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資公司章程範本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國(或地區)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省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公司名稱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爲。公司的法定地址爲:中國省市區路号。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爲: 甲方:中國公司,中國省市路号; 乙方:國(或地區)公司;國(或地區)市路号。 第四條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
2、供的合作條件,拟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财産,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在协议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合作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爲: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産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争能力的産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生産經營範圍爲:設計、制造和銷售産品,并對銷售後的産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産經營
3、規模爲:投産後的生産能力爲;到年可增长到年産,品種将發展到。(注:每個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币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币) 公司的注冊資本爲人民币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萬元,其中: 現金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萬元; 工業産
4、權萬元; 其他萬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协议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後的個月内,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长注冊資本,須經雙方批准,并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所有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批准,并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所有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隻能轉讓給中方企業。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
5、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爲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爲履行。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重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産計劃、産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财務報表、
6、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後利潤使用、分派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拟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告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天發出開會告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緻通過:(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
7、而定)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毀。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産、技術、勞資、财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首屆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由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平常生産、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内,對外代表公司,
8、對内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對公司平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年,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争。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财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
9、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财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财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随時解聘。對由于失職而导致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财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的财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曆年制,自月日起至月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10、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爲記帳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貨币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彙管理局公布彙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立人民币和外币帳戶。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财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内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固定資産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一切外彙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銷售産
11、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産品以外銷爲主(或所有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内銷。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産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一定時期内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拟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産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批准。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合用爲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行。 第
12、八章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派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産後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派利潤的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派: (一)提取作爲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乙方分派。 第九章職工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後,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八條合作
13、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拟定,并在勞動协议中具體規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産經營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适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重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协议,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协议,協助公司安排和合
14、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産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勞動协议的執行,努力完毕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公司的合作期限爲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任何一方認爲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规定,經雙方協商一緻,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如一緻認爲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协议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协议,
15、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後,應在維持正常生産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産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産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涉及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财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産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公司(公章)乙方:公司(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于中國省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