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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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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股份有限公司文献 XX股字[2023]019号 签发人:XXX 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监控体系,减少经营风险,以保证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毕,股份公司根据《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要从财务角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所谓“分级管理制度”指:年初股份公司结合年度预算及内部责任制,为各经营单位设计一套指标体系(以财务指标为主),每项指标含多个数值,代表不同的经营安全限度。财务人员每月收集各项指标实际值,通过对比年初设定目的值,结合专业技能,判断经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严重限度对各单位分别采用平常管理、专项管理、例外管理、以及危机管理,股份公司在每一管理阶段选择不同的监控策略。 第三条 指标体系重要涉及:损益指标(含收入、毛利率、费用率、利润等)、风险指标(含平均库存数量、平均存货金额、应收帐款指标等)、成本控制指标(含成本减少额、成本减少率等)、费用控制指标(各重点费用项目)等。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及监控实行办法 第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职责: (1)负责年初拟定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每月出具经营指标风险评估表(表格格式附后); (3)根据风险指标分析情况,建议对各单位分别合用平常管理、专项管理、例外管理、以及危机管理; (4)必要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异常指标或异常经营状况实行会诊; (5)负责组织各单位财务部对价格、成本、库存、费用控制等财务异常事项分析、整改; (6)提请审计部对重点关注公司之重点财务事项进行审计,保证会计解决的真实、规范。 第五条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对纳入重点关注的公司参照《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2)战略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就产品企划、研发、工艺制造、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等方面所存在问题实行整改; (3)市场部:负责组织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就销售政策、产品终端表现、竞品表现、渠道管理、广告促销的效果及费用控制等情况实行整改; (4)审计部:负责对重点关注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财务解决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 经营单位相关职责: 1、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状况异常时不可通过虚假财务解决粉饰经营数据; 2、存在影响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事项,应参照《利润预警机制》及时向股份公司报告; 3、对纳入专项管理、例外管理及危机管理的重点单位及经营事项,应配合股份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平常管理”监控实行办法: (一)以下情形可纳入“平常管理”: 各项指标实际值优于年初设定标准值,或实际值虽然不及标准值,但通过度析判断属正常状况; (二)“平常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以经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股份公司按照分权手册及信息报送规范实行平常监控; (2)股份公司财务部实行专项调研,定期评价经营单位的成本、费用、库存、应收帐款等各项管理能力; (3)经营单位按照股份公司平常监控规定,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定期清理不良资产及渠道库存,减少经营风险。 第八条 “专项管理”监控实行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专项管理”: 1、通过经营风险评估,部分指标异常(超过标准值)且无合理的因素; 2、股份公司通过判断认为经营单位财务状况不抱负; (二)“专项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股份公司监控以财务职能的监控为主; 2、股份财务部通过各种方式(工作联络函、座谈会)规定经营单位就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必要时整理成专项报告上报总裁及管委会; 3、总裁及管委会根据财务分析结果,必要时将“专项管理”上升到“例外管理”,按例外管理流程实行监控; 4、经营单位财务部通过梳理内部监控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整改; 第九条 “例外管理”监控实行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例外管理”: 1、已纳入“专项管理”的事项没有合理的解释,情况进一步恶化; 2、销售形势不抱负,成本、费用控制不力,年度经营目的难以实现; 3、库存(含渠道库存)、应收帐款管理不善,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4、经营单位也许存在粉饰经营成果、进行虚假财务解决的情况; 5、股份公司经判断,认为应纳入“例外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例外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财务部提请审计部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不定期审计,保证财务信息规范反映; 2、财务部提请各职能部门对列入“例外管理”的单位实行会诊,各职能部门从专业角度规定经营单位相应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管委会定期听取经营单位整改报告; 4、经营单位按广美股字[2023]011号文《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危机管理”监控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危机管理”: 1、经证实经营单位故意造假,提交虚假财务信息,虚报利润以规避股份公司财务监控的情形; 2、经营单位没有能力或执意不按照股份公司规定化解经营风险,预计会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形; 3、经证实经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市场调控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明显低于股份公司规定,导致年度经营指标低于预期的情形。 (二)“危机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由股份公司管委会认定是否应纳入“危机管理”,一经证实,对经营单位管理团队作出调整,以将损失控制到最低;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位,股份公司将按《责任追究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3、股份公司将重大情况报告集团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X年X月XXX日 发:各单位 送:总裁 报:XX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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