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机业务服务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信息机,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 企业信息机的运输、IP地址、机房、电源环境由甲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条件,造成企业信息机无法正常验收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企业信息机的维护和管理,在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因设备故障造成甲方业务中断,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企业信息机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3、 本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拥有企业信息机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将企业信息机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不得将企业信息机接入其他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4、 本协议生效并且进入正式商用期后,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承诺连续24个月使用乙方企业信息机业务,并按时交纳承诺最低通信费及超出部分的短消息费用。5、 甲方承诺不提前终止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无违约情形的,企业信息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希望继续使用企业信息机业务,可以和乙方协商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6、 甲方通过企业信息机发送短消息时,需要在企业信息机中配置甲方名称缩写。如甲方名称由非汉字组成或全称超过8个汉字,甲方须拟定一个字数不超过8
3、个汉字的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7、 甲方保证利用企业信息机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由于甲方发送短消息范围不当或错误、滞后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8、 甲方保证其发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甲方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之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企业信息机并收取企业
4、信息机的相关折旧费用。9、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因企业信息机发送短消息引起的用户咨询和用户投诉。10、 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或号码向登记该业务的用户发送短消息。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信息机,并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测。调测成功后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乙方所提供的企业信息机为标准产品,乙方不提供硬件升级。2、 乙方提供自企业信息机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连续24个自然月的售后服务,包括硬件保修和软件维护。3、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企业信息机的所有权。在不影响甲方业务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设备检测和软件升级。4、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
5、生欠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企业信息机服务、收回企业信息机、收取折旧费并终止本协议。5、 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无违约情形的,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企业信息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供设备检测、硬件保修、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6、 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于短消息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短消息延迟引起的责任。7、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由于乙方网络原因造成的故障,双方将根据调查结果协商处理。8、 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企业信息机服务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甲方。9、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发
6、送短消息到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手机的功能。由于短消息从发送到接收经过了乙方通信网络和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通信网络,乙方仅负责乙方自身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并解决乙方网络原因造成的故障。由于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原因造成的通信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原因造成的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计费和结算1、 甲方承诺连续使用企业信息机业务24个自然月,信息机资费套餐内容如下:套餐月费(元)套餐包含的xx网内免费短消息条数(条)超出套餐免费条数后每条xx网内短消息价格(元/条)1000100000.082、 对于手机用户
7、通过手机发起的上行短消息,乙方按现行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向手机用户收取费用。3、 对于甲方使用企业信息机向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手机发送的下行短消息,甲方应按0.15元/条的标准缴纳短消息通信费。甲方企业信息机向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发起的下行短消息不计入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的套餐所含的免费下行短消息数量。4、 甲方承诺于每月【5】日至次月【4】日交纳上月企业信息机业务的通信费用(包含向联通手机发送短消息产生的通信费)。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企业信息机业务,并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直至甲方结清欠费为止。停止业务期间,甲方每月均按套餐月费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甲方欠费达到
8、三个月,乙方有权收回企业信息机并终止本协议。甲方因欠费被乙方停止业务期间,向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手机发送短消息的功能也同时停止。5、 甲方使用的企业信息机如因发生欠费或其他违约行为而被乙方收回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机的折旧费,折旧费按甲方未完全履行已完成的协议商用期的月数与下列每月对应的折旧费的乘积进行计算:商用期第一年中未履行完成的月份每月收取400元,商用期第二年中未履行完成的月份每月收取300元。第四条 测试期1、 企业信息机业务测试期自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合格之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止。2、 测试期间甲方发送的短消息上限为 条,到达 条时,甲方将不能再通过乙方系统发送短消息。
9、3、 从测试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开始进入为期24个自然月的正式商用期。第五条 不可抗力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企业信息机正式商用之日起连续第24个自然月之末日有效期届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机业务登记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