1.1
400
2
鱼类
20
1.25×1.1
400
3
光鸡鸭
24
1.25×1.1
350
4
冻品
24
1.25×1.1
300
5
蔬菜
20
1.25×1.1
250
6
豆面
12
1.25×1.1
250
7
干货
28
1.25×1.1
250
8
水果
36
1.25×1.1
250
9
熟食
24
1.25×1.1
400
10
活禽
6
37.4㎡
100元/㎡
11
粮油铺面
7
37.4㎡
100元/㎡
注:以上摊位/铺面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定金1000元/个。
市场摊位/铺面招商优惠政策表(二)
项目
优惠政策
1
先报名者(前提是已交定金),可享受优先选摊位/铺面权利
2
正式开业时,如租金一次性交完,给1——2个月免租金或免去试业期间租金。
3
正式开业开始收租金,十二个月以后部分摊位能够经过抽签租赁摊位。
4
残疾人、军烈家眷租赁,可享受优惠。
四、商铺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商铺租赁价格表(三)
铺面
协议期限
租赁价格/元·月
备注
东面
3年
5年
2500
3000
南面
3年
2500
2500
2500
5年
2500
2500
2500
3000
3500
西面
3年
3000
3000
3000
5年
3000
3000
3000
3500
4000
注:以上铺面租赁期统一只分3年、5年制两种,定金5000元/套。
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表(四)
项目
优惠政策
1
先报名者(前提是已交定金),可享受优先挑选铺面权利
2
租金一次性交完,给1——2个月免租金
3
租赁期间,有优先购置房屋产权权利,原有租金可抵购房款
4
免装修期间租金(含物业费)
五、市场整体招商宣传方案
1、媒体宣传:经过和定安县政府合作,在定安电视台、《今日定安》报纸上进行塔岭农贸市场专题介绍报道。
2、网络宣传: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招商信息,比如:58同城网、定安政府网、我爱定安网等网络平台。
3、画册宣传:把制作好招商宣传单,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人流量比较大地方散发,比如:百佳汇、天安百货、沿江公园。
4、移动宣传:经过和定安政府、公交企业合作,在公交车身、公交站牌贴上招商信息广告。
5、广告宣传:制作一块大室外喷绘招商信息广告,悬挂在办公室外墙。
6、活动宣传:举行新闻公布会或相关绿色食品展销会,活动邀请海南部分著名媒体、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比如海南电视台、南国城市报、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六、招商人员配置
现在招商小组组员:张永强、吴淑扬、陈业平、包康康,但全部没有市场管理经验,最少需要招一名含有市场管理经验人员,专门负责市场招商管理工作。
七、招商协议(附后)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
协议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标准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市场 号摊位/铺面,面积 ㎡,
元/㎡,摊位/铺面 个,每个摊位/铺面 元,月租金 元,经营范围 类,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施 (十二个月/六个月/季)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法;签协议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确保金
乙方在签署协议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法: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回复。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重新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回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受在相同条件下对摊位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相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帮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理。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推行协议约定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珍惜并合理使用市场内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负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它租户交换场地,应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
7. 乙方在协议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自觉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证件,假如协议期间,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计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协议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遵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不然甲方视情节给警告及处罚。
9.协议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根据和市场签署消防责任书实施,甲方不负责财产保留。
第七条 协议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2.将场地私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它租户交换场地。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
甲方或乙方因本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了解除租赁手续,并根据1000元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本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对应租金,并退还确保金及利息。
第八条 其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应减收对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推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对应损失。
2.乙方未根据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1%违约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乙方标准上在协议期内不得终止协议,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协议者,甲方将扣除乙方确保金10%。
4. 协议期间,由乙方自觉实施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警告及处罚,数次违规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对应租金。假如场地无法复原,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确保金及利息,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维修、保养
1. 各业户租用铺面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水电维修由市场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租赁物所属设施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维护、保养、年审,并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验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甲方有权采取必需方法给予收回,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和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补充和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法律、法规未作要求,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经营方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协议相同条款。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香榭水岸市场铺面租赁
协议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标准下,就租赁市场铺面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以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
甲方(出租方)出租商铺坐落地址:香榭水岸市场 面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3年/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市场铺面租金价格表
铺面
协议期限
租赁价格/元·月
备注
东面
3年
5年
2500
3000
南面
3年
2500
2500
2500
5年
2500
2500
2500
3000
3500
西面
3年
3000
3000
3000
5年
3000
3000
3000
3500
4000
1、租金共 元,实施 (十二个月/三年/五年)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法;签协议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2、乙方必需根据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承租方7天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天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确保金
乙方在签署协议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及产权变更
1、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租赁期间,乙方可享受优先购置房屋产权权力,剩下租金可抵购房款。
第六条 各项费用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为乙方造成租赁房屋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毁,包含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含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立即汇报相关部门。
2、帮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理。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推行协议约定各项义务。
2、自觉接收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检验,服从甲方指导和管理,实施营业场所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销售凭证。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商品和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
第九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变更
1、假如甲方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需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定,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承租方,享受原承租方权利,负担原承租方义务继续按原协议推行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她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给她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所以造成承租房屋损坏,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应该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甲方,甲方应该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回复。如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该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受相同条件下对商铺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协议中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中止协议,收回商铺:
1、乙方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
2、双方经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标不能实现;
4、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关键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5、当事人有其它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标不能实现;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自然灾难造成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双方互不负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难造成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和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法律、法规未作要求,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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