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关注关键,也是双方争议索赔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造成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怎样应对?笔者经过近期接触实例,站在施工单位角度和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一、关键法条1. 法律:协议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施工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
2、财产损害,承包人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应该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赔偿承包人所以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正确,或未根据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该根据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承包人能够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11月30日)第32条三)相关承包人停(窝)工损失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验,发包人未立即检验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该赔偿所以给承包人造成停(窝)工损失,包含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3. 地方意见:
4、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措施(试行)二、裁判规则规则1(索赔依据):即使协议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要求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法律依据,但该要求并非强制性要求,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和重庆两江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2(停工时间):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候而放任停工状态连续和停工损失扩大。对于计算由此造成停工损失所依据停工时间确实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自然连续时间为
5、准,而是应依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提字第292号,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和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企业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规则3(索赔程序):协议就索赔程序有明确约定,承包人应根据约定程序提出窝工索赔。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一终字第56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和安徽瑞讯交通开发、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4(索赔程序):承包人提交单方窝工损失数据不能作为损失数据证据,但经监理确定则能够直接认定而无须经过判定确定。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和西安市康
6、福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5(索赔程序):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索赔程序提出索赔,也未提交窝工损失证据,属于承包人怠于主张本身权利,窝工损失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民一终字第74号,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企业和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6:施工协议中包含总分包关系时,分包方不能以总包违约行为主张免去本身违约责任。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申字第1557号,河南隆祥建筑工程和河北华兴基础工程华派工程分企业、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中遂建业路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7(损失认定):双方未对停工进行约定时,应依据老实信用标准推行
7、协议,对于承包人损失,即使无法举证,也应该依据公平标准进行合理赔偿。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申字第708号,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江苏省建工集团和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江苏省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8(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数次停工,已不可能根据协议约定日期完工,如仍按约定完工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承包人即不问原因地丧失了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显著和协议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要求相悖。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和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9(优先受偿权):如工程款数额还未确定时即已认定承包人超出了优先受偿权
8、行使期限,显然和优先保障承包人基础利益(即工程款)这一立法目标相悖,故此情形下能够起诉之日计算行使优先权期限,认定承包人享受优先受偿权。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民申字第1004号,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大连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规则10(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只限于酬劳、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含停工违约金(该条有争议)。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民申字第2198号,吉林省金盛房地产开发和吉林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三、 实务应对(一)协议谈判阶段1. 重视协议中付款条件约定,避免过分垫资。(1)提议进度款按月支付,避免按工程节点支付。因为
9、假如按工程节点付款,一旦出现工期延误,原计划垫资时间往往会被迫延长,在这期间,承包人要求付款或主张停工权利全部会大大受限。另外,因变更或签证增加费用,要在协议中约定为“随工程款同期支付”。(2)切忌约定“当业主出现资金困难时承包人给资金支持”等类似内容,因为从协议法角度看,承包人在协议中做上述承诺含有法律效力,一旦业主方出现资金困难,承包人便失去了停工权利。如此,承包人会陷入进退两难之境地,要么硬着头皮垫资到最终,要么违反协议强行停工,不管哪一个方法,显然对承包人均不利。2. 重视停工索赔申报程序、索赔范围约定,尽可能避免约定“承包人放弃停(窝)工损失索赔”,假如必需如此约定,提议关键考虑本身
10、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务必向下游分包商转嫁风险,即约定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分包单位均不得主张停(窝)工损失索赔。(二)协议推行阶段1. 认真研究协议条款,熟悉协议权利义务,作好维权准备。协议签署后,企业应高度重视落实对项目关键实施部门(经营、技术、工程部)各职员协议交底,尤其是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相关发包方违约、停工、索赔等相关内容约定,提议由经营部牵头,事先分析停工条件、存在问题、应准备资料,主动做好维权准备工作。2. 加强协议履约意识,一旦发生停工事项,各部门间需亲密配合协调,严格根据协议要求时间、程序进行窝工索赔。3. 依据停工期间长短及可预见程度,视情况对现场工人、材料、机械设备进行封存或
11、转移。对于拟停工或已停工项目,主动和分包分供商进行沟通,协商处理供货和结算问题,避免无须要纠纷;尤其做好和劳务队伍结算撤场工作,监督分包队伍妥善结清民工工资,明确后续复工计划。4. 对现场完工情况、现场工人数、工资发放清单、材料数量、设备清单等进行分类统计,并由业主或监理人员签认并保留原件。5. 索赔汇报务必抄送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签字确定,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后再重新判定。6. 全方面搜集并妥善保管施工现场停(窝)工损失证据原件。包含停(复)工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汇报、业主指令、监理会议纪要、造成停工原因方面证据(图纸、变更、付款、场地天气等)、业主往来函件、驻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和
12、签收明细、设备租赁(包含架管、模板、塔吊等)协议及停滞费用凭证、定购材料清单、临时设施费用赔偿等。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89号河南省建设厅相关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措施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愈加好地处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发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正当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措施从文到之日起实施,以前双方已办理结算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相关计取暂停工程相关损失费用要求通知同时停止实施。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措施(试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附 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措施(试 行)第一章 总
13、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正当权益,合了处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赔偿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造成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它法规另行处理。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全部有采取方法以降低或预防扩大损失义务。 第二章 赔偿标准 第四条 施工协议、补充协议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经有约定时,应根据约定标准作为计算赔偿依据。第五条 事先没有约定赔偿标准,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按本措施第三章、第九章标准处理。第三章
14、停工日期确实定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通常应按发承包双方书面通知或书面汇报中时间确定:依据施工协议通用条款132条要求,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汇报后,对应在14天内确定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日期和通知或汇报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给予纠正。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需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证据。第九条 依据双方确定停工日期或依据第五、六条确定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赔偿费依据。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
15、在现场派驻必需看护人员,是承包人推行协议责任而采取必需方法,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一条 施工场地面积在5000m2以内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出5000m2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赔偿第十三条 协议承包价中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协议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第十四条 未完工或中途停工工程,双方拟解除协议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赔偿费可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1、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工程,应按协议价中包含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
16、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2、 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临建面积百分比分摊: 临时设施赔偿费=协议价中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临建面积)第十五条 工程已完工,在办理完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协议工期和停工工期之合)超出协议工期时,仍按协议价中临时设施费用计算。第六章 剩下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第十六条 工程未完工、双方拟解除协议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下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七条 剩下材料(半成品)数量确实定: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亦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依据施工协议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
17、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下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材料给予清点,立即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剩下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下材料(半成品)费依据。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剩下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运杂费,应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确实定,双方可协约定价。也能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公布价格信息为准。剩下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滞赔偿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滞赔偿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未浇注砼模板和未拆除脚手架;为确保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
18、场模板和脚手架。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立即清点上述周转材料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周转材料停滞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滞赔偿费依据。第二十一条模板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费:钢模板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木模板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K模板滞摊销赔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对应模板单价。注:损耗率、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费: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赔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注:残值率、耐用
19、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出咐表中周转次数)。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滞赔偿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赔偿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不能移动还未拆除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立即清点未拆除数量,对能够拆除机械应立即拆除。立即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机械停滞赔偿费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对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第二十五条 依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得出任何一个机械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尚存净值。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考附表5中施工机械购置原植、使用年限和机械新旧程度计算。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措施计算赔偿费均按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税金。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试行中碰到问题可立即反应,方便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