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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二条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月度、年度
预算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购买发票的领取单,自行
打印的缴税凭证,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分配表,到税务办理临时业务的回执,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第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装订
第四条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每月结帐后用专用凭证打印纸,打印出凭证,要求字迹清晰,位置端正,不串行、错行;
2、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编号是否齐全;
3、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4、摘除凭证内的铁夹、曲别针等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5、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出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检查附件上有无不相关的文字数字等;
6、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7、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专用的牛皮纸封面,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要合适,便于翻阅并且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第五条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六条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由于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帐薄,首先按账簿的种类分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
2、、然后按类别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第七条 会计账簿装订的其他要求:
1、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2、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15年、25年、共3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第十条 会计档案应按类别分放在档案盒里,然后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柜子外面做出明确标识,以便查找;
第十一条 由于使用用财务软件做帐,因此在月结和年结时一定要做备份,并且定期导入到移动硬盘,U盘等介质上。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应该经过登记报批后才可借阅;
第十三条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四条 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第十五条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第十七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财务部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类别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9
月、季报告
15年
包括汇总财务报告及文字分析
10
年度报告
永久
包括汇总财务报告及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2
银行余额调节表
15年
13
银行对账单
15年
14
税务申报资料
15年
15
项目预算
5年
16
费用请示报告
5年
17
分公司货币资金盘点表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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