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现因借款人 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名下位于 的房产(以下称“该房产”)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置。一、该房产的详细情况以其产权证书所载为准。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置的事项主要包括:1、为选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2、视市场情况决定处置该房产的方式:(1) 如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则代为选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拍卖单位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确定起拍价、保留价及未能成交时每次调整起拍价、保留价的幅度;(2) 如以变卖方式进行处置,代为选定买受人并确定转让价格等具体交易条件。3、 代为办理以上事项相关交付、签署、领取资料及
2、文件、垫付费用、收取售房款或拍卖成交价款等相关的全部事项。三、 甲方义务 应如实向乙方介绍该房产权属和使用状况,不得隐瞒各种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处置瑕疵;向乙方移交该房产的产权证书原件,以及办理上述处置事项有关一切文件、资料,并对所陈述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证照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1、 甲方同意乙方指定具体人员办理上述处置事项。2、 甲方主动向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办理上述处置事项在内的委托文件并加以公证,以便乙方指定人员证实其受委托人的身份及办理上述处置事项之用,委托文件还应包括办理上述处置事项而可能到银行、国土、房屋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详细授权。已出具公证委托文件仍在有效
3、期内的,甲方允许乙方指定人员继续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处置工作。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因办理上述处置事项垫付的各项费用。4、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借款、担保等有关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关于该房产处置所得款项的分配顺序和方式进行支付。5、 乙方在办理上述处置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四、 乙方义务1、 乙方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办理该房产的处置工作。2、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借款、担保等有关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关于该房产处置所得款项的分配顺序进行支付。五、 处置该房产所得款项按顺序支付完毕后如有余额的,由乙方退回给甲方。六、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如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七、 有关本协议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告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壹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