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预算控制、授权管理、目标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一) “统一领导”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调度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二) “授权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筹资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费用支出审批、薪酬分配、捐赠、合同签订等重大财务事项对经理层授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 “预算控制”是指
2、公司每年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内,进行费用开支和资产的购建、维修等,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经批准后实施;(四) “目标考核”是指公司财务负责人配合公司绩效考核机构,对公司各部门的年度经营及财务预算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计算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三条 公司管理各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司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及财务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第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层及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财务管理权限并承担义务。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公司股
3、东(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 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六)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八条 根据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 制订批准国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 决定公司财务基本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层
4、的财务管理权限;(六) 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七)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处置重大资产、受托管理、受托投资和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财务事项;(八) 对经营层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九) 执行并督促经营层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规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和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 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二) 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三) 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
5、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 组织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审批;(六) 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七) 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 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十) 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 按照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自有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
6、监管等工作。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会计核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负责自有资金的运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二)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三)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四) 负责公司纳税管理工作;(五) 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金使用监督和使用效果分析等;(六) 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七)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八) 负责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及评价;(九) 负责公司财务检查;(十)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十一) 负责财务风险管控;(十二)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
7、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指导。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体系涉及的各岗位人员应熟悉金融证券,产业基金投资知识,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跨部门工作调动、因故离职或部门内部工作变动,必须完成工作交接。第三章 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第一节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保障经营目标实现。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公司应建立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第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加强财务预算监督和完善内控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成立财务预算领导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8、织公司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公司各部门为预算执行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费用预算项目或金额时,由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按公司预算管理流程执行。第十八条 公司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及时编制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提高财务预算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合理性;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组织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第十九条 公司应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并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并采取解决措施。
9、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预算编报的统一要求,认真做财务预算的编报工作,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应与其内部预算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送或拖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第二节 财务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全面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财务决算工作。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全面、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决算报告审核制度。第二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编制决算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议后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第四章 财务核算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
10、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财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人员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授权管理、预算控制、目标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账套及会计核算体系。第三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在权限内办理业务,凡超越权限的,必须经授权后办理。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必须符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并应具有操作权限控制和监督功能及故障应急处理和数据恢复措施。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
11、核算应遵循客观性、一贯性、权责发生制、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基本原则。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一节 现金管理第三十五条 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应存入银行。在节假日清库,原则上不留现金。第三十六条 现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收支必须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并有完善的审批核准手续;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以及“坐支”现金。第三十七条 现金应做到每日清点,编制现金日结表,每周进行现金盘点并形成盘点记录。第三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公司现金以个人或其他
12、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存放和支取。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第三十九条 银行存款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基金资金,公司自有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基金资金由资金运营部根据与托管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统一管理和监督。第四十条 公司开立、撤消、变更银行帐户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能办理。第四十一条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凡需报备的银行帐户,应在其开立后三个工作日报备,获得报备回执之前不得使用。第三节 财务支出管理第四十二条 财务支出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归口管理、授权审批的管理模式。第四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在经批准的费用预算额度内具有审批权,其权限由具体管理办法予以规定。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支
13、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权拒绝各项非合法性支出以及未按公司规定审批的各项支出。第四十五条 财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等相关支出。第四节 资金划转第四十六条 资金划转按照相应的资金划转审批流程,每笔款项的划转应经申请、批准、操作及复核四道程序。所有资金划转业务,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五节 财务监督第四十七条 所有财务事项必须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并由二人以上共同完成。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置了监事、风控部等财务风险监督机构,构建了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监事应按
14、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实施监督。风控部根据其职责,履行合规监控与检查、财务稽核与审计。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以及依法管理的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章 财务报告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及其他附表。公司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费用明细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外币报表作为附表。第五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的审订。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章程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若只设执行董事,则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能)批准后生效。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和流程等进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