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用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出租人系该租赁商铺的业主,保证有完全的权利和资格将该商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物业用于商业用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位置和租赁期限
1、本《商用物业租赁合同》的商铺是位于 编号为 (以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的租赁期为:起租期自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年 10 月 19 日止。
第二条: 经营范围
1、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物业经营 餐饮 品类。承租人不得将该物业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承租人店招名称为“ ”。
第三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租金、面积及物业管理费: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租金为 60 元/月,物业管理费为 4 元/㎡/月,租赁面积为 78.22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服务费目前物业公司暂定 4 元/㎡/月,如有变动,以物业公司通知为准。注明: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免租期!
3、支付方式:
承租人按每季度(三个月)一次性支付出租人租金。即租金到期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支付下季度(三个月)费用。如逾期支付,承租人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 支付出租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为止;第一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五日内交清。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支付形式为年付,即每年度提前支付下一年度物业管理费。
4、合同押金:
本合同签订的五日内,承租人需支付定金人民币 9386 元(即贰个月租金)。开始营业后转为合同押金,预付三个月租金 14079 元及从签订合同起本年结余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730 元。
(1)、本合同押金由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保存。承租人不能将押金理解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本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将商铺设施归还业主并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公共事业费用后,再由出租人保管 5 日,若无任何售后投诉,出租人须在 7 日内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押金出租人保管期间不计息。
(2)、上述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涉及义务的保证,若承租人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同意该押金出租人无需返还。
5、水、电等费用:
承租人租赁该物业需自行承担水、电、政府收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经营和物业管理
1、出租人须保证该物业满足相关经营使用,承租人在该物业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2、承租人有权在该物业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先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活动。
3、承租人存放于该物业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不在该物业内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负责该物业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租赁的该物业内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等保管保险义务。
4、承租人如在该物业内陈列或销售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若承租人在承租的物业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出租人无关。
5、如承租人寻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承租该商铺,第三方需与出租人改签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改签后视为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转让该物业,经出租人同意后的商铺转租相关收益均由承租人享有。
6、出租人转让该商铺时,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在出租人通知后的三日内,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通知后未及时答复的,则视为承租人不购买该商铺,出租人有权将该商铺另行出售给第三方。
7、出租人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则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日内与商铺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且必须将其本合同下的一切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商铺买受人,由商铺买受人作为出租人享有并履行本合同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原出租人退出本合同。
8、承租人必须服从室外步行街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同时享有出租人与物业管理处所签协议之权利。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外或在室外步行街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不得设摊,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 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自身质量的维修因房屋维保期以内的项目维修(顶板防水)由出租人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处的修缮工作,因承租人自身装修造成的维修由其自行承担。
9、考虑到长期经营安全保障,承租人经营期间如涉及到餐饮业,该商铺只能使用天燃气或电,严禁铺内使用煤气罐等灌装燃气,商铺装修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书。
第五条:房产证明
出租人及承租人在签定本合同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件证明该房产所有权,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签定之后,经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
3、若承租人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的,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须在十日内书面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合同按照相同条款顺延三年。
4、合同期满不续约或因承租方原因合约提前解除的,商铺基础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撤场通知10日内将店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清理出场,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物品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理无需承担对承租方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处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合同违约金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随意撤离该物业,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30日的;
(2)由于承租人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承租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出租人及荆州金街声誉和利益的。
(3)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订金(含合同押金)和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超过15日的;
(4)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3、若出租人在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人违约,出租人须退还押金及承租人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预付费用,负责赔偿承租人违约金 元(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注明:违约赔偿金为整个店面装修金额的一半。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明: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随行就市。
1. 承租人在3年租期满后,对该物业享有优先续租权。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承租人同意而将该物业转租他人。
2. 该商铺3年后续约租金必须与本地市场接轨,随行就市,按照相同地段相同楼层的租金平均值出租,由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租金价格。
3. 承租人在3年租期满后,承租人如不续约,需将商铺工程条件还原为最初的样子(内墙,下水等工程设施)。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争议,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确认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共 4页;一式叁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壹份,金街租赁服务部留存壹份。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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