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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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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社会罗强强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刘婷婷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文/刘婷婷罗强强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而要实现这一重要任务,厘清和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国学界围绕乡村社会治理内涵、模式、存在问题及提升路径等展开了大量的讨论。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争论尤为激烈,学者们提出了简约治理、复合治理、科层治理、精细治理、协同治理、韧性治理等诸多概念,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对简约治理和

2、复合治理的讨论。简约治理是相对于国家正式科层治理而言的一种治理,是一种半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是一种讲究治理实效而非繁文节的实体治理。在传统社会里,治理主体主要是乡绅和宗族长老等地方精英,以及由社会提名的乡保、乡约等准官员;在治理形式上,不完全遵守正式制度和复杂的程序,而是根据地方性规则展开非正式运作;在治理内容上,主要解决由土地、债务、继承、婚姻、老人养等问题而产生的乡村日常纠纷。正因为简约治理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和自洽的运行逻辑,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总体趋势下,创造性援引简约治理的传统价值,可以消解权力下沉带来的乡村僵化与活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具有可持续性的乡村善治。当前,伴随

3、着中国的乡村社会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的转变,对包容、开放的复合治理呼声日盛。复合治理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多元治理要素累加;二是治理要素的结构优化。当然,复合治理绝不是治理要素无规则的自由组合,而是治理要素的有机、弹性组合,强调多重治理场域的共时性存在,是对现有治理模式科学有效的整合,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治理模式的融合,是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双向赋能的基层治理体系。既有研究对简约治理和复合治理进行了深人讨论。今天的治理到底是简约抑或复合,依然是我们需要认真解读和反思的话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答的重要问题之一。简约治理生成结构及其局限

4、一)简约治理的生成结构间约理的生成结构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虽有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等完备的治理体系,但总体上国家对掌控乡村社会的欲求并不强烈,只有当基层社会不能自行处理相关事务时,国家才会“在场”,表现为“无为而治”的简约治理。简约治理之所以能在帝制时期治理有效,正是由于这种治理模式与当时的社会基础相契合,它突破“科层化”藩篱,运用非科层化治理方式,自主、灵活地应对基层诸多无法预测的临时性、突发性和复杂性问题,从而较好地维系了社会秩序,进而实现传统中国长期的文明延续。这些治理优势使得简约治理模式有着较强的韧性,是其得以长期持续并贯穿于历史长河的重要原因。但是简约治理作为帝制时代

5、形成并长期维持的基层治理模式,有着极强的情境性,正如黄仁宇认为“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个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二)简约治理的局限性当前,随着社会转型,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道德伦理等社会基础发生巨大变迁,若将今天的中国乡村治理以简约治理一言以概之,不仅不利于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也可能会在乡村引发一系列的治理困境。一是遮蔽正式规则,造成治理规则的空转。当前,项目资源下乡经常会涉及与村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一些资源分配问题,村民和基层组织的利益博奔也由此展开。在“矛盾不出村组”的

6、传统观念导向下,部分村干部往往偏重于运用村规民约、亲戚纽带以及人情关系的“文化网络”来解决相关问题,进而产生村级组织对少数钉子户让利的107社一罗强强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刘婷婷现象。这种以“人情世故”代替依法管理的治理方式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致使乡村治理规则体系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治理作用,甚至存在治理规则空转的现象,进而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二是削弱了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半熟人乡村社会里,陌生人开始进场,调节乡村社会关系的传统习俗和道德的功能不断弱化。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使村民对经济利益的考量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自

7、身利益不受侵害。这样,以契约形式为依据的社会关系正逐渐形成。在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中,如果单靠以非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简约治理模式来应对乡村事务,就会削弱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进而导致治理失灵。三是降低基层治理效能。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虽然以非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简约治理模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约束会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乡村社会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加深,其治理难度也大幅度增加,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简约治理在其存在社会基础变化的情况下难以有效解决现代乡村社会的各种矛盾,从而难以有效实现预期的治理效能。社会转型中的复合治理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

8、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这就需要我们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既要运用好科层治理以应对急剧增加和精密复杂的治理任务,又要恰当地运用“地方性知识”和地方性文化网络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整合,从而实现大传统与小传统相互沟通的复合治理。(一)传统社会底色下的治理转型第一,人际结构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演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剩余劳动人口不断流向城市,乡村的人口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变动,村民之间熟悉程度大幅降低,相互关系日渐生疏。同时,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乡村社会的人际交往突破了地域局限,村民也就越来越依赖于亲缘、血缘和地缘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公共生活。这些因素导致传统的乡村共同体日趋解体,加快了乡

9、村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型。熟人社会秩序主要通过非正式规则进行维系,但是半熟人社会因为地方性共识的减弱乃至消失,则会更多依赖正式规则的治理功能。第二,家庭结构从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在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家庭结构为家族制度所决定,在这一时期家庭结构通常以主干家庭为主要形式,主要表现为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三代以上同堂。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在乡村社会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逐渐摆脱了家族制度的束缚,乡村家庭轴心关系由传统主干家庭转变为由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由此造成了原来依附在传统家庭和家族共同体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和宗法规则不再适用,对村民行为的约束效应也逐步松动瓦解。第三,生

10、计模式从以农业为主向“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转变。在农耕社会,农业生产是农村的主要经济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人口大规模流动与乡村的“人地分离”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同质性职业结构,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转移到非农职业领域,职业结构异质化趋向不断加强。从农业收人在农户总收人中所占比例来看,农业的地位或重要性已经发生很大改变,外出打工或工商经营成为家庭的主要收人来源。由此可见,农业不再是大多数农户主要的生计模式,而是属于与外来市场对接的“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契约法治自然也就成为规范村民行为的重要价值理念。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乡村的人际结构、家庭结构、生计模式也随之变迁,契约法治日渐成为一

11、种规范。在这种价值理念的主导下,乡村社会关系结构更加强调个人本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交往行为越来越多,破坏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秩序,使本已逐渐式微的乡村熟人社会进一步“陌生化”。面对当前乡村治理规则局部空转的困境,我们需要回到治理的逻辑起点重新审视当前的乡村基础。现代乡村是从传统乡村变迁发展而来,尽管乡村熟人社会的程度发生了变化,但熟人社会的基底却未曾改变,地方性的共识在维系乡村秩序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现代化的乡村是以传统熟人社会为基底,引人外来的现代市场要素共同构建的。因此,应以复合性思维探索现代化乡村治理的创新模式。(二)又对传统治理范式的超越第一,在理论层面,复合治理是对村治理

12、论的综融和提升。科层制的管理体制具有精确性、明晰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优势特征,而一个处于中国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却往往表现出流动性、复杂性、分化性和变化性等特征。科层化的治理方式在面对基层治理事务时容易带来反向治理效果,可能催生出对“规章”和“命令”之108社会罗强强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刘婷婷外的社会需求回应不足以及村民内生责任意识不足等问题。在简约治理和科层治理之间作单一选择均不能满足乡村发展的实际。复合治理坚持整体性治理思维,充分发挥科层化治理和简约治理的优势,以刚性制度保障乡村公平正义,以柔性治理优化乡村治理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范式。第二,在实践层面,复合治理满足了乡

13、村复杂情境的治理需求。随着国家权力全方位下沉乡村,在乡村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也蕴藏着一定的治理风险和危机,如造成乡村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和内卷化,农民容易形成“等靠要”的不良心理。由此,乡村治理应保持一定的弹性空间和复合性,在向乡村输人法律思维和规范逻辑的同时,也充分运用乡土社会中的人情、面子和“关系”等非正式规则对乡村正式规则解决不了的“剩余事务”进行兜底,在基层群众工作中体察人情、赢得人心,协调好问题背后的各种延伸性关系。第三,在政策层面,复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对乡村发展最新的政策趋向。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健

14、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这意味着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要不断探寻新的治理模式,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这对推进乡村实现有效治理是极为重要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为此,不断探索和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对于较好地化解乡村各种矛盾,促使各类治理要素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完善乡村复合治理范式的思考与建议(一)完善乡村复合治理范式的思考现代化乡村是在悠久的乡村文明历史基础上传承、发展而来的,尽管社会关系、社会组织、文化价值体系等方面已发生巨大变化,但构成现代化乡村的熟人关系底色并未改

15、变,乡土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非正式规则在乡村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正式的法律、政策是维护市场发展的基本保障,理性契约的价值理念也逐渐演变为乡村的主流文化。基于此,在乡村治理中,既要承认原有的乡土血缘关系依然在维护乡村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又要认识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理性契约价值,整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复合治理模式,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这种适应现代化乡村的复合治理模式既承袭了中国独特的简约治理资源,又充分考虑了乡村的复杂基础和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为我们在新时代探索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二)完善乡村复合治理范式的建议第一,发挥

1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优化乡村复合治理模式的内在需求。首先,要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当前,尽管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沉淀下的乡村文化资源受到了现代化的冲击,但其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制度体系构建需要汲取的重要资源。为此,在乡村制度构建过程中,要坚持对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中的积极因素进行传承和发扬,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其次,也要不断推进制度革新,积极弘扬与时俱进、积极求变的改革精神,不断对乡村制度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发挥制度优势并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第二,将情感元

17、素因地制宜融人治理实践。近年来,尽管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了不断探索,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前乡村治理方式仍然倾向于理性治理,对情感因素在治理中的运用不够重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消解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所以,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基层各级干部应充分尊重乡村传统、重视村风民俗,发挥情感治理的智慧,以柔性的方式巧妙化解刚性治理弹性不足等困境,更好地解决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难题第三,促进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有效互补。一方面,促进正式规则在治理实践中的普适性内嵌。在乡村治理中,正式规则要尊重和善待这些被村民广泛认同的非正式规则,并在制定、执行及反馈等环节有效吸纳非正式规则中的积极成分,实现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耦合,增强规则设计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促进非正式规则在治理实践中的正当性演化。在乡村治理中,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正式规则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应以法律为基础,增强辨辩识能力,摒弃腐朽落后的乡村传统,积极促进具有正向意义的非正式规则的变迁、培育,建构与正式规则相匹配、有助于正式规则实施的非正式规则体系。S【刘婷婷系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运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罗强强系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摘自江淮论坛2 0 2 3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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