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贸市场平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平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平常经营管理制度。一、 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原则1、 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商品及服务类别,获得对应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入市经营。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私自变化核定过营业内容。3、经营户经营商品应符合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有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以便食品等有关产品进货凭证、检查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4、经营户应采用措施,
2、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5、经营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严禁发售商品。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原则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置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洁有序。3、市场内店铺
3、(商家)不得出摊占道,严禁跨门摊经营。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严禁在市场流动叫卖。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实际状况,特制定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严禁不具有证件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食品进入市场。4、经营户要遵纪遵法,合法经营。严格严禁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严禁
4、经营具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严格严禁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留期食品。5、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案件。6、保护消费者利益,积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对违反者作出教育,停业整顿,经济惩罚,直至清退出场处理,情节尤其严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原则1、商贸企业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规定到达市场管理卫生原则。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3、经营户产生垃圾或剥弃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
5、门废物容器内。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5、经营户应当保证摊前长期整洁,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五、治安消防管理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商贸企业有权收回摊位。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欺侮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商贸企业有权收回摊位。3、市场内摊位必须自己配置合格(5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
6、、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商贸企业有权收回摊位。4、不准私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商贸企业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六、车辆管理规范1、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保证进出货有序进行。2、经营户及消费者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许可,并听从指挥。 商贸企业 4月5日时间是一切财富中最宝贵财富,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最大骄傲于最大自卑都表达心灵最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