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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3
第三章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5
第四章 县城性质与规模 13
第五章 县城总体布局 14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19
第七章 县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老县城更新规划 22
第八章 县城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25
第九章 县都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第十章 县城环保规划 33
第十一章 县城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35
第十二章 县城都市规划区综合协调规划 37
第十三章 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40
第十四章 县城总体规划实行对策与办法 42
第十五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合用范畴
为适应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指引定安县城都市建设和县域城乡发展建设,定安县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定安县都市总体规划(-)修编》(如下简称本规划)。
在定安县县城都市规划区范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运用,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其他都市规划与本规划有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2条 规划指引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县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第3条 规划原则
1.依照定安县实际状况及发展背景,充分考虑定安县发展各种也许性,完善充实定安县域城乡体系规划,科学修编定安县城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引定安县内各层面都市规划和建设。
2.进一步研究定安县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将县城总体规划与产业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全方位地增进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3.合理拟定定安县城都市性质和规模,科学建构县城空间规划构造和总体功能布局,增进县城可持续发展。
4.合理组织县域和县城交通,加强县城内外交通联系,提高县城中心地位和辐射力,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5.充分运用定安县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生态都市风貌特色,营造优越人居环境。
第4条 规划编制根据
本规划编制重要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1989年)
2.《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
3.《海南省经济特区都市规划条例》(1994年12月23日)
4.《海南省都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3月)
5.《海南省城乡体系规划》(-)
6.《海南城乡总体规划》(-)
7.《定安县城总体规划》(1993—)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后来为远景规划。
第6条 规划地区名词界定
本规划划分定安县、定安县城都市规划区和定安县城等三个地区范畴。
1.定安县:定安县范畴为定安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87平方公里。简称全县。
2.定安县城都市规划区:定安县城都市规划区范畴为定城乡行政辖区范畴,总面积为145.27平方公里。
3.定安县城:指定安县城都市规划区内连片都市建设地区。现状定安县城范畴为定安县城都市规划区内(不含仙沟)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区之范畴,规划县城范畴为本次规划总体布局都市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区之范畴。
第7条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都市规划实行
进行监督检查基本根据,违背都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8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的
近期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5%左右,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成为海南省域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较佳都市之一。
规划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8亿元,年均增长稳定到8%左右,继续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当代化奋斗目的努力迈进。县城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优势更加突出,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进旅游都市,建成以热带风光为特色绿色生态都市。
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目的详见附表1“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表”。
第9条 区域协调发展方略
1.依托海口。以海口为目的市场,充分接受和吸纳海口经济圈产业辐射,加强产业配套协作,与海口市发展有机结合。
2.服务中部。定安做大产业,应率先从海南省中部地区崛起;汲取和运用中部地区农业资源,加速资源转化运用工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借力出岛。服务于海南省输出型产业,以大陆市场为潜在目的市场,在更大范畴内合理配备资源,推动定安县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10条 经济发展方略
1.产业发展方略
(1)加强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关联协作,以提高资源本地转化能力为主,勉励发展具备“1+2”产业综合体特性性质新型工农合伙关系,以此延长产业链。
(2)第一产业发展应与市场消费构造调节升级相适应,以绿色生态、热带海岛型农产品为重要发展方向。
(3)抓住海口市汽车产业发展、南海油气资源综合开发、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机遇,加快定安县内工业发展,加强与上述产业发展关联度。
(4)加强定安县与中部其她五县市资源共享力度,力求成为中部六县市新兴农业资源转化工业基地。
2.产业发展定位
定安县城产业发展方向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旅游用品产业基地和当代都市生活服务基地,规划期内致力于建成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及重要集散地之一,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资源深加工主基地,海南省旅游用品加工及重要集散地之一。
3.产业构造调节对策
定安县产业构造调节应坚持“保一、强二、精三”原则,第一产业保证农业稳产增产,打造生猪和槟榔特色品牌,加快农业经营多元化、精品化和产业化;第二产业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经济迅速增长,提高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和主导地位,把塔岭工业区建设成为海南省新兴工业基地之一;第三产业哺育成为定安县潜力产业和特色产业,哺育发展旅游和康体产业,做出精品,带动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11条 社会发展方略
1.优先强化基本教诲,普及高中教诲,发展职业教诲,提高高等教诲,增进各类教诲协调发展,总体教诲水平跨入国内发达地区行列。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和就业面,使人民生活整体达到比较富裕水平,并创造条件进而达到富裕水平。
3.创新文体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社区两级文化网络,建设面向全县服务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积极增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
4.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逐渐建立起构造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医疗服务网络。
第12条 生态环保方略
1.高效运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形成布局合理、生态和谐、景观优美人居环境,全面完毕生态省建设各项目的,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建成发达生态产业体系,工业公司所有实现清洁生产,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将生态旅游业成为定安县一种重要支柱产业。
3.积极推广城乡生态型住宅社区建设,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
4.加强江、湖和城乡水体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排放原则。优化能源构造,控制大气、水体、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与管理。
第13条 县城特色保护与延续方略
1.创立绿色环境特色:构建县城、沿江和外围生态防护林带,加大县城绿化覆盖率,大幅度、高原则提高定安县城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
2.体现热带风光特色:充分运用丰富热带植物资源和自然条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通过建筑物、道路、广场和园林等各项建设,突出展示热带都市景观特色。
3.发挥滨江特色:合理使用岸线,加大岸线生态恢复性建设和美化绿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岸线各种功能。
4.保持古城特色:大力维护和修缮名胜古迹,依托定安历史文化底蕴,开辟新历史文化主题资源,增进当代文化与老式文化有机交融,保护与呈现定安历史文化风貌。
第14条 产业空间布局
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按附表2“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一览表” 所示规定实行。
第三章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15条 县域城乡体系发展战略
1.增强县城实力,形成以县城为核心城乡化地区。
2.采用点轴带动发展战略,沿交通轴扩张,形成与县域经济水平梯度及资源分布相适应城乡体系布局网络。
3.加强重点镇建设,恰当控制普通镇数量,提高城乡建设质量。
4.构建县域内特色经济区,强调自身特色,实现城乡职能有效分工和协作发展。
5.完善县域基本设施建设配套,增强城乡基本设施服务功能。
6.提高全县城乡化水平,增进城乡协调,吸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乡转移。
第16条 县域人口与城乡化水平预测
县域总人口为33.5万人,其中城乡人口13.4万人,县域城乡化水平为40.0%;
县域总人口为37.0万人,其中城乡人口20.4万人,县域城乡化水平为55.0%。
第17条 县域城乡体系空间构造
坚持“依托轴线,强化县城中心地位,以重点城乡带动片区发展”总体发展思路,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乡空间发展形成“一种中心,四条发展轴”总体框架。
1.一种中心:即定安县城,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教诲中心。
2.四条发展轴:
①依托省域东线高速公路南北向城乡发展轴。该轴上有县城、龙湖和黄竹等城乡,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地区;
②沿县域内南北向省道城乡发展轴。轴上有龙河、龙门、雷鸣等城乡,该轴继续向南部纵深方向发展,并加强与琼中地区连接;
③沿县城到新竹东西向城乡发展轴。该轴将增进东西向商贸流通业发展;
④沿龙湖到雷鸣、富文、新竹东西向城乡发展轴。该轴将增进县域中部城乡加强东西向产业协作发展。
第18条 县域城乡体系级别与规模构造
至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乡体系规划级别与规模构造如下:
第一级为定安县城,人口规模为8万人。
第二级为重点镇,人口规模1.8-2.5万人,为黄竹、龙河、雷鸣和新竹等4个城乡。
第三级为普通镇,人口规模为0.8-1.0万人左右,为龙湖、龙门、岭口、富文和中瑞等5个城乡。
县域城乡体系级别与规模构造规划详见附表3。
第19条 县域城乡体系职能构造
规划将定安县域城乡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旅游型和农贸型四种。
综合型城乡积极引导发展和强化城乡区域综合服务功能,使城乡成为与其级别相适应一定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此基本上形成城乡特色,应限制发展与城乡特色有冲突职能。
工贸型城乡运用良好区位条件,发展工业、商贸业和有关服务业。
旅游型城乡依托周边旅游资源优势,发展有关服务业。
农贸型城乡依托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集市贸易,城乡发展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并维护生态平衡。
县域城乡体系职能构造规划详见附表4。
第20条 县域乡村居民点规划导引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节约水资源和用地资源。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50平方米。规划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心村与城乡联系,完善基本设施配套;加快改造空心村、自然村。中心村规模规定不不大于400户,并配备适当商业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如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室、幼儿园和卫生所等)。村庄布局尽量紧凑,但不适当紧靠一级公路布置,同步应体现生态性和地方性特色。
第21条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县域公路交通规划
(1)规划期末以县城为中心,以东线高速公路为依托,借助海榆东线、中线优势,对外重点加强和海口联系,对内重点抓好“五横五纵”骨干公路技术改造工程、行政村通达畅通工程,以及外乡工程道路建设,提高县域公路网工程技术级别和通车能力。
(2)规划期内完毕定安县城通往海口市马坡村衔接海榆中线国道海定大桥建设工作。
(3)规划期内完毕海榆东线蓬莱至海榆中线新序公路改造,提高路面级别至高档,建设级别为二级。
(4)全省公路交通规划中远期将建设海口-五指山-三亚中线高级别公路,该县从定安县西部通过,规划做好县域公路与其衔接工作。
(5)提高县道仙黄线(仙沟-黄竹)建设级别为三级,路面级别为高档。(6)实现县级及以上公路所有硬化路面,达到三级以上建设原则。其中省
道云文线仙沟至海榆中线段,省道嘉龙线,省道塔龙线塔岭至龙门段,县道黄屯线龙门至龙河段,县道龙湖至新竹段,县道龙湖至南丽湖段为二级建设原则。
(7)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公路网密度。县域干线公路连接重点城乡,规划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技术级别;各行政村之间乡村公路规划达到四级及四级以上技术级别。
2.县域公路客运发展规划
(1)加强县域公路客运线路及站场设施建设力度,逐渐提高县域公交线网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2)以县域干线公路为依托,全县共设立7条主干公路客运线路,分别是:定城-南丽湖、定城-仙沟-龙湖-黄竹、定城-龙州-新竹、雷鸣-龙湖-永丰、雷鸣-富文-新竹、雷鸣-龙河、龙河-岭口。别的各建制镇,建制镇和重要集镇之间设公路客运支线,至,全县集镇公交线路覆盖率达到100%。
(3)每个集镇须建设农村公路客运站,单位占地面积不不大于0.2公顷;仙沟、黄竹、富文、新竹、龙河、龙湖、岭口设公路客运中心站,各站占地面积不不大于0.5公顷;定城、雷鸣镇设公路客运枢纽站,各站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公顷。
3.县域水运交通规划
(1)南渡江作为都市重要景观河道和水源地,远期结合周边有关都市规划,对南渡江进行整治。
(2)尽快整治现状渡口,改进码头基本设施建设。
第22条 县域基本设施规划
1.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各镇独自设立集中供水系统,近期完善各乡镇自来水厂建设,规划各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原则。
规划期内在定安县域内规划改扩建塔岭水厂(规划供水能力5.0万m3/d)、安良水厂(规划供水能力0.5万m3/d)、雷鸣水厂(规划供水能力1.4万m3/d)、新序水厂(规划供水能力0.3万m3/d)。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规定》,对全县重点饮水水源进行保护。定安县重点饮水水源保护区见附表9。
2. 县域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全县所有工业公司废水达标排放,妥善解决受污染区群众饮水问题;县城建设污水解决厂1座,解决能力(4.5万m3/d),解决规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都市污水解决厂一级排放原则,雷鸣,新竹等城乡采用小型污水解决设施和生态解决设施集中解决污水,保证南丽湖、龙州河水环境良好。
3. 县域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升级塔岭110kV变电站为220kV变电站,容量为2×120MVA;升级现状35kV南丽湖变电站为110kV变电站,容量为2×50MVA;扩容现状35kV官娘脊变电站容量为2×10MVA,扩容县城35 kV定安变电站容量为2×6.3MVA;扩容现状35kV新序变电站为2×10MVA,扩容现状35kV南海农场变电站为2×15MVA,扩容现状35kV龙塘变电站为2×10MVA,扩容现状35kV合山变电站为2×7.5MVA。规划从文昌县东路镇采用“T”接方式建设110kV线路至塔岭变电站,以保证定安用电安全性。
4. 县域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全县形成以环型光缆为主,以数字微波为辅通信格局,规划对既有光缆通信系统进行扩容,各建制镇形成光缆环路通信系统。完善和扩容光缆干线,大力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社社通电话。
5. 县域邮政工程规划
以县城为中心,自办邮路逐渐延伸到各乡镇,进一步到投递末端,完善和
发展邮政编码查询、商函解决、邮资票品管理、窗口电子化等邮政业务解决系统。
6. 县域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同步实现城乡广电光纤大联网。
7.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加快县城中、低压管网建设;远期县城以天然气为重要燃料,液化石油气为某些不适当采用管道供气顾客和较为偏远地区提供气源。规划在塔岭区建天然气门站一座。完善仙沟地区、龙河镇、雷鸣镇、新竹镇(原新序镇)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建设。
第23条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目的
立足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定安“古、绿、红”三色游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坚持融入岛屿大旅游,走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方向,实行提高型和拉动型发展战略,突出“文化之乡——道教宗坛”旅游主体形象,统筹协调定安旅游发展规划与建设,完善基本设施,提高旅游产业综合力,将定安打导致为海南东线环岛旅游第一站,海口旅游圈重要构成某些,海口最大滨湖旅游基地,海口旅游用品生产基地,海口“后花园”,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旅游强县,推动定安县经济协调、迅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拟定近、远期旅游产值对全县GDP贡献率分别达到5%、8%。
2.旅游规划布局
注重可持续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运用,形成“一轴二区三色五线十景”旅游规划布局。
一轴指环岛高速旅游辐射轴,是定安旅游串联轴;二区别别指定城、南丽湖综合旅游区,是定安旅游两大支柱;三色分别指:古色——定城古城游、绿色——南丽湖及生态农业游、红色——革命旧战场与遗迹游;五线是指五条旅游线;十景是指十大景点景区。
3.旅游重点地区(十景)
重点哺育发展“一湖十景”旅游品牌,十景分别是:定安古城、见龙塔、张岳崧故居、王弘诲故居、文笔峰道家文化苑、母瑞山红色旅游区、海南热带飞禽世界、海南农垦万嘉果农庄、江滨公园、岭尾文明生态村。其中,尤以如下景区为重点突破口。
文笔峰道家文化苑:以道教南宗宗坛号召力构建独特文化旅游区。
南丽湖旅游区:康体产业区,省内商务会务活动定点单位(与博鳌错位);海岛“内陆湖”之旅。
定安古城:康体产业区,海口“避风塘”、“后花园”,具备文化气息周末休闲度假会客之首选地。
母瑞山:被尊为海南“井冈山”,是海南红色旅游主基地。
4.旅游重点线路(五线)
五条旅游线路分别指:
古色游:古城——5个名村——文笔峰(2日游);
绿色游:海南热带飞禽世界——南丽湖——岭尾文明生态村(2日游);
红色游:仙沟彩弹俱乐部——黄竹烈士园——母瑞山(1日游);
度假游:南丽湖——文笔峰——岭尾文明生态村(2日游)
专项游:仙沟彩弹俱乐部——文笔峰1日游;南丽湖2日游;母瑞山1日游。
第24条 县域空间管制区划
1.空间管制目的
规划整合协调城乡发展、产业空间、生态保护、景观体系与基本设施支撑体系,依照不同土地适当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将全县空间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当建设区,各分区实行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规定。
2.禁止建设区
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河流水域控制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重点保护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型生态公园和坡度不不大于35%山体等。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哺育和生态建设首选地,区内禁止任何都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保规定建筑必要限期搬迁。
(1)基本农田保护区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节。
(2)重点河流水域涉及南渡江主干河流及堤围、南丽湖、大中型水库及水源林以及基塘农业生态系统等,南渡江水域廊道两侧各100米为绝对生态控制区,普通水域廊道两侧各20米为绝对生态控制区。区内除布置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建筑小品之外,不进行任何其她性质建设。
(3)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南渡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陆域,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海南省规定原则,重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海南省下达指标之内,保证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所有达标,地面水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规定。
(4)自然生态保护区涉及母瑞山森林公园、南丽湖风景名胜区和县域内旅游度假区等。
3.控制建设区
涉及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经济林、缓冲绿带、区域性交通廊道控制用地及普通农业生产用地等。控制建设区内开发建设行为应按照有关保护规定,提出详细建设原则,实行相应资源环保办法和补偿政策。
(1)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南渡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原则。
(2)水域建设控制区,须对区内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予以控制。南渡江外侧各100-400米为建设控制区,普通水域廊道外侧各80米为建设控制区。
(3)缓冲绿带:涉及基本设施隔离带、安全防护带以及都市防灾避难系统等;重要河道两侧防护带控制应符合关于规范和规划规定,城乡地段防护带不不大于50米,城乡以外地段防护带不不大于100米。
(4)区域性交通廊道控制用地:涉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区域性交通沿线控制用地及等,禁止都市、城乡和村庄夹公路发展,防止公路街道化。县城都市规划区内公路旁绿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控制,新建骨干公路每侧设立30米宽以上绿化带,规划区外国道、县道、乡道两侧分别设立15米、10米、5米以上绿化带。
(5)控制预留电力、电信、燃气等区域性市政设施走廊用地。
(6)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外事机构、微波站、微波通道、危险品等设施应按照关于规范和规划规定拟定控制范畴。
(7)普通农业生产用地是以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为主用地区域。地貌以自然环境、绿色植被和自然村落为主,土地运用功能以农业为主导,居民点之间有明显农业地带。
4.适当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地区,涉及坡度在25%如下地区、各城乡建设区、乡村居民点及文物古迹环境协调区。适当建设区是都市发展优先选取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依照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拟定开发模式、规模与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原则规定。
(1)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20平方米,其他城乡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120平方米。增进县城带状持续组团式构造发展,严格执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及都市总体规划,控制组团建设规模,禁止占用生态隔离绿地,保证县城内生态环境完整性。
(2)乡村居民点发展生态型村庄,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50平方米。严格控制村庄零散建筑数量,不增长新用地指标。全面实行绿色通道建设,集中建设同步提高生态绿地面积,治理和防治水土流失。
第25条 县域若干镇场行政区划调节建议
1.中瑞农场条件适合时可设立建制镇。
2.南海农场可并入黄竹镇。定安热带作物研究所并入黄竹镇。
3.金鸡岭农场条件适合时,并入附近富文镇。
4.规划将翰林镇与岭口镇合并。
5.规划将新竹镇政府驻地迁移至新序。
第四章 县城性质与规模
第26条 都市性质
定安县城性质为:海口都市圈以发展生态型产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
小都市。
第27条 县城人口规模
近期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6万人以内;规划期末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8万人以内。
第28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定安县城规划都市建设用地为6.9平方公里,人均都市建设用地115平方米;规划期末,定安县城规划都市建设用地为9.6平方公里,人均都市建设用地119.53平方米。
第五章 县城总体布局
第29条 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原则
1.强化定安老县城综合服务功能,调节现状用地构造,进行用地功能合理置换,迁出老县城内占地大、污染大工业、仓储等单位,发展第三产业。
2.集中力量进行新区建设,重点贯彻第二产业项目布局。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创造良好都市生态环境,满足县城滚动发展需要。
4.协调老城区历史人文环境与新区当代化景观特色,形成具备海南地方文化特色小都市。
第30条 县城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集中力量向东发展,重点建设塔岭新区,老县城在完善功能基本上向西、西南适度拓展。
第31条 县城规划构造与总体格局
1.本着集中向东发展指引思想,以见龙大道为交通依托,以潭榄溪为生态分隔走廊,采用老县城与塔岭协调发展“带状持续组团”式都市规划构造。在空间布局上,运用环岛东干线对外交通优势,充分发挥见龙大道作为连接线整体带动作用;运用潭榄溪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其景观生态功能;采用“多核集聚、效益优先;组团联系、功能互补;渐进发展、远近结合”都市空间发展方略,最后形成“一轴一带、一城两片三心”都市空间格局。
2.“一轴”:见龙大道作为环岛东干线连接线,是定安县城将来发展重要轴线,规划建设成县城交通性景观大道。
3.“一带”:潭榄溪为现状穿越县城唯一一条水系,规划水面拓宽至60米,在潭榄桥下游800米处设滚水坝,两侧各控制不不大于50米绿化保护带,作为县城生态休闲绿带。
4.“两片三心”:老县城和塔岭新区作为定安县城新旧两个组团,在空间上以潭榄溪为界互相独立,在功能上依托县政府搬迁依次形成现状、近期、远期三个中心。老县城以生活功能为主,而新区以生产功能为主,两者功能互相补充。
第32条 县城功能分区
1.老县城:老县城作为现状县城行政、商业中心,规划整合优化其职能,以居住和第三产业为主,着力体现老城区乡土风貌。以现状人民路、大众路为依托,向南、东拓展生活区,沿南渡江恰当发展某些休闲性居住。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都市建设用地3.9平方公里。
2.塔岭新区:塔岭新区作为县城新行政、商贸中心,以第二产业为主,以塔中路为分界,路南为工业区,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新兴工业,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都市建设用地5.7平方公里。
3.潭榄溪生态休闲带:潭榄溪作为县城生态休闲绿肺,结合水系改造和绿化工程,沿河北部设立都市大型公共设施,南部发展高档次居住区,并恰当发展滨水休闲活动设施。
第33条 县城远景规划
远景在本规划期内形成都市建成区基本上,继续强化两片三心空间构造。老县城沿人民南路恰当向南拓展生活区;塔岭新区沿定雷公路向南发展工业区;中部沿潭榄溪向南发展休闲居住区;考虑到农田保护和防洪规定,远景南渡江沿线依然不作为都市发展重要方向,仅在远期基本上沿见龙大道向北少量拓展。
第34条 县城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居住用地面积260.0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27.1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2.5平方米。
2.县城居住用地分老城区保存居住用地、中密度居住用地、低密度居住用地三种类型。其中沿潭榄溪和南渡江可恰当发展某些低密度住宅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5-0.8;近期基本保存现状老县城人民路以西老街坊,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1.5,远期再逐渐翻新改建;别的地区重点发展中密度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1.2。
3.县城居住用地分为5个片区:老城片区,人民路以西、大众路以北,人口1.0万;城南片区,大众路以南、潭榄溪以西,人口2.0万;城东片区,人民路以东、大众路以北,人口2.0万;塔岭新区,龙门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人口2.0万;潭榄溪片区,龙门路以西,潭榄溪东侧,居住人口1.0万。
4.现状居住与办公用地混杂“单位大院”模式对居住环境和设施配套影响极大,规划自近期开始予以整治。新建居住区一律与行政办公区别离,除配套商业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兼容其他设施用地;老居住区有条件搬迁办公区,别的须在居住区和办公区之间划定明显界限。
5.中小学规划布局
(1)依照定安县教诲部门发展规划,完善整合老县城现状中小学用地,新扩建中小学依照居住用地开发逐渐配套。规划保存现状中小学8所;拆并3所;改扩建2所;新建中学1所、小学2所(详见附表10)。
(2)在老县城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必要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必要严格执行《都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原则,不得减少学校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第35条 县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 公共中心布局
建立都市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等两级公共中心体系。保存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现状县城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新建塔岭新中心,近期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物流市场等新型职能,远期随着政府搬迁继续强化商贸物流职能。潭榄溪以西拟作为大型都市公共设施用地近期予以预留,远期开发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重要职能新都市中心。
2.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0.0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2.09%,人均用地2.5平方米。
(2)县政府迁至塔岭见龙大道以南,带动新区发展,别的行政办公设施依照现状建筑质量决定与否保存,有条件建议搬迁至塔岭新区。
(3)预留潭榄溪接近见龙大道西北角地块,远期建设新政府办公中心。
(4)变化现状办公居住一体化“单位大院”模式,新建和搬迁行政办公设施原则上与配套家属居住区别离,以实现土地集约化使用和高效办公。
3.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20.0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12.55%,人均用地15.0平方米。
(2)保存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县城商业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在塔岭行政中心附近新建塔岭商贸中心,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等新型职能。
(3)塔岭新区商业金融设施重要沿见龙大道分布,规划两侧各控制50-80米商业带发展区域。
(4)结合潭榄溪水系改造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集中开发商业街坊。
(5)定安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除依托各级公共中心布置外,另依托各重要道路带状布置。涉及大众路-见龙大道、人民路、文明路、经贸路、城南商业街、龙门路等。
4. 市场布局规划
除保存现状老县城内较大市场外,规划新建市场分两种:一种是生活服务市场,重要为居民寻常生活用品集贸市场,结合各片区中心设立。另一种是大型批发市场,规划结合高速公路和其她对外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区位于塔东路两侧,近期占地17万平方米。远期随着县政府搬迁开发新市场区,逐渐完善其区域性市场物流中心职能。规划期末,县都市场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3%。
5.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文化娱乐用地面积10.7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1.12%,人均用地1.34平方米。
(2)保存扩建现状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塔岭新区,占地2.2公顷;在定安二中内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占地不不大于2公顷;在塔岭新区政府地块内新建文化会展中心;远期在潭榄溪西侧新建文化娱乐商贸综合区,占地5.2公顷,拟建影剧院、娱乐城等文化设施。
(3)在各居住社区中心设立居民活动中心,用于群众文娱和休闲活动。
6. 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体育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1.31%,人均用地1.56平方米。
(2)保存现状县城体育局;在沿江公园东段,运用原砂砖厂用地,新建体育中心,占地4.5公顷。在见龙大道南侧,潭榄溪以西新建体育中心,涉及原则田径足球场等,占地5.2公顷。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平方米,设立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在新建居住社区及老县城改造过程中,按国标设立小型运动场地。
7.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医疗卫生用地面积6.3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0.66%,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79平方米。
(2)保存现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重要医疗机构,远期在塔岭新区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占地2.0公顷。各新建片区相应配套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于见龙大道以北、潭榄溪以东新建社会福利院,占地2.0公顷 ,与塔岭医院联合设立。
8. 教诲科研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教诲科研用地面积7.3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0.76%,人均用地0.91平方米。
(2)保存现状教师进修学校,扩建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占地6.3公顷。
第36条 县城工业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工业用地面积197.3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20.63%,人均工业用地24.65平方米。
2.调节既有工业内部构造,以实现县城用地布局“优二进三”。老县城既有公司原则上逐渐外迁。
3.塔岭新区保存现状工业公司,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新兴工业,禁止发展有空气污染工业。定雷路西侧规划为海南省生态药业示范园,定雷路东侧规划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近期建设用地沿塔中路和定雷路带状布置,远期向南纵向延伸发展。
4.老县城人民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恰当发展少量无污染工业,以旅游产品加工为主。
5.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预留用地布局
依照分期建设原则,建议该基地规划期内建设在环城南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范畴内进行;在开发需求满足条件下,远景建设用地向南、向东拓展。
在塔岭工业区工业用地使用上应遵循集中使用,循序渐进原则,优先使用塔南路以北已征用地,不得跨越环城南路无序发展。
第37条 县城仓储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仓储用地面积8.2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面积0.86%,人均仓储用地1.02平方米。
2.基本保存现状老县城内较为完好仓库,结合县城工业用地布局和对外公路设立,新建仓储区。大型中转仓库区设立在塔岭新区,占地8.2公顷,结合汽车货运站,直接提供货品储存、运送。远景可随着工业区南拓,在定雷路南端新建仓储物流区。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38条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目的
1.形成高效、合理、便捷当代化对外交通体系,增进县城和周边地区整合发展。重点解决好见龙大道将来作为对外交通主干道和都市内部交通主干道双重定位问题,妥善解决都市道路与过境交通衔接。
2.建立与土地运用相协调当代化交通体系,遵循适度超前原则,引导县城有序发展。
3.规范管理现状私人交通,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各种交通方式互补都市客运交通体系。
4.健全县城货运交通市场,为工业区和市场物流发展提供便利交通支持体系。
5.优化县城用地构造,提高县城干路网密度,梳理支路系统,改进交叉口,提高道路网通行能力,改进用地交通条件和可达性。
6.适度建设停车设施,合理满足停车需求。
第39条 县城对外交通规划
1.规划结合带状都市用地布局特点,充分运用见龙大道带动作用,同步减少与县城无关过境交通对都市道路交通导致影响。
2.县城内道路上所有过境交通分流点和对外交通与都市道路交通衔接点都需设交通导向设施进行分流。
3.规划将现状仙沟半互通式立交改导致完全互通式立交,占地面积6公顷。
4.规划将老县城现状公路客运站改设为城区公交总站,占地1.6公顷,负责城区及近郊区公共交通。于塔岭新区潭榄溪东侧新建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占地1.8公顷,负责县域及对外客运交通。近期保存现状高速公路立交口西侧客运停车点,远期随着交叉口改造予以撤销。
5.在塔岭工业区新建货运站场,以满足货运物流规定,占地面积3.5公顷(含停车场)。
6.规划于大众西路-省道云文线西段新建海定大桥。
第40条 县城道路系统规划
1.县城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至规划期末,县城道路广场用地面积达105.5万平方米,占都市建设用地11.03%,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3.2平方米。
2.县城道路由干道和支路两级构成。规划干道红线宽度为30-40米,支路红线宽度12-25米。
3.县城道路采用老县城和塔岭相对独立方格网系统,通过见龙大道、塔北路、塔中路、南环路横向串联。
老县城道路网形成“五横七纵”框架,“五横”为沿江路、经贸路、文体路、大众路、塔北路;“七纵”为城东路(规划)、文明路、江南二路、人民路、中南街、城南商业街、河西路(规划)。
塔岭新区道路网形成“五横三纵”框架,“五横”为见龙大道、塔北路、塔中路、塔南路、环城南路;“三纵”为龙门路、定雷路、塔东路。
4.重点建设沿江路东段、塔东路北段、傍溪路东西线四条景观道路。
定安县城重要道路规划一览表详见附表6。
第41条 县城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广场:县城重要公共游憩广场涉及大众中路现政府广场(规划改造为商业广场)、东门街北侧市民广场、潭榄溪行政中心市政广场、交通技校西南角文化广场、潭榄溪体育中心运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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