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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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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及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2管理体制、目标和基本任务2.1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规范授权”的财务管理体制。通过构建层级式的财务管理系统,规范不同层级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计划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能,在保证总公司对财务工作高度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发挥总公司计

2、划财务部门对全系统财务活动的集中和领导作用,发挥各级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门对本单位业务发展的服务和推动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益和经营成果的提高。总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系统内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编制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汇总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统一向中国保监会及国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报送合并财务报告。各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计划财务部,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监管机关报送相关报表,接受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2.2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即通过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合理配置资源,控制成本费用,不

3、断提升公司的价值。2.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2.3.1依法合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效益,确保公司价值最大化;2.3.2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3.3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预算、会计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2.3.4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并分解下达到各预算单位;2.3.5定期汇总、分析和检查各预算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2.4公司各级计划财务部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须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5公司各级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严守公司机密,努力提升业务能力。3资金筹集、管理及运用3.1保险资金指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存入保证金及其他资金。3.2公司采取股东出资等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公司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3.3公司投资各方须按投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按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约定

5、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公司筹集的资本。3.5公司在筹集资本的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将计入资本公积金。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并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3.7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提保险保障基金,并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余

6、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1时,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此要求的,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该公司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分摊的投资收益,扣除各项分摊的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3.8公司建立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计量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准备金计量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总经理室、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公司按相应比例提取如下原保险合同准备金:3.8.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

7、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3.8.2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3.8.3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3.8.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3.9公司资金管理原则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及“零现金管理”的原则。收支两条线即保费收入与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权限。各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上划总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作它用;所需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由总公司集中支付或者根据预算和业务需要下划。零现金管理即公司业

8、务收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的方式完成,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3.10投资资金管理3.10.1公司的资金运用遵循安全性原则,主要用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3.10.2公司投资资金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建立专人专岗负责投资资金划拨、清算,并不得与投资交易等岗位兼职;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应当定期核对投资资金划拨金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4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4.1现金的管理4.1.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机构应遵守“零现金”原则。4.1.2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特殊

9、情况下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4.1.2.1现金出纳业务须严格职责分工,坚持账款分管的原则,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职务。空白收据、发票和其他收付款凭证等须妥善保管。4.1.2.2现金管理须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检查现金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量是否相符。不得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4.1.2.3现金收付凭证,须按规定审核程序,经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所列付款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4.2银行存款管理4.2.1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相关事项须报总公

10、司计划财务部审批。4.2.2保费收入账户与各项支出账户应分别设立,单独建账核算,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账户资金限额,不得挪用账户资金;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保费,支付赔款、佣金和手续费;佣金、手续费和赔款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支付,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手续费和赔款。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4.3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4.4公司严禁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非全国性商业银行进行存款须

11、符合下列要求: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20%;在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60%;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4.5公司的一切财务支出原则上不可以使用现金,均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结算。4.6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收支业务时,应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按规定审核程序,经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方可进行收付结算。4.7使用银行支票时,须按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账和支票核销手续,不得签发空白支票。4.8财务印鉴应妥善保管,需要用印时,须按规定审核程序,经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财务印鉴不得带出公司。5固定资产管理5.1固

12、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5.1.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5.1.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5.2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5.2.1责权明晰;5.2.2账卡、账实、账账相符;5.2.3准确计量、折旧计提准确、归属合理。5.3公司固定资产采购5.3.1固定资产购置须按照xx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权限及采购计划进行,并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5.3.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采购原则,对重大采购使用招标方式进行。5.4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5.4.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13、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5.4.2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5.4.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5.4.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5.5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

14、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须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5.6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5.7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原值

15、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5.8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6无形资产管理6.1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6.2无形资产的确认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6.2.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6.2.2该无形资

16、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6.3公司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须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且有明确证据支持。6.4公司无形资产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须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6.4.1符合6.2所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6.4.2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6.5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须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6.6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6.6.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

17、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6.6.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6.6.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须证明其有用性;6.6.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6.6.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6.7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6.8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18、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6.9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6.10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公司摊销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6.11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须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6.11.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19、购买该无形资产。6.11.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6.12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须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须估计其使用寿命。6.13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14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须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7资产减值管理7.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

20、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7.2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公司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7.2.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7.2.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7.2.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7.2.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7.2.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

21、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7.2.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2.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7.3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须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须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7.4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

22、再估计另一项金额。7.5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须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须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7.6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须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

23、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须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7.7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须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7.8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8金融资产管理8.1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

24、类:8.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1.2持有至到期投资;8.1.3贷款和应收款项;8.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2.1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8.2.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8.2.3公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

25、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须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须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公司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须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

26、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须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7、计入投资收益。8.4贷款和应收款项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保单所获取的应收款项等债权。8.4.1对应收款项,除加强核算外,还须加强催收工作,确保早日收回资金。因此,应收款项须有专人负责并逐项登记,以准确反映其形式及增减变化情况。8.4.2公司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8.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公司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bb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归为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

28、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8.6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

29、备。8.7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8.7.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8.7.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8.7.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8.7.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8.7.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8.7.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

30、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8.7.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7.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8.7.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8.8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8.9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

31、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须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8.10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8.1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9长期股权投资9.1除

32、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9.1.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9.1.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9.1.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9.1.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

33、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9.1.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享有对债务人的投资股份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9.2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9.2.1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9.2.2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9.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

34、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9.4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9.5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9.6权益法下从被投资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35、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9.7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10负债管理10.1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10.2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偿还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预收保费、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保单红利、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其他应付款、

36、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10.3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10.4公司加强责任准备金负债、金融负债、资本性负债等负债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10.5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计量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10.6公司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识别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对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合同负债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合同负债区别管理。制定重大保险

37、风险测试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10.7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定期分析资产负债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存在的匹配风险,合理安排资金偿付赔款、保险金和退保金。10.8公司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10.9公司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10.10公司加强或有负债等表外负债的管理,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风险。10.11公司加强次级债等资本性负债的管理,专户管理资本性负债融入资金,按时归还到期债务,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11预算管理11.1为加强公司内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确

38、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11.2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1.2.1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预算指标的含义与计算方法,规范流程。公司各层级按分工的不同对预算目标负相应的责任。11.2.2实事求是、严格控制。预算目标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结合内外部资源制定,预算编制目标值一旦确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11.2.3预算细化、重点突出。全面预算应涵盖公司的经营与财务活动的每一方面,但同时应注意避免舍本逐末,应以保费收入、综合赔付成本、营业费用、现金收支为预算的重点内容。11.3预算基本内容预算由公司保险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等汇总编制而成。预算汇总

39、、编制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公司各级计划财务部门。11.4预算组织管理公司分级建立预算组织,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实施机构;各级预算组织依据公司规定履行相应职责。11.5预算管理流程公司按照预算准备、预算编制、预算报审、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等进行流程管理和控制。公司另行制定预算管理制度,以加强预算管理。12成本和费用管理12.1公司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12.2公司对成本和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室或

40、授权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实施和考核工作;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定期对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12.3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赔款支出、退保金和给付支出、代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等),须依据公司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计入当期损益。12.4公司成本核算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保证同一计算期内的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一致。12.5公司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41、、差旅费、会议费等实行重点监控。公司另行制定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成本和费用支出的管理。13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13.1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13.2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3.2.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13.2.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13.2.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13.3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

42、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等。13.4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13.5公司各项营业外收支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据实列账,加强管理,要划清营业外支出与成本支出、营业外支出与利润分配的界限,严禁互相挤占。13.6公司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3.6.1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3.6.2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13.7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43、;延续五年仍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13.8公司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13.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3.10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第九十七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3.11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13.1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4财务信息管理14.1公司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系统,制

44、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事项,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14.2公司财务信息系统须符合下列要求:14.2.1满足日常会计核算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财务报表,包括分红保险财务报表等;14.2.2满足偿付能力评估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偿付能力报表;14.2.3满足财务分析需要;14.2.4与单证系统、业务系统、再保系统、精算系统等对接,实现系统间数据自动交换;14.2.5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单证管理等内控流程内嵌于信息系统;14.2.6总公司可实时查询、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14.2.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14.3公司财

45、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改造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发和修改。14.4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中的业务、财务数据在中国境内存储,并进行异地备份。14.5公司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账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明确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职责。14.6公司定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内设公式、逻辑关系、权限设置等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准确。14.7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14.8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各级机构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46、信息,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5与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委托业务管理15.1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须向中国保监会报告。15.2公司须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进行评估,选择具有与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模式等相匹配的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5.3公司新聘请中介机构,须于做出聘请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15.3.1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决议;15.3.2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客户等;15.3.3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简历;15.3.4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7、15.4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须于做出解聘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15.4.1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决议;15.4.2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理由;15.4.3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15.5公司建立审计轮换制度,至少每5年轮换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计划财务部门设立及人员管理16.1总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16.1.1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16.1.2负责资金管理;16.1.3负责预算管理;16.1.4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16.1.5负责或参与资产管理、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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