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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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实《中共中央相关全方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相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国务院相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40号)精神,促进中国医疗卫生资源深入优化配置,提升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制订本计划纲要。
第一章 计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过长久发展,中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覆盖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底,中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医院2.4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个;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万名;床位618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十二个月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加6.96%,住院人数由每十二个月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加12.42%。
不过,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公平和效率。西部地域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还未得到充足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置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微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还未有效破除,科学赔偿机制还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略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提升。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深入优化。区域卫生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和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计划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第二节 形势和挑战
党十八大提出了全方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新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连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受基础医疗卫生服务。
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法快速改变,使慢性病成为关键疾病负担。估计到中国人口规模将超出14亿人,伴随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停提升,医疗服务需求将深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和卫生需求不停增加之间矛盾将连续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率不停提升,达成53.73%,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流感人口数量达2.45亿人。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眷还未和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同时,伴随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到要推进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它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域就近城镇化,部分地域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愈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截至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人,占总人口14.90%,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加。同时,伴随多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感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升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和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和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微弱步骤更为凸显。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连续增加,对包含医疗卫生机构在内公共资源造成压力,尤其是大中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供需矛盾将愈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步骤、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医改不停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章 计划目标和标准
第一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效互补、亲密协作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基础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基础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连续提升奠定坚实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关键指标
主 要 指 标
目标
现实状况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
4.55
指导性
医院
4.8
3.56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
3.04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45
0.39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
0.79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26
指导性
其它公立医院
0.15
0.6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0.52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0.9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0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6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1.07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45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0
—
指导性
注:省办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市办包含地级市、地域、州、盟举行;县办包含县、县级市、市辖区、旗举行,下同。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处理人民群众关键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根本,适度有序发展,强化微弱步骤,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和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重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科学性和协调性,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和效率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计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作用,充足调动社会力量主动性和发明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城镇、区域资源配置,统筹目前和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重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效,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足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实状况,统筹不一样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进发展方法转变;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一样属地层级实施资源梯度配置。地市级及以下,基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部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考虑,关键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关键包含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依据功效定位关键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它公立医院(关键包含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机关等举行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包含国有和集体企机关等举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层级不一样,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及部门办四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根据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计划空间。
分区域制订床位配置标准。依据各省份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实际情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根据激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省份区分制订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主动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进惠及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础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方面建成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给、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主动推进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主动推进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靠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和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四节 其它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依据功效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升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医院诊疗”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根据统一规范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全部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地域开展集中检验检验和检验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订配置计划,并分别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品目实施动态调整。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紧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计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基层和区域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镇、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重视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效定位。
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主体,应该坚持维护公益性,充足发挥其在基础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骨干作用,负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负担法定和政府指定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小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关键负担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关键载体。
市办医院关键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负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科研任务和对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关键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负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对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部门办医院关键向跨省份区域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负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对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计划设置要依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原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专科医疗服务,能够依据具体情况设置对应专科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含有一体化发展条件区域,能够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进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提升配置效率。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标准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域、民族自治地方县级区域优先设置民族医医院。50万人口以上县可合适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通常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地域人口规模能够合适放宽。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标准上最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含有条件,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依据需要计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计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能够依据需要计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和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效比较齐全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统筹计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标准,在全国计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三)床位配置。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过快增加。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订当地域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国有和集体企机关等举行其它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实施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出3.3张,标准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激励有条件地域对过多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地域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能够根据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能够根据15%公立医院床位百分比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通常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县可合适增加,100万人口以上县标准上不超出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通常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地市可合适增加,标准上不超出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通常以1000张左右为宜,标准上不超出1500张。专科医院床位规模要依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关键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有效路径。社会办医院能够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和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能够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础需求;能够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根据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计划空间,同时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行主体要求,深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含有条件境外资本设置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通常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领域,全部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加紧办理审批手续,对含有对应资质社会办医院,应根据要求给予同意,简化审批步骤,提升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计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市场调整价。激励政府购置社会办医院提供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效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键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部分疾病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本身服务能力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键包含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小区卫生服务站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通常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含有通常乡镇卫生院服务功效外,还应开展一般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负担对周围区域内通常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小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效小区基础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服务。
其它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能够经过购置服务方法对其提供服务给予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计划设置1所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全方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原因,能够选择1/3左右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域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能够依据需要,经过结构和功效改造转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小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数量和布局,依据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和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原因合理设置。标准上每个行政村应该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计划布局限制,实施市场调整管理方法。
三、床位配置
根据所负担基础任务和功效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升使用效率。到,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成1.2张,关键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效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关键包含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抢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定和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点防治等),并负担对应管理工作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包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抢救中心(站)、血站等,标准上由政府举行。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负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应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评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负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应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评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负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计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和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评等。
部门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关键职责是,实施全国各专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或计划,建立和管理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加强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评;开展公共卫生发展规律、策略和应用性科学研究,确定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原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激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万人口以下县标准上只设1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施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负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标准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在部分地域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依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由其负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省级能够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上应该给予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计划血站设置,1个城市内不得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县能够依靠县办综合医院计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小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办抢救中心为龙头,县抢救中心和院前抢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抢救网络,每个地市必需设置1个抢救中心(站),在有核电站、核设施、大型核辐射装置关键省份能够建设核辐射应抢救治基地。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置
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成2.5人,注册护士数达成3.14人,医护比达成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成0.83人,人才规模和中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镇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足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题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关键,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情况、自然条件等原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百分比。根据医院等级和功效任务需要确定床位和人员配比,负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抢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适增加人员配置。未达成床护比标准,标准上不许可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成3.5人以上,在中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全科医生制度,基础形成统一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全科医生和城镇居民基础建立比较稳定服务关系,基础实现城镇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方面提升,基础适应人民群众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标准上根据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最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成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标准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百分比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省、自治区,能够根据不高于当地域常住人口3/万人百分比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百分比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该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及负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该依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情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和负担功效任务等合理配置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百分比应该不低于总人数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该依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置。
抢救中心人员数量应该依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置。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和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政策方法。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应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基础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含有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要加紧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关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激励乡村医生参与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政策引导,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西部地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无偿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发明良好职业发展条件,激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大对中西部地域高等医学院校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差距。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关键内容机关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确保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标准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关键、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考评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关键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确保对人才发展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需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施编制立案制,探索多个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置服务方法。
第六章 功效整合和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效,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评,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深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关键传染病和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诊疗交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和考评,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检验。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靠相关科室,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亲密合作,负担辖区内一定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负担公共卫生任务赔偿机制和服务购置机制。深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效,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足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作用,主动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一样等级医院之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份级诊疗秩序为目标,主动探索科学有效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个方法。充足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一般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负担公立医院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激励有条件地域经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个方法,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经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个方法,帮扶和指导和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许可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诊疗—康复—长久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久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升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主动、科学、合理、高效为标准,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足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停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它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升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努力争取使全部小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村卫生室含有和其功效相适应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社会力量能够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也能够多个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激励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法共同举行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定措施,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激励社会力量举行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激励药品经营企业举行中医坐堂医诊所,激励有资质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名老中医创办中医诊所。许可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关键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紧实现和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政府经过购置服务等方法,激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本身管理,不停强化本身能力,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亲密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进中医药和养老结合,充足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业务协作机制,激励开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和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转诊和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足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题计划,形成规模适宜、功效互补、安全便捷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小区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小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激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法,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保障和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计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关键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计划工作领导,把区域卫生计划工作提上关键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评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镇计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资源配置基础上,统筹计划跨省份资源配置,并纳入所在地市区域卫生计划。成立教授委员会,建立对各省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殊地域计划论证机制。依据需要制订分领域专题计划,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省级政府负责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地市,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卫生计划,并依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情况等关键计划各类省办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纳入所在地市区域卫生计划。
地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关键计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并根据属地化标准,对当地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计划。
直辖市政府同时负担省、市两级政府职责,负责制订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应该根据所在地市区域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镇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推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计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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