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丹徒区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订好本镇社区教育的改造目的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专职教师参与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 认真抓好文化教育、技能教育以及常规等方面的教育。
4. 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工作会议,有事集体商议,发扬民主,坚持原则。
5. 勤俭办学,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经费,加强对钱财物的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6. 实行规范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丹徒区上党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在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行教学工作计划,进一步实际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
2、 安排和聘请教师,按教学计划的课时规定排好课程表。
3、 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的备课和课堂教学情况。
4、 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分析,综合报告工作。
5、 定期召开会议,调查了解学员的出勤、考核、思想情况、学习态度以及培训班的管理等情况。
6、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善工作方法,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效益。
丹徒区上党镇社区教育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 在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行教学工作计划,进一步实际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
2、 安排和聘请教师,按教学计划的课时规定排好课程表。
3、 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的备课和课堂教学情况。
4、 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分析,综合报告工作。
5、 定期召开会议,调查了解学员的出勤、考核、思想情况、学习态度以及培训班的管理等情况。
6、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善工作方法,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效益。
丹徒区上党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 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时参与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毕分管任务。
2、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3、 例会前,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告知各位成员,各成员在与会前应作好充足的准备。
4、 基层单位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培训计划、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等事项,均需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 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足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6、 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丹徒区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镇社区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开展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全镇性社区教育活动安排,做好本部门负责管理的社区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决议。
第二条 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主线方针,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互相结合,双向服务,共同参与教育,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逐步形成地区内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教育格局,提高全镇居民素质,共同推动“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 织 与 管 理
第三条 上党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由镇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群众团队负责人组成,镇政府一把手镇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解决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平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社区教育委员重要职责:制定全镇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社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的执行。
第五条 镇社区教育办公室是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采用办公会议形式,协调全镇社区教育工作有关事宜。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持,并有相关部门参与,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科教文卫办公室。镇社区教育办公室组织贯彻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负责社区教育的常务工作。
第六条 社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遵循“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教育为本,共同育人”的运营机制。
第七条 镇各有关部门、行政村、居委会、各公司,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本行业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与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贯彻人员,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保证社区教育规划、计划与政策的贯彻实行。
第八条 社区教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统一规划。
第九条 社区教育规划纳入党建精神文明目的考核与负责人的任期考核。
第三章 教 育 与 培 训
第十条 上党镇社区教育要着力宣传我镇的优势和传统,坚持以人为本,以科研为先导,从上党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定“科教兴镇”的思想,结识到接受社区教育是每一个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全镇人民树立社区意识,配合政府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促进社会的发展。大力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提高全镇人民对教育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意义的结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风气。建立社会参与教育改革的渠道和途径,努力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 从全镇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出发,以积极服务于社会三个文明建设为目的,制定有关组织全镇各类教育参与的多种自主性、服务性和执行性社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协调由镇党委、政府多部门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活动,指导由各类教育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大力提倡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自主推动旨在促进社区事业发展、提高社区成员科学文化与道德素养为工作中心而创建的各种教育实体,组织开展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等各种群众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各部门以执法、行政、协调、资金支持等方式,大力促进社区形成尊师重教社会风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建设各种校外教育基地,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综合治理,优化学校外部环境,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青少年假期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以支持辖区内以中小学为主体的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推动普教、职教、成教三教统筹。在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中提倡“双向服务”的精神,即各部门要积极为所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同时,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为所在地区的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协调与组织各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由各主管部门部署的指令性教育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加强以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分管部门参与协同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与健全执行指令性教育工作任务与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运营机制。
第四章 教 师 与 管 理 人 员
第十五条 社区教育的教师队伍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教师由政府统筹学校抽调,从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
第十六条 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社区教育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五章 经 费 与 保 障
第十八条 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应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由镇政府拨款,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增长。鼓励社会各界、团队和个人对社区教育的捐资助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上级文献、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文献、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文献、规定执行。本章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镇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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