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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律令》俄译本词汇研究发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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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176西夏学二二三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七辑)天盛律令俄译本词汇研究发微孔祥辉摘要:天盛律令 俄译本是克恰诺夫在西夏学研究领域的标志性成果,然此前因语言所限,国内学界对此版译文还缺乏系统认识。本文借助 律令 俄译本之汉译文,重点梳理了克恰诺夫对 律令 词汇的研究,认为克氏对 律令 及西夏法律术语的解读是基本准确的。作者在翻译 律令 时以唐宋法典为参照,并确立了基于汉语词汇译释的基本原则。同时,他还从单个术语切入,将中原法典和西夏法条进行了比较研究,体现出较高的法制史研究水准。总体来看,克恰诺夫对西夏法律文献的译释研究是极具开创性的,尽管 律令 俄译本中存在诸多词语误译和条文误读的问题,但此译

2、本对 律令 再译及西夏法律文献研究等仍有参考价值。关键词:克恰诺夫;天盛律令;翻译;词汇克恰诺夫(19322013)是俄罗斯著名的汉学家、东方学家,也是西夏学科的开创者之一。二战后,克恰诺夫保持了此前伊凤阁、聂历山、龙果夫等人对科兹洛夫所获黑水城文献的关注,并继续从事黑水城文献的整理研究工作,使西夏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显学。一直以来,克恰诺夫教授在黑水城文献及西夏史领域辛勤耕耘,著作等身,其中尤以对 天盛律令(以下简称 律令)的译释研究最为典型。据克氏所述,他从 1968 年正式介入西夏法律文献的释读工作,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他首次对这部繁杂的西夏文法典做了开创性的研究。19871989 年

3、,律令 俄译本四卷成果陆续出版(包括译文三卷、研究一卷),同批还刊出 51 个编号的 律令原始图版。在俄藏黑水城文献还未刊布之前,这批材料也成为海内外学者开展西夏学研究的基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夏文法律文献词汇所见多民族语言文化交融研究”(项目编号:22CMZ029)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21M2062”项目资助。作者简介:孔祥辉(199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西夏历史与文献研究。史金波:西夏学的丰碑克恰诺夫教授西夏研究的重要贡献和影响,傅勇林主编:华西语文学刊第 6 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2 年,第 1019 页。俄伊丽娜

4、波波娃、聂鸿音:克恰诺夫教授不朽,宁夏社会科学2013 年第 4 期。.(11491169).:,1987-1989.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文献刊布、译释和研究,科学出版社,19871989 年。177西夏语言文字研究础性资料。律令 俄译本传入国内后,学者李仲三等将俄译文前七章(原作第二卷)汉译,黑水城西夏文献也迅速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热点。其后,史金波、聂鸿音、白滨等学者借助克氏所提供的 律令 图版,将西夏文直译为汉文,学界对俄译本的译介工作也随之停滞。由于语言的限制,克著 律令 四卷本中仅有一卷被译为汉文,如此公器不能为研究所用,实为憾事。此外,从研究脉络及学术史角度来看,律令 俄译本对两种 律

5、令 汉译本影响甚大,但国内学者无法直接利用此译本,对克氏研究也没有系统的认识。近来,俄语专家孟霞教授组织团队系统汉译了 律令 的俄译本,此版译文已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从译文看,原作第一卷是 律令 俄译本的精华。克恰诺夫本人也认为,这是他对 律令 及其所反映的西夏社会的最终认识。笔者在校勘此版译文时,深感这部分成果对 律令 整理研究的重要性,故本文将从西夏语词汇译释的角度切入,重点梳理克恰诺夫对 律令 词汇的研究,以期为当下研究提供借鉴。一、基于汉语词汇的译释原则西夏文 律令 内容庞杂,囊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诸多条文,尤其在汉文所涉西夏史料整体贫瘠的环境下,它在西夏学研究中的地位更加

6、凸显。早在 1932 年,聂历山便对 律令 文献进行了初步整理。直到 1963 年,克恰诺夫与戈尔芭切娃编成 西夏文写本与刊本,才将 律令 全部原始文献登记、编号。值得注意的是,克氏在此次整理时虽未能将 律令 新法 等文献完全区分开,但他也对所藏的西夏文法律文献有了系统的认识,为后续的 律令 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1965 年,克氏首先发表了对 律令 卷十的释读成果。这部分内容涉及西夏王朝的职司与机构,这也成为他完成博士论文 西夏史纲 的关键材料。从以上不难看出,克氏在翻译全部律文之前,试图厘清西夏的国家机器,以及保证其运转的行政和官僚体系。实际上,准确释读出 律令 中的西夏语职司和官职名号却绝

7、非易事。俄克恰诺夫著,李仲三汉译,罗矛昆校订:西夏法典: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第 17 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年。参见刘海年、杨一凡主编,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西夏天盛律令,科学出版社,1994 年;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 年。此后国内学者也有部分零星的译介。如陈炳应 天盛律令物离库门 译释,李范文主编 首届西夏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 年;俄克恰诺夫著,唐克秀译西夏的“自然人”与“法人”天盛律令研究专著第二部分译文,西夏研究2017 年第 1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

8、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俄戈尔芭切娃、克恰诺夫著,白滨译、黄振华校:西夏文写本和刊本,载民族史译文集第 3 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资料组编译,1978 年,第 4662 页。俄克恰诺夫:西夏国家管理机构的西夏文资料,亚细亚民族研究所简报第 69 期,科学出版社,1965 年。俄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科学出版社,1968 年。178178西夏学二二三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七辑)据汉文史料所载,西夏职司、官号等多仿唐宋之制,而西夏文 律令 中的绝大部分专有名词在传世文献中并无对照,这也给全文译释带来极大困难。克恰诺夫曾在列宁格勒大学攻读过中国历史和汉语,并于 20 世纪 60 年

9、代远赴北京大学学习,中国历史文化的学习经历使他对中古史、中国法律史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例如作者在释读 律令 卷十时,就参考了大量的汉文史料,并在 西夏史纲 中引注了诸如“二十四史”等汉文典籍。1978 年,黄振华曾对此做出评述,他认为克氏的这部分研究中存在大量误译、漏译的问题,让人很是怀疑克恰诺夫的汉学水平究竟如何。客观地说,克恰诺夫终究是一个“非母语”的翻译者,而这部分专有名词恰恰是 律令 译释中最难的部分。克氏曾多次提到,西夏的特殊机构、称呼与宋朝不同,很难在现有的资料中找到确切的记载,许多名称到目前为止(20世纪80年代)也还搞不清楚。尽管作者已经意识到,律令 中许多的西夏职司和地名完全是

10、由汉语译音词转化的,但他无法在还原西夏语后找到准确的汉语词汇。此外,克氏在翻译西夏语的同时,还需要在俄语中找到适当的词语来表达被解读出的词义,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障碍始终是当时不可逾越的“鸿沟”。律令 俄译本中的许多地名、职司名等虽已译出却无法与汉文对照,国内学者亦无法参考,而且大部分法律术语的词义也是作者通过对文本的反复阐释才得以澄清的,因此,现在看来一些非常“低级”的错误也就在所难免了。事实上,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西夏语言文字研究在当时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克氏对 律令 的词汇译释也是在摸索中不断前进的。例如他将“息饲艈睆緋”(都磨勘司)直译为“一院磨勘司”,这是因为他并不了解“息饲”在

11、西夏语中除有“一齐、总共”之义外,还可表示汉语的“都”。众所周知,语言文字研究需要大量语料例证,但克氏曾在研究中多次提到,当时已经翻译且可供参考的西夏原始文献屈指可数,靠他个人在浩若烟海的西夏文献中摸索是非常困难的。中苏关系缓和后,克恰诺夫也接触到许多中国西夏学者的研究成果。从 律令 前后的译文对比中不难看出,随着研究的积累及西夏语言文字水平的不断提高,克氏对西夏法律文献的研究相较初期已有非常明显的进步。一直以来,国内学界已对西夏的官名、封号等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对于现今的研究者来说,黄振华:评苏联近三十年的西夏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78 年第 2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

12、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2 页。韩小忙:西夏文词典(世俗文献部分)卷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年,第 268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278 页。克氏在研究中引用的中国学者的成果如:王静如 西夏文木活字版佛经与铜牌,文物 1972年第11期;吴天墀 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李范文 西夏研究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白滨 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由于技术所限,许多词语在前面出现时有误译,后半部分出现时

13、虽已改正,但译本并未统一。179西夏语言文字研究律令 中的西夏语职官、封号等依旧是当下研究的重难点。译释这些术语并非只是简单在汉文史料中找到对证证据,许多疑难词语还需要在原始文献中来回推敲才能考订词义。从俄译本词汇看,克氏虽未完整译出 律令 中的职官名号,但他对西夏行政及官僚体系的理解是基本准确的。作者认为,西夏的职司相对唐宋较为精简,可能是西夏处理的日常事务没有中原王朝那么复杂。例如“司序行文门”中诸多职司前均冠以地名,这似乎表明西夏的基层行政组织是相对单一的,它们应该是“军事和民事的复合体”。作者还提到,律令 中出现的中书和枢密是参照北宋时期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的模式建立的。从条文来看,西夏的

14、职官设置可能也受到宋朝“重文轻武”的影响,中书的权力范围相较枢密更大。克氏在比较 新法 后也发现,由于受到来自蒙古和金朝的军事压力,枢密院的职能在西夏晚期可能进一步扩大,甚至可以直接颁布具有军事性质的临时性法规,这也与现今学者的研究相符。当然,律令 中还有部分职司在唐宋文献中未见记载,克氏也只能根据文义去阐释这类机构的职能,如他虽将“窲羋緋”(监军司)译为“军事警察管理部”,但也用了不少篇幅讨论这个在 律令 中大量出现的西夏职司。面对律文中大量的西夏语职官和名号,作者认为必须以一个统一的原则去处理这批专业术语。克氏提到,律令 中虽有部分官职源自党项族本身,但 律令 卷首对编修官的介绍仍继承了唐

15、宋士大夫的传统,即称号中包含了职事官、权官、封号和勋位等多个部分。在译文中,克氏将 颁律表 中前九名官员前均冠以“东南亲王”的名号,原来是他将“藬蒼縡翾”厘定为“东南亲王”,并且认为这些官员都出自西夏东南部的某个名门望族。近来,孙伯君教授在研究中指出,颁律表 中的封号应用音译,而部分职官当用意译。可见,此前 律令 诸种译本中的专有名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翻译原则,职官名号也不能全部以音译的方式处理。从 律令 俄译本中不难看出,作者虽没有明确提出这些称谓的翻译原则,但意译是词语翻译的首要方式。如克氏将“前内侍、神策、御庖厨”等译为“国王的侍卫和厨师”,并将“若盫箷”译为“亲王”。克氏虽将 律令 原文

16、中的“前内侍”与“神策”两个词语做模糊翻译,但将其视为“王宫的侍卫”也能准确表达文义。可能对他来说,将神秘的西夏文献译成可以被大众理解的文本是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所以他的翻译并不追求一词一句的完整对应。史金波:西夏的职官制度,历史研究1994 年第 2 期。魏淑霞:西夏枢密院考述,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20 年第 6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86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3 页。孙伯君:西夏职官与封号的翻译

17、原则,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3 期。有学者提出,在目前不能准确释读的情况下,应统一将西夏官阶和官名音译。参见翟丽萍天盛律令职官门整理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188 页。180180西夏学二二三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七辑)克恰诺夫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既有的汉文史料去解读 律令,但其研究中的某些细节我们至今也还无法理解。如他在讨论西夏法律文献的编写历史时,能准确引用大量早期党项史的材料,但随后又将许多西夏史实“张冠李戴”。他可以将 律令 颁律表中最后一名编修者“帘脑礮”(音译苏志烈)视同于 西夏书事 中记载的“苏执礼”,却不能译出“医人”“城主”等常见的西夏词语

18、。不可否认,作者的汉学水平制约了他对 律令 的解读,但他的研究也已经超越了同时期所有从事西夏学的“非汉语”学者。可以想象,假若没有深厚的汉文功底和汉学知识,作者也不可能仅依靠这批西夏文献,就大概还原出一个在汉文史料中“销声匿迹”的西夏王国,以及它独特的历史。二、比较法视域下的术语讨论克恰诺夫在整理馆藏文献时就已意识到,西夏法典是黑水城文献中最值得研究并出版的中世纪手稿。从研究伊始,克氏便明确了 律令 在整个古代中国的法律地位。他回溯了西夏法律从属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认为西夏法律形成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接受并将中原王朝的法规用于自身;二是在法条中融入党项部落的风俗习惯。因此,律令 是西夏人在仿照

19、唐宋法典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而编写的,这种说法也修正了此前聂历山对 律令 的简单认识。从译本来看,作者准确把握了古代中国及周边地区的法律及社会沿革,并在专门法的视角下解读了部分条文,体现出高超的法史研究水平。梳理克氏的研究不难发现,作者在论述西夏与中原法典的区别时,往往以单个术语为切入点,这种解剖式的研究方式也是他识读 律令 的主要手段。从研究进度来看,他在 20 世纪 80年代初期就基本完成了 律令 条文的翻译,并由此转入专题研究中。此后数年间,克氏依靠律令 等新材料,先后发表 西夏国家仓库的职能西夏国佛教僧团的法律地位等一系列文章,论证水平明显提升。如作者在谈及西夏的佛教与僧团时,就将

20、敦煌文献中的寺院与西夏的寺院进行综合讨论。受近代法学理论的影响,克恰诺夫在研究中首先论述了 律令 中的“法律对象”。他指出,西夏与中世纪其他等级社会基本相同,都是通过阶层划分来限制自然人的权力。克氏认为,“若盫箷”是除嵬名氏族之外,西夏社会最大的宗族部落群体,他们拥有大量的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三十五,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第 411 页。孟霞教授发现许多译文有非常明显的“代译”痕迹,并推测克氏的助手曾翻译了法典的部分章节。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6 页。俄克恰诺夫:西夏国家

21、仓库的职能,东方国家和民族第 23 期,1982 年。俄克恰诺夫:西夏国佛教僧团的法律地位,中世纪中东亚各国的佛教、国家和社会,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82 年。181西夏语言文字研究权利。“縇箷”(家主)是拥有权利最小的社会单位,律令 中大量出现的“歉窲”(使军)和“狸矿”(奴仆)只拥有最低限度的权利,这些奴隶等同于唐宋文献中的“部曲”,并与日本、高丽和越南等地被称作“半人、半物”的群体极为相似。在论证这部分内容时,他不仅参照了唐宋时期的法典,还将西夏法律与高句丽、日本,以及中亚的法规做了横向比较,研究视野令人叹服。此外,克氏还通过法律术语探讨了西夏的刑罚体系。早在 1972 年,他便将 律令

22、 的“十恶罪”与唐宋法典的记述做了比较。作者认为,西夏对“十恶”处罚的动机在于犯罪的意志,而不是犯罪事实本身。这可能是西夏 律令 不断强调“已谋未谋”“已行未行”等行为程度的根本原因。同时他还发现,党项人在定义“十恶”时,并未像唐宋法律那样援引儒家的经典,他们打破了之前的传统,直接将相应的法律条款置于“十恶”的各名目之后,使之适用于西夏社会的实际。然令作者不解的是,西夏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列入“不道”以后,无形中打破了“十恶”不能赦免的理论前提,因为惩治这类罪犯时通常都要考虑“官阶”的因素。即便现今我们已对此有了清晰的认识,但四十年前克氏的研究也仍旧不容忽视。克恰诺夫在译完整部法典后认为,西

23、夏并没有编撰出任何区别于中华法理的新理论,所有律文之间的差异仅仅是因为形式的不同。同时他从许多方面证实,西夏的法学家并未将唐宋的法理贯彻到底,这也是其自身做出的司法制度的调整。例如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汉代就有了“过失”的概念,但西夏没有区分“实际过失”“法律过失”和“疏忽过失”等具体的行为。克氏提到,律令 参照了唐代“五刑”中的“杖、徒、死”三种,这使笞刑成为一种附加刑,而流刑相当于中原法典的徒刑。在俄译文中,克氏将“滴箌”(无期)译为“十三年苦役”,他明确指出这种处罚是终身苦役,但又将时限译为十三年。他认为,西夏法典的“终身服役”并非源于唐宋法典,而是出现在辽金的法律中,这种处罚可能是党项人和女

24、真人从契丹那里获得的。律令 与唐宋法典的编纂体例也是克氏研究的重点。西夏的 律令 在形式上集合了唐律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西夏文献中的“若盫箷”应特指嵬名皇族。克氏误。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55 页。国内学者研究认为,西夏的“使军”与唐宋“部曲”稍有差别。参见戴羽西夏使军、奴仆、官人、私人问题再探,西夏学第十五辑,甘肃文化出版社,2017 年,第 4048 页。俄克恰诺夫:西夏法制史话从 12 世纪的西夏法典看中国中古时期的“十恶罪”,东方历史和语文学研究资料年鉴,1972 年。克氏认为“十恶”是对古

25、代中国儒家法理社会的极大挑战。唐宋的法律需要在“十恶”中表明他们的初衷以示教化民众,而西夏社会没有这样的教化基础。文志勇:天盛律令卷一译释及西夏法律中的“十恶罪”,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0 年第 5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45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49 页。182182西夏学二二三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七辑)的“律令格式”,并受到了宋代编敕活动的影响。克恰诺夫也意识到,随着西夏社会的发展,原有的部分法律

26、已经不能适用于司法需要,所以一些无法判决的特殊案件需要呈奏上级或者皇帝裁决,并演变为可供参照的正式律条。克氏在梳理西夏文献时发现,.No.4189 文书中记载了天盛年间的部分案例。在释读此文献后,他认为这些材料直接记载了西夏皇帝的命令,以及上级机关做出的诉讼判决,部分案件和 律令 有直接关系。此外克氏还特别强调,西夏晚期编写的 新法(包括 法则)中也出现了判决的案例,这也与后来国内学者的研究一致。所以,新法 并不是一部替代 律令 的单独法典,而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西夏的职官是 律令 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之一。克恰诺夫在研究中曾引用了台湾法学家戴炎辉的论述,认为“官是法典中最重要的部分”。在俄译本中

27、,作者通过“残蚏”(待命)一词讨论了西夏官僚中的特殊群体。他认为所有在西夏皇帝身边服务皇帝的人,无论有无官阶都用“待命”来称呼,这个术语可能是唐宋“待诏”的仿词。同时,作者还梳理了游牧民族王朝中“内侍官”的演变,认为西夏的“待命”是草原民族与农业文明的融合体。此外,克氏讨论了法典中的“蚒顶”(童仆),认为他们就是 古罗斯编年史 中的“少年侍从员”。他将该词与南北朝时期的“侍从门童”做了类比,认为 律令 中的童仆实指西夏贵族和官员的侍奉者,通过与主人共事并习得出仕经验,一部分高级官员的童仆将有机会成为下级官吏的候选人。此外,克氏还将律令 中的“緋颈”(司吏)翻译为“文员”,认为这些人是“官员和老

28、百姓之间的中间人”,西夏社会中的许多事务性工作,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实际上是由他们处理的。值得强调的是,作者通过对西夏基层官吏任命和军抄选拔制度的认识,认为西夏的大部分官员是由继承和世袭获得的,科举考试在当时并非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这一论断表明,12世纪的西夏社会主要是由氏族部落掌管的,由此形成了一个以亲缘关系相互担保的封闭阶层,这也从侧面说明了 律令在西夏社会的实际法律效力。刘双怡、李华瑞:天盛律令与庆元条法事类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年,第 4345 页。由案件固化为律条即为“案例”。史金波教授认为律令中并无案例,参见西夏天盛律令略论宁夏社会科学1993 年第 1 期,第 5

29、0 页。俄克恰诺夫:唐古特 No.4189 手稿,东方文献与历史哲学研究,莫斯科出版社,1981 年。梁松涛、杜建录:黑水城出土西夏文法则性质和颁定时间及价值考论,西夏学第九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戴炎辉:唐律通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64 年,第 92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98 页。许伟伟:内宫待命等头项门中的职官问题,西夏学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第 8993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

30、020 年,第 214 页。孔祥辉: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词汇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1 年,第 88 页。183西夏语言文字研究三、多元文化交融下的西夏法律语言特点律令 中的大量法律词汇及专业术语既是 律令 释读的难点,也是当前探讨西夏与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语言证据。事实上,克氏在研究开篇中就提到,西夏的 律令 中集合了许多非党项民族的习惯和特色,也保存着大量汉语和其他民族的语言痕迹。在 12世纪西夏法典中异族与外国的规定 一文中,克氏指出西夏法典中对“撇成”(西州)和“礖粇”(大食)的表述来自汉语。不仅如此,作者还发现 律令 借用了唐宋法典中的许多法律术语,两部法典在法律语言上

31、的关系极为密切。正如克氏所述,尽管西夏法典有非常鲜明的、源于党项族自身的特点,其法律语言的书写却深受中华法典的影响。近来,笔者在梳理 律令 中的高频词语时也发现,此法典中大部分的法律术语都是源自唐宋法典的借词。唐宋法域通用术语在 律令 中的占比很大,可见 律令 对中原法系的继承是系统和全面的,这也是西夏法典从属中华法系的一大例证。尽管如此,西夏的法律语言也没有完全照搬汉语的术语。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交往中,西夏人也基于自己的理解创造了新的法律词语和表达形式。克恰诺夫发现,西夏法典中虽有一些译自中原的术语,但找不到更多直接性的语言例证。例如,党项人完全借用了宋代的“官当”和“荫亲”制度,整部法典中却

32、找不到类似的术语。事实上,律令 条文中包含的中原法律术语数量并没有研究者想象中的那样可观。近来,国内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西夏人在吸收唐宋法典术语的同时,也用自己的理解和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改造了中原复杂的法理制度。如戴羽考证西夏语“腬紓”指是司法制度中的“关留知在”程序,其渊源是中原法律的知在制度。律令 编纂者通过法律术语的转喻和隐喻特性,在编写法典时将一些词义移植,并形成了大量的改写词和仿写词。正如克氏所述,党项人通过编写法律语言的方式将其他文化的术语纳入自己的法典,术语的借用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近来研究也认为,法律文献中保存有大量党项人在吸收、融合多元文化基础上创造的西夏语词汇,这部分

33、词语正是西夏与多元文化接触交融的语言表现。如对 律令 中出现的“头子”“只关”“边等”“坐赃”“保辜”“头项”等词语进行勘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46 页。俄克恰诺夫:12 世纪西夏法典中异族与外国的规定,东方国家与民族,莫斯科出版社,1980 年第 22 期。孔祥辉: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词汇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1 年,第 54 页。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61 页。戴羽:西夏“只关”考述,宁夏社会

34、科学2019 年第 3 期。184184西夏学二二三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七辑)同,这些词语正是西夏人在基于唐宋术语及制度的认识上而创造的。众所周知,西夏法典不仅受到中原法典及汉文化的影响,也势必融合了吐蕃、回鹘、契丹、女真等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克恰诺夫认为,西夏的官名虽是党项人自己创制的,但有部分是从其他民族中借鉴的,律令 中就有一些官称来源于藏族、契丹或回鹘人。例如“皖硠”(末驱),他认为此官称可能与游牧民族的行军队列有关,源自队伍中走在队尾的“押尾官”。此外,克氏还对比了西夏和藏文文献中的“农户主”,认为 律令 等法典中出现的“縇箷”(家主)可能来自藏语的表述。再如“藱楚”(丞相)一词,克氏

35、认为他们基本是国君嵬名氏的亲属,主要作用是谋士。在藏族的历史中,吐蕃赞普也有类似属于国家上层贵族的谋士,且这个职位一直属于和赞普氏族有紧密婚约联系的几个家族。此外,克氏还准确考证了许多西夏的法律术语及法律原则。他首次准确地指出 律令 中涉及“保辜”条文,这比国内研究早了数十年。同时他还将 律令 中表述的法律责任分为全家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并在俄译文中用“连坐”和“缘坐”两个汉语术语来表达。从研究卷来看,作者虽未过多讨论这些术语背后牵涉的多民族关系,但他在当时已能正确地把握西夏法律多元和杂糅的语言特点。总而言之,克氏对 律令 中法律语言的释读是高水准的。他能将西夏 律令 置于整个中古时期法律体系

36、的框架之下,同时还能用恰当的法律原则将西夏法典条文内容给予解读,这在当时的环境下实属不易。四、结语作为一个汉学家,克恰诺夫在译释西夏语词汇时不仅利用了大量汉文史料,甚至通过夏汉双语对音考订出诸多术语,显示出深厚的汉学功底。作者的汉学水平虽然受限,但他对 律令词汇的整体把握是基本准确的。从最能展现其学术水平的研究卷来说,克氏将 律令 条文置于整个中古时期远东法律体系的框架之下,且能在唐宋法令中追溯源流,通过单个词语来论证西夏社会与宋辽金社会的一致性和特殊性,体现出其宽阔的法史研究视野。这种视野对当下进 张笑峰:西夏天盛律令中的头子考,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 1 期。同敏、许鹏:西夏语“头

37、项”词义考,西夏研究2020 年第 1 期;戴羽、任改勤:西夏保辜制度探析,西夏学第二十二辑,甘肃文化出版社,2021 年第 1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87 页。国内学者研究也认为,“家主”一词可勘同藏文“khyim bdag”,参见彭向前 藏语在解读西夏文献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 年 3 月 6 日版。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198 页。戴羽、任改勤:西夏保辜制度探析,西夏学第二十二辑,甘肃文化

38、出版社,2021 年第 1 期。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36 页。185西夏语言文字研究行的西夏法律词汇与唐宋术语勘同研究是极为重要的。诚然,作为非母语文献的译释研究,克恰诺夫对部分词语的理解还较为局限,大批文字释读方面的错误也使一些译文“南辕北辙”。如他将“内宫走马”译为“皇宫的骑手”,“能习兵马”译为“军队的驯马师”。在纸本研究的时代,俄译文中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条文漏译、误译,以及前后矛盾的问题。但客观地说,当时西夏文献中能被完整解读的文献不过几种,况且律令 无任何参考,研究也存在诸多限制。尽管

39、出现这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克恰诺夫教授始终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坚持完成了这项工作。作者提到,比起寻求借口,他客观地评估了多年工作的结果,并预先向读者告知研究中的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地方。出现错误的原因很多,如他对失传的西夏语了解不够,以及主观原因(自学的西夏语)等。最难能可贵的是,他在 俄藏黑水城文献 未刊布时就公布了这部分文献的图版,这对整个西夏学界而言都是极为宝贵的财富。在全篇结语中,克恰诺夫教授客观地看待了今后其他学者对 律令 的再研究。他认为,他的责任是给这个经历浩劫的历史作品一个新的生命周期,他也预见到此后会有无数人、不止一次地继续翻译这部法典。他总是力求谨慎地处理这批未知的西夏文献,如今的

40、读者还可以从这些文字中读到作者的无奈,也能感受到他想要探求真相的渴望。正如克著 律令 责任主编雅科布松所言,克恰诺夫教授在 律令 问世七百多年后将译文呈现给读者,希望各位同行和读者能理解他在这条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律令 是黑水城文献中极具价值的研究材料,在西夏学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要谨小慎微地再次整理和研究这部法典。毫不夸张地说,律令 的每一次系统研究都需要在无数前贤的基础上缓步前进,都需要研究者储备更深厚的多学科知识。当前,律令 的研究已经历了迭代探索和重复认知的过程,现阶段新老问题混杂交织,研究现状及动态尚待厘清。近来,史金波教授也指出,今后应持续推进 天盛律令 的深入研究,加大校勘和研究力度,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争取有新的学术突破。作为当代的学者,我们不应该忘记克氏对律令 研究的首功,而是要客观、公正地正视他的研究。只有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深入钻研,才能真正推动 律令 及西夏法律文献的深度研究。(责任编辑:彭向前)俄克恰诺夫著,孟霞等译:天盛律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结项材料,未刊稿,2020 年,第 287 页。史金波:再论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西夏学第二十四辑,甘肃文化出版社,2022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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