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销售代理合同(非独家中介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XXX销售代理合同(非独家代理)楼盘名称组团楼号合同主题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乙方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乙 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项目及期限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范围:位于 (标准地委名: ,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可售共计 套,销售明细以附件清单为准,如甲方清单范围有变化,以甲方通知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 委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次合作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函为准)。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2
2、.1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所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2.2 提供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资料,相关资料及方案由甲方审定后执行。2.3 免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但办公耗材及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2.4 负责上述宣传推销过程中一切销售文件的签署,并负责项目的销控。2.5 甲方负责与认购者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切销售文件,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以甲方与律师楼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并将认购书等文件复印给乙方留存,乙方持有认购书,视作客户由乙方介绍。2.
3、6 准时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2.7 在代理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以甲方签字盖章形式认可为准。2.8 委托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委托项目经理 。2.9 甲方有权委托其他销售代理公司共同代理销售。2.10 代理期内对乙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销讲,使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2.11 客户界定:(1)甲方将每次工作联系函确认合作期之前15日的自有客户报备给乙方,在该次合作无论是否乙方介绍,业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计提代理费,未报备的客户成交,若乙方介绍与甲方现场接待有冲突的
4、,业绩归乙方所有,乙方计提代理费,每次的工作联系函合作期的客户报备及保护单次有效,下一次工作联系函合作期需重新报备;(2)甲方抵工程款的客户、员工及集团关系户,不受报备限制,业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计提代理费。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3.1 销售全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3.2 代理期内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销讲,使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3.3 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3.4 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5乙方为非驻点非独家代理。本合同终止日起10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
5、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3.6 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7 代理期内,乙方须负责通知认购方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指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指导认购者将各期楼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8 代理期内乙方负责客户认购资料的整理及管理,并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3.9 代理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如实进行楼宇销售,若销售过程中发生乙方工作人员为提高销售量,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客户承诺购房条件,或脱离甲方的售楼资料做不当书面陈述造成甲方签约困难等负面影响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种情况发生三次以上,乙方
6、又拒不接受改进意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销售代理合同。以上情况发生三次以上,乙方又拒不接受改进第四次起不论甲方是否单方终止代理合同,均有权扣留应发代理费30%作为违约金。3.10 代理期内甲方安排与销售密切相关的其他工作。3.11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佩戴工卡,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如发现销售人员做出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3.12 乙方必须保证有资质人员提供委托服务,并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要求亲自处理委托事项与报告,负责办理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各类审核、审批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7、第三方处理本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完成的委托事项。3.13代理期内不得以乙方名义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款项,不得超出委托范围对购房人做私下承诺,不得收受购房人的任何回扣,不得私自扣押房源。违反以上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且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3.14 乙方销售人员不得在该项目销售中心范围内打街霸拦截客户,一经发现取消该销售人员的成交代理费。3.15 乙方根据自身店铺的覆盖面优势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动,并视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媒体对甲方项目推广;3.16 乙方应当秉承专业、高效的素养为客户介绍本项目商铺及公寓情况,并通过提
8、供市场讯息等方式推动项目开展,同时根据客户和甲方的需要,对相关按揭业务的流程进行介绍或转介。3.17 为确保乙方的宣传推广符合甲方项目的真实情况,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中推广和宣传义务时应事先和甲方沟通磋商,最终宣传和推广的内容和形式要经甲方的签字确认。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形式4.1 在代理期内,由乙方代理成功售出的该项目单位乙方可按累计总成交金额按以下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成功售出的标准是以签署买卖合同且已支付首期付款为标准。4.1.1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金额为: 元,大写: 整,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及产生的实际代理费用为准。4.1.2乙方计提的代理费按销售单次工作联系函成交金额:商铺
9、: 公寓:累计成交套数 套,代理费按成交金额 计提 套累计成交套数 套,代理费按成交金额 %计提累计成交套数 套,代理费按成交金额 %计提注:1、以上佣金计提点数均为暂定,以策划发出的工作联系函为准,且为含税佣金,乙方应开具合法发票。2、以上业绩及佣金标准以每次甲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函分段计算,费用计提不累计。3、上述代理费在单次工作联系函时间段内不分段计算,达到新的计算标准,则全部成交单位均按照新标准计算代理费,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退房,委托期结束后4个月以内退房的不计算代理费,已经支付代理费退还,4个月以后退房的计算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退还。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交齐全款退房的不
10、计算代理费,已经支付代理费的退还。4.2 代理费的结算及支付时间4.2.1以下3种情况,皆计入本合同代理费范围:(1)本合同期到期日前客户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首期房款的单位; (2)合同期内签订认购书且跨越本合同委托期之后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首期房款的单位;(3)于合同期看房未下订,合同委托期之后15天内,通过乙方努力签订认购书且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首期房款的单位。4.2.2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作销控帐之核对。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确认的,甲方于该月10日前将确认资料返还乙方。4.2.
11、3业绩统计以交足首期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客户交足首期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次月支付50%代理费,全部回款后次月(最长不超过委托期结束后4个月)支付剩余50%代理费。但因客户个人原因(如征信、限购、限贷等)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不计算代理费,已经支付的代理费退还。 4.2.4乙方退还代理费的,应该在甲方确定应退还的金额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甲方,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中直接扣除应退还的代理费。4.2.45付款方式: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为结算日,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交相关核实及结算手续;乙方应于结算日后三天内开具相应的有效发票,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4.1.2条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12、。4.2.56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款帐号资料如下:开户行: 开户名: 帐 号: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5.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客户详细资料给甲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前,不得将甲方客户、住户、销售进展等有关信息、情报、资料作其他用途、并不得向第三方出示。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6.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住户、销售进展等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不实或外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
13、损失、品牌损害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6.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条 其他7.1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7.2 如甲方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取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及其他一切利益)而乙方被迫给予贿赂或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则乙方可直接反馈至奥园信访邮箱(邮箱地址为:ayxinfang)。7.3 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为准,若乙方变
14、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E-mail,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或E-mail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如因合同中乙方上述联系方式错误或更改而没有书面通知甲方造成送达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派驻现场人员的签认手续亦视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来途径。7.4 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代表人仅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履行义务,无权代表甲方减少或放弃甲方按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无权代表甲方签署承认或增加乙方权利的任何文件;甲方任何人员及甲方代表所签收的文件仅代
15、表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并不代表甲方已认可文件中的内容;经甲方发出的任何文件除非加盖甲方公章,甲方均不予以认可。7.5 本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或洽谈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7.6 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代理关系终止后,乙方需将所有已售客户的完整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该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7.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7.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递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7.9 本代理合同壹式四份,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0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订。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印章)单位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