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有限责任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XX控股有限责任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下称)相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XX控股有限责任企业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实施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据章程要求行使经营管理决议权,监督控股企业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推行职务。 第三条 监事会推行监督职责时,能够依据要求,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企业(简称控股企业)相关部门依据其决议具体实施监督职能。第二章 监事会体系 第四条 监事体系设置基础标准:1 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 2立即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 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议和实施机构正常工作; 4预防权利滥用; 5保护企业
2、机密。 第五条 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监事数额和任期由企业章程决定,监事长任期同监事任期。控股企业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企业推荐,应该兼任产业企业监事。第六条 控股企业监事会和产业企业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但经控股企业股东会提议,产业企业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能够建立业务关系。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企业工作监控过程中,能够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需帮助。 第七条 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监事会应该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帮助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尤其决议情况下应该给帮助,以确保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监督职能。 第八条 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
3、基础方法: 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行为,作出给予撤销、提请纠正决议,必需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 2依据审计制度检验、督促、保障控股企业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 3依据需要,对控股企业所投资资金利用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实施和相关人员正确推行职务。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两名监事共同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 会议由监事会会议秘书在会议召开前5日内书面通知各监事,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关键议题等。监
4、事收到通知后应该签写回执。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秘书由各监事轮番担任,每任不超出三届,每届为三个月。 监事长不担任监事会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其书面指定副监事长或监事会会议秘书或其它监事主持。 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三条 监事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与会议,应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请假,由监事长作出是否同意决定。监事长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监事应该出席会议。 监事被同意能够不参与会议,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就拟讨论议题提交书面意见。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议题准备和通知工作。相关会议资料应该在会议通知发出当日通知控股
5、企业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该邀请董事长参与,但董事长无监事会会议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参与监事会会议,必需事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实施实记名表决制,每名监事含有相同权利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会议决议由全体监事简单多数经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分为形式监督和实质监督两部分,形式监督是对董事会决议、决议程序,经营管理机构行使职权过程进行规范性监督;实质监督是对决议内容、下达指令内容进行权益性监督。监事会决议只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有侵犯股东利益可能,是否违反决议程序、实
6、施程序或超越权限,是否提请董事会重新审议,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经营管理机构推行职责是否违反相关决议等作出肯定或否定决议。 监事会无权就具体经营管理决议或实施提出修改或公布新具体意见,无权代表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机构公布工作指示或指令。 第二十条 经过半数监事同意,可将临时议题纳入会议议程讨论并作出决议。会议认为情况需要深入调查,或认为应该撤销或缓议,应作出对应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议由监事会会议秘书起草,监事审阅签字后由监事长签发生效。 监事因公出差不能在决议上签字,应该事后补签。 持反对意见监事能够不签字。 生效决议对全部监事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会议按议题次序讨论,每讨论完一个议题
7、即进行表决。表决按同意、不一样意两类统计,不设弃权票。 第二十三条 如监事会无人反对,也可采取传阅方法作出监事会决议。但应该确保相关监事事先得到相关议题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统计。会议统计应该统计讲话者原话,包含对问题肯定或否定表示、修改提议及其理由。全部监事应该在会后审定自己讲话统计,并在统计上署名。没有参与会议而提交书面意见监事,也应该署名,并将书面意见附于统计后边。 监事会会议统计属于机密文件,未经监事长同意不得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施签到制度,应贴在每次会议统计第一页。应包含:会议名称、会议届次、时间、地点、到会人亲笔署名、当事人行政职务和缺席人统计及事
8、由等栏目。 第二十六条 会议统计本实施页码连续管理,即页码由数码器连续打印,无缺页。 第二十七条 任何监事包含列席会议其它组员,未经授权,没有向其它人通知会议情况义务。也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对决议持反对意见监事姓名。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属于机密文件,印数通常为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存档,未经监事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出企业或借阅给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 持反对意见监事不得因自己主观态度而妨碍决议落实实施。第三十条 会议讨论用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监事会会议秘书负责全文收回,除一份存档、一份按情况需要作为决议附件送董事会外,其它应该销毁。不管任何原因没有交回讨论文件参会人员,应对可能发生泄密负责。
9、第三章 例行审计和专题调研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不直接向监事会负责。但监事长有权调阅审计汇报。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季度工作会议,应该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部署下季度工作关键,并将相关工作在中载明。监事会能够就下季度工作关键,会同企业办公室召开由各相关部门参与专门会议,进行统一布署;也能够单独就此工作经过企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部分布署。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依据监事会授权进行专题调研,应该向监事会提交调研汇报。监事会酌情确定该汇报使用方向:筛选调研课题;编制、编写;转送相关人员或部门阅后汇报等等。 第三十四条 汇报中相关问题不够清楚时,监事会有权传请当事人列席会议,并就相关情况
10、作出客观说明。传请当事人前,应该得到其上级主管同意。在问询相关情况时,应该注意在公正、全方面且不激化矛盾前提下查明事实真相,不适当着相关当事人作出任何倾向性表态。被传请人有义务老实回复问题,配合调查。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部署专题调研,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该以监事会公布文件或资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利用调研汇报公布和监事会相悖言论或采取相反行动。第四章 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监事长接到召开董事会会议(包含常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应该按时列席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到会,应该安排其它监事最少一人参与会议。 参与会议监事应该审阅相关会议统计并签字,以此作为对相关会议见证。假如会议违反要求程序,相关监事
11、应该提出意见,会议统计人员应该统计在案。 第三十七条 监事长接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应该按时列席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到会,应该安排其它监事最少一人参与会议。 参与会议监事应该审阅相关会议统计并签字,以此作为对相关会议见证。假如会议违反要求程序,相关监事应该提出意见,会议统计人员应该统计在案。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题时,有权调阅相关董事会、常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统计,但必需遵守企业保密制度,除非向股东会提交汇报需要外,不得复制摘抄,不得向会议以外任何人透露相关情况。监事有违反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任何人有权提请监事会重新审查其监事资格。报经股东会同意后,免去其监事职务;或监事会作出免职决议后,报经下次股东会追认。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控股企业第一届监事会经过颁布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则为A级。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控股企业监事会行使。 XX控股有限责任企业监事会 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