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YWKM205-19-云南电网企业昆明供电局公布-09-0106实施-0809-2603公布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QB/YWKMKM云南电网企业昆明供电局企业标准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相关支持性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承包商管理标准36相关方安全责任37承包商资质审查48承包商协议控制59承包商过程管理610承包商安健环要求8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1112承包商安全信息公布1213承包商安全预警1214承包商停工管理1215附录13附件A(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步骤图13附件B(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13附件C(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需提交安
2、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13附件D(规范性附录) 协议交底统计单13附件E(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统计13附件F(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项目管理步骤检验表13附件G(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施工作业检验表13附件H(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13附件I(规范性附录) 安全确保金考评会签表13附件J(规范性附录)“两种人”立案格式13附件K(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13附件L(规范性附录)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13前 言为深入规范和强化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承包商连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降低承包商电力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原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试行)(昆供安36号)给予废止。本制度由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本制度起草单位: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本制度关键起草人:徐红飞、杨涛。本制度关键审核人:字美荣、胡之荣、廖晓峰、毛凤春。本制度由唐广学同意。本制度由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昆明电网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中工程外包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昆明供电局各部门、单位(含县级供电企业)和在昆明电网范围内从事或以劳务输出形式参与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电力迁改工程(昆明供电局负担管理职责)承包商,必需实施本
4、标准。2 相关支持性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通常不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2.1 中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国劳动法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管理要求(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2.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2.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2.9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10 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南方电网企业2.11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12 云南电网企业大修技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试行)(QG/YW-AJ-09-)2.13 云南电网企业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QB/YW205-03-)2.14 云南电网企业三大方法管理措施(试行)(QG/YW-SC-11-)2.15 云南电网企业变电站改扩建现场管理要求(试行)2.16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QG/YWKM205-01-)3 术语和定义3.1 承包商:指负担或以劳务输出形式参与昆明电网电力
6、生产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含昆明供电局负担管理职责迁改项目),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单位。3.2 项目责任单位:指代表昆明供电局在昆明电网内具体实施外包工程管理,对外包工程项目标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部门和单位。4 职责4.1 安全监察部4.1.1 归口管理本标准。4.1.2 推行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归口管理职责。4.1.3 审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4.1.4 认定承包商“两种人”资质。4.1.5 监督各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1.6 组织评定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4.1.7 监督、检验承包商安全过程管理。4.1.8 协调或组织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2 生产技术部、工程建设部
7、、农电工作部、电力营销部4.2.1 生产技术部负责大修技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4.2.2 工程建设部负责电网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4.2.3 农电工作部负责县级供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4.2.4 电力营销部负责用户服务工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4.2.5 在作业管控中落实本标准相关要求。4.2.6 依据风险、后果及工程规模确定外包工程管控等级。4.2.7 依据管控等级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三措”。4.2.8 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4.2.9 对承包商作业管控进行监督、检验。4.2.10 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3 财务部依据相关单位申请及证实材料,按本要求做好承包商工
8、程结算工作。4.4 招标管理办公室4.4.1 在招标管理中落实本标准相关要求。4.4.2 组织对招标项目标拟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4.4.3 组织招标确定合格承包商。 4.4.4 搜集承包商综合业绩评价信息。4.4.5 和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完善项目招标文件。4.5 项目责任单位4.5.1 在项目管理中落实本标准相关要求。4.5.2 承接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和安全协议。4.5.3 将本标准中过程管理、安健环要求纳入施工协议或安全协议。4.5.4 对承包商进行协议交底,确保承包商了解协议相关安全要求。4.5.5 对进入本单位作业全部外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5.6 对外包工程项目指定专门项目责任人
9、。4.5.7 负责审查外包工程施工方案、“三措”。4.5.8 负责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9 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考评。4.5.10 按要求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5.11 立即向承包商传达相关安全工作信息。4.5.12 对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进行评定。4.6 运行单位4.6.1 为承包单位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4.6.2 负责查对、核查承包单位“两种人”名单。4.6.3 会签外单位工作票。4.6.4 按工作票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方法,办理工作许可手续。4.6.5 工作前对外单位工作责任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6.6 参与施工方案或“三大方法”审查。4.7
10、承包商4.7.1 严格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含招标文件等附件)。4.7.2 严格实施昆明供电局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3 在作业中落实各项安全方法和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4.7.4 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全过程组织安全施工。4.7.5 配置和工程规模相适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4.7.6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确保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要求。4.7.7 对进入施工现场全部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7.8 对所负担工程项目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4.7.9 严格遵守发包方项目管理步骤。4.7.10 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及“三
11、措”,并严格实施。4.7.11 确保全部分包商全部含有施工作业资质及能力。5 承包商管理标准5.1 全过程控制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推行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层层负责,严把承包商资质准入关、协议控制关、前期准备关、过程控制关、业绩评价关、工程结算关,对承包商由进到出全过程进行管理。5.2 属地管理和直线管理相结合标准。项目责任单位、运行单位根据属地管理标准,对进入本区域承包商进行全方位管理,对承包商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控;直线管理人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标准,推行承包商管理职责。5.3 等同管理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对进入昆明电网作业承包商,按本局职员相同管理,标准统一、
12、要求统一。6 相关方安全责任6.1 安全责任6.1.1 外包工程相关方(包含发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承包商等相关单位)安全责任,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电网企业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实施。6.1.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工作负责,负担对应责任。6.2 事故归属6.2.1 因承包商关键责任造成承包商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为承包商事故,发包单位不负担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商不符合要求。b) 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方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没有完整统计。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优异行专门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
13、订安全方法,未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方法(包含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安全警告标志等)。d) 未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方法。e) 上级认为发包单位管理存在缺失。6.2.2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项目责任单位和监理汇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要按要求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承包商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抢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6.2.3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设备事故及障碍,承包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项目责任单位和监理汇报。同时,承包商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发包单位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14、和事故调查。6.2.4 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因承包商责任造成发包单位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发包单位依据协议条款进行索赔。7 承包商资质审查7.1 承包商资质审查7.1.1 承包商进入昆明电网作业,必需经过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承包商,严禁录用。7.1.2 资质审查具体内容和标准按附录B(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及附录C(承包商需提交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实施。7.1.3 承包商相关证照已经过审查,十二个月内不再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出使用期者除外),但资质审查其它项目,必需根据“一协议一审查”标准实施。7.2 承包商选择7.2.1 承包商选择,应在经过资质审查单位中选择。7
15、.2.2 选择承包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原因:a) 承包商近三年安全表现。b) 承包商是否有足够安全资源保障。c) 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d) 在工程中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e) 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f) 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评分结果。g) 承包商是否有停牌统计。7.3 现场资质验证安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对承包商资质情况进行验证。关键内容包含:a) 是否按协议约定指派合格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并实际到位履职。b) 是否按协议约定配置对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两种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对应数量一般工人。c) 是否按协议约定配置施工设备
16、、施工机械。d) 是否按协议约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7.3.1 现场检验确证承包商资质达不到招标及协议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必需要求停止施工作业。7.3.2 现场验证属于承包商资质审查不合格,追究资质审查单位对应责任。8 承包商协议控制8.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8.1.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标准上根据云南电网企业协议范本实施,但项目责任单位应依据工程性质,对“专用协议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以下安全管理要求:a) 对承包商安全表现期望。b) 本标准相关承包商过程管理和安健环要求。 c) 终止协议要求。d)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表。e)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两种人”
17、、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配置表。f)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用具配置表。g) 具体约定扣除安全确保金事项和标准。8.1.2 项目责任单位在协议签署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协议交底,确保承包商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要求。协议交底应填写协议交底统计单(附录D),并随安全协议一同上报安全监察部。8.1.3 承包商对资质审查和协议约定相关人员和资源配置承诺,必需在“三大方法”中真实反应,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实施。8.1.4 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熟悉协议内容,对承包商协议推行情况严格进行监督和评价。8.2 安全管理协议8.2.1 项目责任单位和承包商签署工程协议同时,均应签署电力建设工程安
18、全管理协议(附件K)。8.2.2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最少应明确以下事项:a) 发包方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责任。b)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应实施安全规程、标准和制度。c) 承包商应配置合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培训合格。d) 承包商应提供合格而且满足要求机械设备、个人防护用具。e) 承包商安全违约责任及项目责任单位安全管理权限。f) 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安健环投入承诺。g) 承诺应达成安全目标。8.2.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范本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印发,项目责任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协议。8.2.4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监察部审查,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8.2.5
19、 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保留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协议1年。8.3 安全确保金8.3.1 签署工程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发包单位应依据南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云南电网企业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预留不低于工程价款5%费用作为安全确保金。迁改工程申请方应预交不低于工程价款5%费用作为安全确保金。安全确保金最低金额不低于2万元。8.3.2 签署工程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协议双方应对扣除安全确保金或缴纳违约金具体情况进行协议约定。8.3.3 承包商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事项时,发包单位和迁改工程管理单位应全部返还预留或预交安全确保金。8.3.4 承包商发生违反协议约定事项时,由
20、项目责任单位填写安全确保金考评会签表(附录),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扣除承包商对应数额安全确保金或收取违约金。8.3.5 供给商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违章行为或不服从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填写安全确保金考评会签表(附录),安监部依据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协议甲方实施。8.3.6 承包商发生有责任人身死亡事故、通常及以上电网事故,性质严重重伤事故、通常及以上设备事故,须扣除全部安全确保金。8.3.7 承包商发生其它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项目责任单位可依据协议约定及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对其进行对应考评,但考评方法应在协议中明确。8.3.
21、8 发包单位应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监理、承包商及个人给奖励,对发觉事故隐患采取方法而避免重大事故监理、承包商及个人给予重奖。9 承包商过程管理9.1 承包商入网培训9.2 总体要求9.2.1 全部进入昆明电网作业外单位人员,必需经过承包商及项目责任单位两级培训。9.2.2 全部进入昆明电网作业外单位人员,必需进行挂牌管理,非经培训合格者,不得授予工作牌。工作牌由承包商依据云南电网企业变电站改扩建现场管理要求(试行)样式制作,由项目责任单位签章生效。9.3 承包商内部培训9.3.1 承包商应定时对其职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职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22、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每十二个月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6课时。9.3.2 承包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评合格,取得中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3.3 非经承包商内部培训合格,并提供培训统计者,不得参与项目责任单位培训。9.3.4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相关培训和考试统计。9.3.5 承包商内部培训关键为职员安全技能和意识培训,培训内容最少应包含以下方面,非经考试合格者,不许上岗工作。a)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网作业人员培训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b) 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配网作业人员培训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c) 电力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要求d
23、) 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承包商安健环要求部分e) 昆明供电局反违章管理措施(试行)违章行为汇编部分f)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管理标准(修订)9.4 项目责任单位培训9.4.1 项目责任单位必需对进入昆明电网作业全部外单位人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9.4.2 经过培训者由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登记,并在工作牌上进行签章,使用期为六个月。9.4.3 项目责任单位培训关键为甲方对乙方要求,培训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未经过培训者,不得进行工作牌签章。a) 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安全期望(零事故、零违章、零缺点)。b) 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进入生产场所安健环要求。c) 针对本单位工程实际,培训
24、本单位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d) 针对工程实际,进行必需安全技术培训。e) 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处罚。9.4.4 项目责任单位有义务将本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给承包商,并在规章制度发生变更时,立即通知承包商。9.4.5 项目责任单位发觉承包商职员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立即要求承包商对其进行再培训,且应经过项目责任单位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9.5 “两种人”9.5.1 进入昆明电网作业承包商“两种人”,必需经过昆明供电局统一举行“两种人”认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安全监察部发文公告。9.5.2 承包商应对参与“两种人”资质认定考试人员进行初审,推荐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对应职责人员参
25、与。9.5.3 取得云南电网企业“两种人”资格证人员,凭资格证及有效证件,经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立案,可直接进入昆明电网作业。9.5.4 临时招标进入昆明电网作业外单位“两种人”,在所属单位对其“两种人”进行资质认定后,由安全监察部或授权项目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者,给“两种人”资质立案(附件I)。9.5.5 项目责任单位应对参与工作“两种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承包商之间相互借用“两种人”。9.5.6 局“两种人”培训站最少每六个月对承包商 “两种人”进行一次培训,依据承包商 “两种人”实际需求,合适增加培训频次,对承包商提供指导和培训。9.5.7 局建立“两种人”黑名单,对实
26、际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不能胜任工作“两种人”,立即取消资质。a) 第一次取消“两种人”资格者,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局“两种人”培训及考试。b) 第二次取消“两种人”资格者,1年内不得参与局“两种人”培训及考试。c) 第三次取消“两种人”资格者,不得再进入昆明电网进行施工作业。 9.6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9.6.1 项目责任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进行全方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统计。9.6.2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以下内容:a) 施工区域存在危险点,如触电、火灾、中毒、窒息、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点。b)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人身风险、电网风险、设备风险和作业风险。c)
27、 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需采取安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d) 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健环要求。e)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应交代其它内容。9.7 承包商施工作业9.7.1 承包商不含有以下条件,不得许可进场作业。a) 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b) 经审批合格作业文件。c) 经同意“两种人”名单。d) 按协议配置足够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人。e) 按协议配置足够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f) 全部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g) 佩戴项目责任单位签章工作牌。9.7.2 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认真填写承包商项目管理步骤检验表(附录F)及承包商施工作业检验表(附录G),行使以下职权:
28、a) 督促承包商根据步骤办理相关手续。b) 督促承包商相关人员到位履职。c) 组织现场勘查,辨识存在风险,确定施工方法,督促承包商形成作业文件,全部步骤实现5W1H要求。d) 督促召开班前、班后会,天天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辨识危害原因,确定风险管控人员。e) 督促作业文件得到严格实施。f) 监督承包商实施变更管理程序。g) 对承包商综合业绩进行评价。h) 当承包商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汇报。10 承包商安健环要求10.1 承包商应掌握安健环要求a)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b)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c) 云南电网企业“八条禁令”d) 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
29、管理标准e) 电力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要求f) 昆明供电局反违章管理措施(试行)10.2 通常安健环要求10.2.1 人员10.2.1.1 挂牌上岗,工作牌佩戴于左胸前。10.2.1.2 穿着纯棉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帽。10.2.1.3 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佩戴红袖标、红色安全帽。10.2.1.4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证。10.2.1.5 凡和运转机械、高温高压物体、有毒有害物质等设备接触,应按要求使用和工作性质相配合专用防护用具。10.2.1.6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设备周围划定黄色警示线区域,严禁移开或越过遮栏。10.2.1.7 未经许可,不得触碰运行设备(端子箱、保
30、护屏、机构箱、监控设备等)。10.2.1.8 未经许可,不得将非绝缘长物件带入变电站内,严禁在运行变电站内打伞。 10.2.1.9 任何伤害和事故必需汇报,并帮助调查。10.2.2 物料及设备10.2.2.1 全部施工器械、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规格等标牌。10.2.2.2 全部施工废料应分类回收,统一处理,施工垃圾应立即清理,“工完场清”。10.2.2.3 非经许可,严禁储存、使用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10.2.2.4 全部物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稳固并采取防滚动和滑落方法。10.2.2.5 施工设备制动装置、闭锁装置和隔离防护装置应完好无缺点。10.2.2.6 施工现场应配
31、置机械、设备操作规程。10.2.3 个人防护用具(PPE)10.2.3.1 施工人员必需佩戴对应个人防护用具。10.2.3.2 眼睛保护:佩带安全眼镜(对眼睛有危害作业)10.2.3.3 面部保护:佩带透明面罩(防飞溅)和非透明面罩(电焊、切割等强光作业)。10.2.3.4 头部保护:佩带安全帽。10.2.3.5 足部保护:穿戴有绝缘、防砸,防刺穿保护安全鞋。10.2.3.6 手部保护:佩带手套10.2.3.7 高空跌落保护:全身式安全带。10.2.4 梯台、脚手架10.2.4.1 带电设备区域严禁使用金属梯子。10.2.4.2 梯子必需有些人扶持(用绳索牢靠固定者除外)。10.2.4.3 梯
32、子顶端及其下一层不许可站人(1米以下或有扶手除外)。10.2.4.4 人字梯必需有限位绳。10.2.4.5 脚手架应装备1.2米高扶手、60厘米高中栏杆、满铺工作平台并在平台四边设10厘米高踢脚板。10.2.4.6 移动式脚手架在移动时不能够乘人,移动前应将平台上工具或材料移走或绑住。10.2.4.7 在移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固定脚轮。10.2.5 起重10.2.5.1 起重车辆及操作人员证照齐全,车辆性能良好,含有起吊作业条件。10.2.5.2 起重车辆进入生产场所及起吊时必需设专员指挥。10.2.5.3 起吊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确保起吊过程中和带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10.2.5.4 起吊
33、时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限、超负荷工作。吊车支腿不稳,吊物重量不明、绑扎不牢靠,视线不好时不得起吊。10.2.5.5 吊物下方不得有些人员走动。10.2.6 压缩气瓶10.2.6.1 全部压缩气瓶必需标识清楚,含有检验合格证。10.2.6.2 使用时,全部气瓶上要有减压阀,乙炔瓶要有防回火装置。10.2.6.3 任何时候,气瓶必需竖立,用绳索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应间隔最少8米。10.2.7 安全标志牌10.2.7.1 应依据现场实际设置对应严禁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醒标志、限高、限速、安全距离及消防标志牌。10.2.7.2 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提醒牌,分析并统计当日工作存在危
34、险点和预控方法。10.2.8 施工区域隔离10.2.8.1 在运行中变电站内开展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应划定区域,对变电站施工区域进行隔离。10.2.8.2 若施工现场存在偶然触电风险,或施工现场处于人员密集区,应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预防人员进入。10.2.8.3 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应平整,通道口应悬挂“以后进出”标示。10.2.8.4 项目部及其它临时设施,应统一计划,并取得项目责任单位同意。10.2.9 施工电源10.2.9.1 全部用电设备及电源箱,应采取装设漏电保护器、外壳接地等预防触电方法。10.2.9.2 接用施工电源应取得运行人员许可,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接拆电源。10.
35、2.9.3 线路通道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砸、防碾压等方法。10.2.10 安全用具10.2.10.1 作业现场应配置足够安全用具。10.2.10.2 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贴有试验合格证。10.2.10.3 现场使用前应进行检验。10.2.11 抢救药品10.2.11.1 施工现场应配置适量抢救药品。10.2.11.2 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抢救知识培训,掌握基础抢救知识。10.2.12 环境10.2.12.1 不得将物料、油漆、化学品或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在生产场所随意丢弃。10.2.12.2 不得随地放置尖锐物件,地上油污要立即清除。10.2.12.3 施工现场沟、洞、孔、坑等危险处, 应设有固
36、定盖板,洞口开放时,应设有防护设施和显著标志。土建施工应采取预防塌方支护方法。10.2.12.4 随时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整齐、清洁。10.2.13 消防10.2.14 施工区域应配置必备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通畅。10.2.15 一旦发觉火情,立即报警。10.3 违反安健环要求处罚10.3.1 承包商任何职员违反安全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阻止,纠正不安全行为,通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并按以下程序处理:a) 第一次违反提醒违规人员,分析违规根本原因,通知正确作业方法及再次发生处罚,剪去违规人职员作牌一角,统计违规人员姓名及承包商单位名称,通报项目责任单位安监人员。b) 第二次违反口头警告违
37、规人员,口头警告承包商现场主管,分析违规根本原因,通知正确作业方法及再次发生处罚,再剪去违规人职员作牌一角。统计违规人员姓名及承包商单位名称,通报项目责任单位安监人员。c) 第三次违反将违规人员带离工作现场,没收工作牌,不得再进入昆明电网进行施工作业,同时书面警告承包商。10.3.2 任何承包商有违规人员被带离工作现场时,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若项目责任单位评定后认为其更正方法不能有效预防类似违规再次发生,有权要求停工整理直至解除协议,承包商负担由此造成任何损失。10.3.3 任何承包商在同一协议内收到三次书面警告,终止协议关系,承包商负担由此造成任何损失。11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
38、价11.1 安全监察部每个月30日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评价。11.2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由参与承包商现场管理、熟悉承包商安全表现人员完成,如项目责任人、运行人员、安监人员。11.3 承包商安健环表现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安健环表现得分各单位评分/参与评分单位数11.4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关键包含以下方面(附录H):a) 协议推行能力。b) 质量保障能力。c) 施工进度控制。d) 安全管理制度。e) 人身、电网、设备风险控制能力。f) 作业管理能力。g) 管理层对安全重视程度。h) 管理人员履职能力。i) 职员安全技术培训。j) 安全投入(包含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管理人
39、员)。k) 施工资源投入(包含人力资源、施工设备、工器具配置)。l) 施工组织(包含施工准备、现场勘查、作业文件编制)。m) 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n) 内部安全技术交底。o) 作业人员实施规章制度依从性。11.5 安全监察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评分结果,计算承包商安全业绩平均得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11.6 安全监察部每个月将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分结果抄送招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向承包商通报情况。11.7 安全业绩评分结果是选择承包商关键依据,也是决定是否停止其施工资质直接判据之一。12 承包商安全信息公布12.1 安全监察部每个月经过安全生产分析会等形式,公布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分结果。12.
40、2 局每三个月组织承包商责任人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通报季度承包商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不足,沟通承包商安全管理思绪,分享安全管理成功经验。13 承包商安全预警13.1 安全监察部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承包商发出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附录J)。a) 安全业绩平均分低于80分且达不到停工标准。b) 超出2家项目责任单位对其安全业绩评分低于70分。c) 人员责任事件上升趋势异常且显著增加。d) 经局评定认为需要进行预警。13.2 承包商收到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为期30天安全专题整改活动,在整改活动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方面总结,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14 承包商停工管理14.1 停
41、工标准14.1.1 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或不服从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可能造成人身、电网、设备事故,项目责任单位或局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口头形式通知停工整改。在整改未达成要求前,不予许可开工。14.1.2 承包商发生以下事项者,依据事故责任认定,除根据昆明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经济考评外,按以下标准停止施工作业资质:a)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定得分低于60分,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3个月。b)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定得分低于40分,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6个月。c) 承包商发生有责任人身轻伤事故及一类障碍,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3至6个月。d) 承包商发生有责
42、任人身重伤事故及通常设备事故,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6个月至1年。e) 承包商发生有责任通常电网事故、性质严重设备事故(含恶性误操作事故),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1至2年。f) 承包商发生通常人身伤亡事故、有责任重大及以上电网或设备事故,停止在昆明电网内作业3年。14.2 停复工步骤14.2.1 承包商达成停工条件,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停工处理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由局长同意后,以局发文形式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承包商。14.2.2 责任单位在收到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安全专题整改活动。14.2.3 停工期限到后,承包商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接到复工申请后,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相
43、关部门、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复查。若经过复查,则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复工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由局长同意后,以局发文形式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承包商。若未经过复查,则继续整改,1个月后再次进行复查。15 附录附件A(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步骤图附件B(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附件C(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需提交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附件D(规范性附录) 协议交底统计单附件E(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统计附件F(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项目管理步骤检验表附件G(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施工作业检验表附件H(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附件I(规范性附录) 安
44、全确保金考评会签表附件J(规范性附录)“两种人”立案格式附件K(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附件L(规范性附录)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步骤图附录B(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资质审查人员必需依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如实查验以下项目,并署名确定。施工单位必需逐项给予兑现。施工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实际落实情况。序号资质要求配置标准本工程实际配置情况审查人署名一单位证照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必需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类单位必需3施
45、工承建资格证(建设行政管理部)机械、建筑类单位必需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施工单位必需5其它施工资质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消防、绿化、防腐等单位必需6施工安全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需,二选其一满足即可7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证(安监局)8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监局)必需9近3年安全施工统计必需二各类安全生产人员数量1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必需2正式工人必需3现场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需,和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每个现场不少于1人。4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和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每个现场不少于1人。5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和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6外单位“两种人”(变电、线路、土建)必需,总量不低于总人数20。现场实际人数和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人。7一般工人必需,和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人员基础固定。三各类安全生产人员资质1单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