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农场行用社银行账户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协议号: 号甲方:(开户单位全称) 地址:邮编:乙方:(开户社、行全称) 地址:邮编: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银行和开户单位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在我省全面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通知(南银发201387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就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以下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付密码办理资金支付达成以下协议。1、账号 户名 ;2、账号 户名 ;3、账号 户名 ;4、账号 户名 ;5、账号 户名 。第一条 支付密码以密码器方式生成
2、。密码器方式是指甲方配置一台通用性支付密码器(以下简称“支付密码器”),甲方在签发可加编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时,根据票据有关要素,使用支付密码器动态实时计算出支付密码,并填写在支付凭证指定位置上,乙方据此审核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条 可加编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包括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电汇凭证和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信用社办理支拨业务的凭证,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以下简称“支付凭证”)。第三条 乙方作为人民银行南昌中支统一确定的支付密码器厂商的代销方,甲方到乙方购买由乙方代销的支付密码器,甲方经办人应持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正式授权代理
3、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经办人必须是授权代理书上写明的代理人。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购买支付密码器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机多号”或“一号一机”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如甲方在乙方已配备了支付密码器,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可使用在乙方配置的支付密码器到他行加载他行账号。如甲方在他行已配备了支付密码器,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可使用在他行配置的支付密码器在本行加载本行账号。第五条 甲方在购买密码器后应及时修改口令并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器及口令,不得转让、转借,或与其他存款人合用同一台支付密码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使用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填写支付凭证
4、外,还应在支付凭证上的“支付密码”戳记后正确填写对应的密码数字。支付密码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支付的前提,支付密码核验不符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加编密码的支付凭证,仍应加盖甲方在乙方的预留印鉴。第七条 支付密码是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上漏填、错填支付密码,乙方将视为漏盖、错盖印鉴,除按规定进行退票处理外,还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4条、125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第八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器。如支付密码器损坏,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乙方协助修复或更换;甲方自行或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复或更换支付密码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支付密码器遗失,甲方经办人
5、员应立即持公函到乙方办理停用或注销,停用未超过30日的支付密码器,存款人可申请重新启用,密码器停用、启用、注销在开户行受理后即时生效;超过30天的,银行将自动按注销处理。注销的密码器将不能再重新使用或启用,存款人应审慎选择。在甲方到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前,由支付密码器遗失引起的甲方资金支付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已签发的允许挂失止付的支付密码票据丢失,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在甲方办理完毕挂失止付手续前票据已被支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第九条 当系统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核验支付密码时,影响甲方资金及时运用,应甲方的申请,受理行将以印鉴作为唯一支付依据。第十条 甲方申请将本协议约定账户的支取
6、方式变更为“支付密码和印鉴”的,甲方将本协议约定账户增加至密码器后,本协议自动生效,该账户以新的账户支取方式为付款依据。本协议生效前甲方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乙方仍沿用该账户原支取方式审核支付。第十一条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疑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本协议文本属机密信息,甲、乙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协议文本或内容
7、,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第十四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各条款甲、乙双方不可单方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销户时自动终止。履行期内,甲方可提出终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本协议终止,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未明确同意终止前有效。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业务公章)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