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五桂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一、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方法,接收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中碰到关键问题。
(三)定时向市安委办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立即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关键问题汇报市安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要求配置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度。
(六)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所辖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阻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整改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帐和事故隐患治理基础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抢救援预案,定时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汇报后,立即开启救援程序。
(九)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相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办事处关键责任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个月按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题资金,并形成逐步增加机制;对本辖区内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一事一议”标准,安排专题引导资金,主动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工作布署,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布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布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三个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组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方法和提议,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评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向办事处提出奖惩提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办事处行政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全方面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关键议事日程,最少每六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明确关键领导全方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分头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题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题经费立即拨付到位。
(五)每三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和检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立即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关键、难点问题。
(六)每个月最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验、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验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汇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预防事故扩大,并立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八)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它应该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帮助关键责任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关键会议精神落实落实,主持制订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法,协调、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验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相关问题。
(四)每十二个月和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最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验,每个月最少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验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评。
(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时听取各村(居)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验督办,并将不能处理问题立即汇报办事处主任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抢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相关人员根据要求程序和时限上报相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它应该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办事处分管其它工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办事处分管其它工作领导帮助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担直接领导责任。其关键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工作同布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推行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关键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落实落实。
(二)立即研究处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整改,制订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方法。
(三)负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组织指挥。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应抢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个月带队检验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方法落实。
(五)承接办事处主任交办相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六、办事处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一)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估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公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负担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验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验和专题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分级、属地标准,依法监督检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担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标志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负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验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抢救援工作;综合管理辖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验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评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评工作,监督检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考评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主任职业资格培训。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和合作。
(十六)负担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接办事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其它事项。
七、办事处安委会组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方法,采取多个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二)定时向办事处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立即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关键问题汇报分管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监管”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和市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组员单位沟通协调。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动态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委托范围和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给予阻止和查处,并立即汇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四)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能力。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相关组员单位正职责任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副职责任人对其分管工作中包含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八、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汇报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居)级事故应抢救援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办事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验、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各项工作。
九、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巡查职员作职责
(一)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村(居)委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条约,搜集村(居)民意见、要求和提议,并立即向村(居)委领导汇报和反应。
(三)立即掌握村(居)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每七天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任人书面或电话汇报一次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四)立即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时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
(五)负责村(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立即搜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基础制度
一、办事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季度例会:标准上周例会每七天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二)周例会由安监分局局长主持,安监分局全体人员参与,必需时请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参与。会议关键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立即处理日常监管中发觉问题,部署下周工作任务。
(三)季度例会由办事处关键责任人或其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责任人参与,并通知村(居)委员会责任人参与,必需时能够扩大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会议关键内容为布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微弱步骤。
(四)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处理问题,报办事处关键责任人同意后召开。
(五)依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验工作方法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组员单位之间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工作方法。
(六)会议由专员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落实落实。
二、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谁检验、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标准。
(二)办事处关键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关键责任人每个月最少检验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验统计,建立领导干部检验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依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布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关键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验活动。
(四)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验和巡查活动,要求日常检验和巡查频次。标准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个月最少检验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根据分级监管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三个月最少检验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六个月最少检验1次。
(五)检验要有方案、有统计。检验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验统计》,并由检验人员、被检验单位责任人签字;发觉隐患时,能够当场整改必需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要立即下达《责令更正指令书》,并实施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觉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对应防控方法,并立即书面汇报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三、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三个月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全部有权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安监机构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组织核实并给予查处,发觉所汇报事故隐患应该由其它相关部门处理,应该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并统计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验制度,严格实施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个月月底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办事处安监机构登记立案。
(五)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方法、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通常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订切实可行安全保障方法,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关键)隐患采取由政府挂牌督办方法进行关键跟踪、关键督办,或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理重大事故隐患,安监机构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申请汇报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依法责令更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对应处罚方法。
(八)安监机构每个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四、办事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其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相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应该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记录表》,报送办事处安监机构立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职责。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应该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所需资金投入。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方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应急方法、尤其是避险方法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理。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和防护方法落实情况进行定时检验,做好检验统计,并按月将检验情况报送办事处安监机构。
(十)对存在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需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必需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方法,预防事故发生,并立即向办事处安监机构汇报。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抢救援预案,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演练,并报办事处安监机构立案。
(十二)办事处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安监机构要定时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五、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理制度
(一)办事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领导小组,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需主动配合、主动帮助,提升救援能力。
(二)安监分局接到事故汇报后,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事故快报)正确、完整地向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政府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需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改变时,应该立即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三)汇报事故关键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明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经采取方法和其它应该汇报情况。
(四)在做好事故汇报工作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帮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标准,立即向市安监局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六)对本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六个月全方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正确,防范方法适当。
(七)建立完整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含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汇报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方法落实情况等内容。
(八)依据事故应抢救援需要,开启本级应抢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抚慰受害者家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办事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十二个月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员、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优异经典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气氛。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机关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关键道路、街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原因通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
(四)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责任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成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与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成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办事处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办事处建立二十四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通畅,并做好值班统计。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办事处关键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关键职能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需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通畅。
(三)在关键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难季节,实施天天二十四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需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推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带班领导和市安全监管部门汇报。
八、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
(一)办事处领导班子组员为安全生产联络人,根据“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联络点,按时向办事处关键责任人汇报联络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络人每个月最少对联络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验;每三个月最少对联络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络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络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理联络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络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联络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帮助村(居)委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组织应抢救援、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络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订预防方法。
第三部分 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验权限及程序
一、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验权限
(一)监督检验权
1、有权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被检验单位不得拒绝。
2、有权向被检验单位调阅和监督检验相关资料,被检验单位应该如实提供。
3、有权向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相关人员应该给予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现场处理权
1、对监督检验中发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当场纠正或要求限期更正。
2、对现场监督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验单位采取有效方法,立即给予排除或监控。
(三)紧急处理权
检验中发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在立即汇报办事处同意后,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设施、设备使用。
(四)调查取证权
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搜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
(五)行政处罚权
实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
(六)提请移交权
被委托单位发觉或受理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委托职权范围,应该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它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应该立即汇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验程序
(一)执法检验准备
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季度和月检验计划。依据被检验对象和检验方法等情况确定检验内容,制订(或选择)检验表或检验提要,准备好摄影机、皮尺、风表、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和现场检验统计、责令更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需要推行通知义务,在检验前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内容、时间和要求通知相对人。
(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检验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明确其中1人为主办安监员;实施检验前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检验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检验权限、检验原因和依据,提出被检验单位配合要求。
(三)实施检验
根据检验目标和检验表内容,以查阅资料、现场检验为主,辅以听取汇报、检测检验、抽样取证、谈话问询等方法,查找出企业选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方法、原材料、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需要谈话时,制作《问询笔录》,可事先发出问询通知;问询完成后,问话人、统计人、被问话人全部要签字确定。
(四)制作执法文书
1、制作《现场检验统计》,具体填写文书要素并将检验时间、内容、地点、路线、依据、发觉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仔细统计,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给予固定。统计须经当事人(被检验单位领导或现场责任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字,应该在统计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员署名;检验人员和统计人应该在统计上分别署名;对现场进行数次检验,每次均应制作检验统计。
2、检验中发觉存在危险状态、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或隐患,可当场更正或排除,应该责令当场更正或排除;不能当场更正,下达《责令更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更正。将《责令更正指令书》送达当事人,能够使用送达文书,也能够在指令书上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应该在请示办事处同意后,下达《强制方法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必需时仍应下达《责令更正指令书》 (能直接处罚转入处罚程序),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4、检验中发觉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施、设备、器材,应该在请示市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方法决定书》,给予查封或扣押。
(五)通报检验情况
检验结束,检验人员应立即和被检验单位责任人交换检验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应采取方法。
(六)复查
对限期整改到期和企业整改到位提出复查申请问题应立即组织复查,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到位,要依据市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权限依法给行政处罚或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查处。
(七)归档、立案
执法结束后,立即将全部执法文书整理归档。
三、安监机构执法检验步骤
执法检验情况报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被检验单位名称
检 查
时 间
检验人员
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备 注
发觉数
整改数
移交汇报数
被移交汇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联络电话
邮 碥
传真号码
营 业
执 照
编 号
采矿许可证
编 号
发放机关
发放机关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安全生产经营
许可证
编 号
生 产
经 营
方 式
□生产(制造) □批发经营
□零售经营 □储存
□使用 □其它
发放机关
有 效 期
开采矿种
开采方法
生产规模
生产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 □工商贸 □煤矿 □其它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关键责任人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管机构责任人或安全员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年 龄
年 龄
年 龄
年 龄
职 务
职 务
职 务
职 务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资格证号及使用期
资格证号及使用期
资格证号及使用期
资格证号及使用期
从业人员
累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
安全管理人员
累计 人,取得安全资格证 人
特种作
业人员
情 况
累计 人,其中:电工 人,焊工 人,场内机动车驾驶 人,起重作业 人,危险工序作业 人,其它 人。持证 人
从业人员接收安全教育培训人数
人
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人
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女工人数
人
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额
元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数
元
安全生产责任险购置数
元
缴纳社会工伤保险人数
人
重大
危险
源情
况
是否存在
重大危险源
□是 □否
重大危险源是否申报
□是
□否
重大
危险源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重大危险源种类
□ 贮罐区(贮罐) □库区(库)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锅炉 □压力容器
□ 尾矿库 □煤矿(井工开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评价单位
评价结论
评价日期
填表说明
1、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单位可不填组织机构代码;2、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开采方法、生产规模为矿山企业填报项目,非矿山企业不填;3、经济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经济性质填写;
4、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关键责任人由同一人担任,可只填写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情况台帐
序
号
单位名称
法人
代表
安全
责任人
联络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安全许可证号
许可证
使用期
执法检验(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企业名称: 20 年度
序号
检验时间
检验人员
关键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基础情况
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主办
协办
采取方法
方法落实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第九次
第十次
第十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序号
发生事故单位
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
时间
死、重伤
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 故 概 况
结案批复部门
和时间
1
2
3
4
5
6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表
事故单位全称
登记注
册类型
所在行业
行业分类
煤矿企业填写
单位地址
市 镇(区)
A农、林、牧渔业 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B采掘业 I 金融保险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J房地产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K社会服务业
08黑色金属矿开采业 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电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其它矿采选业 O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C制造业 P教育业
D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 Q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
E建筑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T国际组织
按国家标准GB/T4754填写
地点
统计属别
持证情况
1国有
2集体
3 股份合作
4联营
5有限责任
6股份有限
7私营
8港澳台
9外商投资
10其它
1地面
2采煤面
3掘进头
4上下山
5大巷
6井筒
7其它
1原煤生产
2非原煤生产
3基础建设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煤炭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煤炭类型
事故发生地点
市 镇(区)
1国有重地
2国有地方
3乡镇煤矿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人员伤亡总数(人)
企业规模
事故类型
事故原因
统计分类
类别
致害原因
死亡
重伤
轻伤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1技术和设计有缺点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点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点
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5个人防护用具缺乏或有缺点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验或指挥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它
行业
1石油2冶金3有色4建材
5地质6机械7轻工8纺织
9烟草10电力11贸易12建筑
13水利14邮政15电信
16林业17军工18旅游
19化工20石化21医药
41顶板
42瓦斯
43机电
44运输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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