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 权 转 让 协 议编号:xx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北京签署。转让人: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地址:x电话:x传真:x受让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地址:x传真:x债务人:xx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蒋又一地址:x电话:x传真:x鉴于:1. 债务人与转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署BT合同书。转让人基于建设xx科事业群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而获得对债务人共计人民币12亿元的应收账款。2. 转让人与受让人就以上述应收债权设立财产信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编号为x的xx信远xx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合同,该文件所载明之定义及释义,本协议继续予之沿用;3. 基于上述
2、原因,同时鉴于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缺失,转让人与受让人及债务人签署本协议,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实现信托之目的。一、 转让标的转让的债权标的为转让人对债务人已达到支付条件的应收债权,共计人民币12亿元。二、 权利转让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转让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上述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之一切附属权利由受让人享有,债务人应当按照以下金额按期准时向受让人支付款项。第一期价款1,2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3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二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6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三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9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四期价款1,800
3、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12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五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3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六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6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七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9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八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12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九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5年3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十期价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15年6月20日前由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第十一期价款102,600万元人民币,于信托项目成立满30个月之日前由
4、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若转让人在该日前向受让人回购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尚未偿付的应收债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则债务人仅在该日前向受让人偿付剩余应收债权对应的债务价款。受让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账号: 三、 转让对价由于本次债权转让系基于转让人作为委托人设立财产信托之目的,因此受让人不需因该债权转让向转让人支付任何对价;但是信托项目成立后,转让人依据信托文件依法享有信托受益权并且受让人应当将发售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所得之认购价款支付给转让人。四、 通知豁免债务人签署本协议视为转让人及受让人已经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转让人及受让人无需再为此另行通知债务人。五、 债务重组信托项
5、目成立后,受让人有权根据信托收益的分配情况,对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在原时间以后)、数额(在原范围内)进行拆分与调整,届时以受让人的通知为准,债务人同意按照受让人的通知内容履行债务。受托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数额进行拆分与调整后,对于债务人在应收债权总额(即人民币12亿元)内尚未偿付的债务,受托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六、 债务人确认,就债权标的而言,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不存在除付款时间条件外的任何尚待满足的其他前提条件,不存在任何尚待履行的程序,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或延迟付款的情况,并放弃因转让人履行义务瑕疵而产生的一切抗辩权利;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前提下,债务人承诺:(1)不
6、以项目未完工或未达进度为由拒绝付款;(2)不因债务人各部门相互推诿不履行付款义务;(3)不因领导换届不履行付款义务;(4)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不履行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原因、验收原因、审计原因等情形。七、 偿债资金安排及检查债务人确认将偿债资金已经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保证债务履行,受让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以现场或书面方式了解、查看债务人财政收入支出安排、债务变化情况等信息,债务人应当配合。八、 代为履行债务转让人有权代债务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受让人与债务人均同意转让人的代为履行行为。转让人代债务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视为债务人已履行该等债务。九、 违约责任若债务人未按
7、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时,应每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十、 受让人知情权受让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以现场或书面方式了解、查看债务人财政收入构成及核心收入详细情况、财政支出安排、各项债务变化情况等;以及转让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融资安排及进展等相关信息。十一、 争议解决各方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受让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 其他1.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各方有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签署前,各方出具的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3. 本协议壹式陆份,转让人及债务人各执壹(1)份,受让人执贰(2)份,其余协议用于办理各项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债务人:xx区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受让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转让人: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