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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目标】
第1条 为了完善企业休假制度,依据相关要求,特制订婚假、丧假、病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哺乳假、孕期休息、年休假、事假、工伤假、公假等假别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第2条 全部在职职员。
第二章 休假假别
【婚假】
第3条 已婚职员在试用期满后,能够申请婚假、晚婚假。
1、 休假天数:职员初婚或再婚,能够享受婚假3 天,其中初婚属晚婚者(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增加10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
3、 申请资料: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附表1)。
4、 细则要求:
1) 假期必需自结婚证签发日起至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2) 入职企业以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员才享受本休假待遇。
【丧假】
第4条 全部在职职员能够申请丧假。
1、 休假天数: 3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
3、 申请资料:死亡证实(如: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实或户口注销统计等)和亲属关系证实(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
1) 丧假申请条件为职员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父母,配偶,儿女)死亡。
2) 该假自上述证实开具日起30天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病伤假】
第5条 全部在职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接收诊疗或遵医嘱须休养,能够享受病伤假。
1、休假天数:参考相关诊疗病休证实确定,但最长不能超出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中医疗期。
2、假期待遇:依据在本企业工龄,根据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标准工资∶
工龄 ≤ 2 年,根据 60%支付;
2<工龄≤ 5 年,根据 70%支付;
5<工龄≤10 年,根据 90%支付;
10 年 < 工龄 ,根据100%支付;
3、 申请资料:病休证实(交原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对连续3 天(含)以上或月度累计5天(含)以上病伤假需另附对应医疗病历(验原件、交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4、 细则要求:
1) 病伤假最小休假单位0.5 小时。
2) 病休证实须是深圳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深圳市外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
3) 假如需要转至市外就诊,标准上须先经过深圳市内区级及以上医院诊疗,并开具诊疗意见。
4) 病伤休假天数根据日历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5) 通常情况下休假须本人向上司请假。紧急情况时,可接收电话或代理请假,但申请天数以一天为限。且在事发第二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向企业提供相关证实资料。紧急情况可能包含:
①上班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收深入诊疗;
②休息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前往医院接收诊疗且在次工作日不能回企业上班;
③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无法按时出勤。
6) 病伤假不包含下列情况:
①职员因违反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受伤;
②职员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而受伤(如打架斗殴);
③做美容手术,牙科诊疗,近视眼矫正手术和常规性健康检验等;
④超出医疗期后需要继续休假。
【产假】
第6条 女职员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能够享受以下产假。
1、 休假天数:
1) 产假90 天,其中产前15 天,产后75 天。
2) 已婚职员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儿女,增加产假15 天。
3) 难产(如剖腹产),增加产假30 天。
4)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儿女,增加产假15 天。
5) 在儿女出生后3 个月内提交《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产检证实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如难产证实、《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
1) 符合上述条件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2) 职员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生育者,企业向政府部门汇报。
3) 职员在怀孕以后,必需主动向上司通知,上司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孕期职员工作。
【计划生育假】
第7条 职员凭医院证实能够享受以下休假。
1、 休假天数:
1) 安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假3 天。
2) 输精管结扎,自手术日起休假7 天;输卵管结扎,自手术日起休假21 天。
3) 怀孕不满3 个月人工流产,自手术日起休假15 天;怀孕3 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自手术日起休假42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医院(计生部门)相关证实、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符合上述条件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看护假】
第8条 男职员能够享受看护假。
1、 休假天数:10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实书、《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
1) 标准上必需先提交《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后,方可休看护假。尤其情况能够从婴儿出生日
起申请看护假,但必需在婴儿出生后40 天内补交《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不然已休假期按年休假或事假应对。
2) 看护假必需在婴儿出生日起3 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哺乳假】
第9条 对有不满1 周岁婴儿女职员能够享受哺乳假。
1、 休假时间:天天累计1 小时(可采取推迟上班1 小时或提早下班1 小时方法)。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出生医学证实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天天1小时假期可累计使用,未休之哺乳假时间(天天1 小时)亦不算做加班。
【孕期休息】
第10条 对怀孕七个月(含)以上,职员能够享受孕期小休。
1、 休假时间:天天1 小时(可采取推迟上班1 小时或提早下班1 小时或早晨、下午工间休息各30分钟方法)。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产检相关证实、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
1) 天天1 小时假期不得累计使用。
2) 职员在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验, 4 小时以内产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年休假】
第11条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新进职员符合以上条件,满试用期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在本企业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或下年度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2) 累计工作满不满20年职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职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4) 职员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不享受下十二个月度年休假。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职员请假申请表》。
4、 细则要求:
1) 企业依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依职员申请,安排职员年休假。如职员未提出申请,对未休完年休假不折算工资赔偿。且年休假必需在当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
2)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可申请上半天或下半天休假,半天界定标准是:依据排班起始时间往后推3.5--4 小时之间进出打卡统计区分。
3) 部门应依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职员休假。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企业能够调整(取消、变更)职员休假申请计划。
4) 职员休假时年休假优先事假,即在年休假还未休完前,假如申请4 小时及以上事假,将应
优先申请年休假(以4 小时为单位)。
5) 同时年休制度:在春节休假前后或因生产影响,企业或部门能够设定其单位同时年休日。
6)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经职员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赔偿。
7)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日工资收入根据职员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述月工资是指职员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考评工资)后月平均工资。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8) 职员提出离职申请后,不得再享受年休假,对未休完年休假亦不折算工资赔偿。
【事假】
第12条 职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处理能够申请事假。
1、 休假时间:标准上连续事假不得超出10 天(含),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出20 天。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职员请假申请表》,必需时须提交相关证实资料。
4、 细则要求:
1) 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 小时。
2) 部门在审批职员事假申请时,必需确保工作(生产)顺利推进,如休假影响工作,企业可
以调整(取消)职员休假申请。
3) 职员自提出离职申请日起,标准上不得再申请事假。如确需申请事假,则必需
顺延最终工作日或以对应“不足通知期”扣除代通知金。
【工伤假】
第13条 职员因工负伤,经社会保险部门认定属于工伤能够休工伤假。
1、 休假时间:参考医院及社保部门意见核定。
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100%支付工资。
3、 申请资料:《职员请假申请表》和《深圳市工伤认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细则要求:
1) 职员受伤必需是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属于工伤后,方可根据工伤假应对。
2) 职员因伤需要停工诊疗,假如事后判定属于非工伤,能够根据医院提议同意对应病伤假,但
不得超出国家及地方要求医疗期。
【公假】
第14条 职员因依法参与社会活动(如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等)能够申请公假。
1、 休假期间企业依法支付工资。
2、 细则要求:职员休假前必需提交相关证实材料并填写《职员请假申请表》,汇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休假。
【其它假期】
第15条 例外休假
1、 本要求未列出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适适用于本企业职员假期。休假时间、休假条件根据要求实施。
2、 因调班、临时休假、临时休业、出勤免去等情形休假参考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章 休假程序和审批职责
【审批职责】
第16条 职员休假职责明确以下:
1、 职员:
1) 必需如实地,在要求时间范围内,按摄影关要求提供申请休假所需符合要求证实资料,并根据要求程序申请休假。并必需在完成休假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休假。
2、 部门:
1) 部门上司(主管及以上):在授权范围内对休假申请真实性及所提出资料有效性进行确定,并依据出勤情况改变立即对工作进行调整。
2) 部门责任者(经理及以上):在确保出勤率及生产运行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休假申请作出审核、同意(或不一样意)决定。
3、 人力资源科:
1) 负责推行人力资源科在休假上审核、同意、立案业务。
2) 对部门休假审批情况进行监察,并对不符合要求地方作出纠正,同时对异常休假情形提出汇报。
【审批权限和休假程序】
第17条 各假别根据以下授权推行休假审核和同意:
1、 请假、休假程序:
1)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请假者,经直属上级及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必需先将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方可休假。
2)夜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者,经带班人员同意后可休假,但部门必需于第二天将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补签,人力资源部在查对其请假单及打卡统计后此次请假方为有效。
3)对于请假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由部门文员代填请假单并由部门经理同意后必需在当日班次内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生效,不然该请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
4)凡请假后提前返回上班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销假,不然将根据请假单上时限计算出勤。
2、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不含三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部门在批按时应考虑到工作合理安排及向人力资源部核查该职员是否已超出企业要求每十二个月20天事假范围)。
2)三天及以上由部门最高责任人同意,高管请假必需由总经理同意。
【标准要求】
第18条 职员休假必需遵守以下事项:
1、 职员休假申请标准上须由本人填写《职员请假申请表》,提前亲自向上司申请(通常不接收口头及电话,传真,E-MAIL 申请,也不接收事后补假及代理申请),不然以旷工论处。
2、 各部门只能在要求授权范围之内对职员休假申请进行确定及同意并负担对应责任。
3、 职员申请休假必需提供真实、正当有效证实(资料),假如提供虚假证实材料,将会根据企业相关要求作出处分,并由本人负担由此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
关政策,超出企业处分范围,企业将会汇报相关部门。
4、 对试用期职员,在试用期间之内上述休假累计超出15 天(含)以上,其试用期对应顺延。
5、 职员依据本要求申请休假,不得以出勤方法替换休假来取得休假工资。
第四章 附 则
第19条 附则
1、 本要求自 年 4 月1 日生效并实施。
2、 本要求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由企业相关责任者签字确定后生效。
3、 附表:《职员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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